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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王家同情的人可以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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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爭論啥? 台灣的人民素質適用哪一種非常明顯...: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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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素質差就該用有問題的法律…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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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p=1 01討論不是只有你這一棟 誰比較客觀 自己比一比 法不好就要罵修法的人 只是感覺上大家都罵錯了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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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代?十年前是民國91年,那時網路報稅...嗯∼算你先進 那麼你十年前也透過網路繳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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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北市政府一向都是100%守法, 今天人家就不會懷疑它有圖利廠商嫌疑.. 問題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北市府直接對抗中央的例子多得很... 既然郝市長一向也是想怎玩就怎玩... 馬規郝從, 那有什麼理由怪老百姓懷疑你市政府"故意執行惡法"呢? 最後, 既然郝大市長認為他一切合法, 那又為什麼拆完後看事情鬧大... 又宣布暫緩其他都更執行? 拆了是合法, 那緩拆就是非法囉? 他心中很清楚利害的.... 在那邊討論要不要守法, 表示你距離這種"政治性法律"還差很遠很遠... 你的思維還沒到這個級數.....^^ 就像國小學生會跟著老師說: 我要做好人, 不要做壞人... 但實際上好人跟壞人只有比較級.. 卻沒有絕對級... 他們不會懂的.... (因為經驗不夠嘛...) 就像閣下, 你要的只是"符合都更法"這個極有爭議性的惡法... 你就不敢講到這都更法實際上很有侵害"憲法"的人民財產權的嫌疑... 跟郝大市長也就同一個趴數而已.... 只是你更糟點... 郝市長還知道要轉個風向, 免得總統路斷, 閣下卻堅持要跟憲法對幹!!! 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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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聲請釋憲吧!......讓大法官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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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講該死的郝市府... 反正問題最大的是他的總統路...^^ 他自己去收拾殘局才是!!! 他敢這樣硬幹, 一點都不冤, 他冤了, 那眾鄉民都可以當聖人了... 今天現實擺開來, 王家現在的利益也就那市值七千萬的補償... 要是你我擁有1.2億的地皮, 不缺錢狀況下, 會去要那七千萬房子? 再者前面有人也講到, 這種高樓住宅裡, 真正有價值的一樓建商不會考慮給你的... 有本事建商就擺平王家(當然不是那種拿黑道恐嚇這種鳥手段..).. 否則王家怎樣叫都是他的自由! 也是他的權利! 你如果肯用你手上十萬元直接換我六萬元, 我再說你講得都對!!! 四萬元都不是一般人肯吃虧的了, 還五千萬哩!! 這還不計人家可說是無價的數代土地感情.... 要是我, 沒有走頭無路, 或是利益大到驚人(那是幾乎不可能的事..).. 這種敗家子的事我還真幹不出來!! 也許某些人倒是習以為常就是...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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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繳稅市府可以查扣我財產.. 甚至凍結我這塊土地產權.. (若我沒戶頭給它凍...) 都要經過必要的程序... 即便要抵稅, 最多最多就是拍賣它,將款項抵稅而已... 這也要相當的時間... 但是, 政府可以把它直接轉給其他建商? 這就恐怖到了極點... 今天郝龍斌大市長旗下市府就在幹這種很恐怖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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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王家就打算這麼幹, 但房子已經拆了耶... 若最後市府沒違憲也就算了, 有了話, 事情要怎辦? 用納稅人的錢幫你郝市長擦"卡撐"嗎? 就像江國慶案, 國賠是叫國庫賠? 明明有加害者, 加害人.. 結果"冤獄"竟然要"國家賠償", 借問1996年我有什麼錯? 我支持拷打江先生嗎? 我明知故犯去槍決他嗎? 大家都沒這麼做.. 台灣專門搞這種沒是非又不公不義的鳥法律...鳥法官... 就像對岸的"集體負責", 實際上就是: 集體不負責一樣的政治制度... (負責的人都是代罪羔羊的失勢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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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直接轉給其他建商?是只指那一案例 請說明清楚 我好想了解到底多恐怖?我順便告訴其它好友 如果講不清楚 我就只能說豪小到了極點... :ase :ase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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