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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1231 2005-08-26 09:16 AM

金額降低,社會應可接受?!

看到顏家如此嘴臉, 我想.. 陳家賠再低的價格,我這個社會的一份子也不會接受..
真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嘴臉.. 千萬不能忘記!

想在天空飛 2005-08-26 09:17 AM

唉 看到真難過
現在的社會幫人反要賠人
以後出門還是要注意安全
好人真難當

luym0001 2005-08-26 09:19 AM

這個事件下來,對全國的玻璃娃娃是好是壞,大家也都心理有數,到時候不要再說些什麼社會冷漠,不關心他們的,反正是大家自找的,看~ :tu:

XTREE 2005-08-26 09:23 AM

一個人幫算不自量力
那如果一堆人在幫忙~還是不小心摔倒的話
那算什麼?

愛國者一號 2005-08-26 09:25 AM

引用:
作者班尼爾
一直重覆著說"量力而為",已經擺明了叫同學以後別幫助玻璃娃娃
因為法官早已認定同齡同學去幫忙就叫做"不自量力"

今天就算是老師或其他身強體壯的大人,也明明知道天雨路滑要小心
但誰能擔保千提醒萬提醒小心之下絕對不會有"意外"發生?
當然若是這種情形的話,就變成了"掉以輕心"了(即使對方已經很小心了)


有沒有媒體問過審判法官,如果是法官自己遇到這種情形,會不會幫助玻璃娃娃?
敢不敢幫?

嫌家裡錢多花不玩的,儘管去作善事吧,儘管去幫助傷殘人士,儘管去扶老太太過馬路.

k8813849 2005-08-26 09:31 AM

以後大家都不敢幫弱勢同胞忙了,這世界好人難當呀!!!!

愛國者一號 2005-08-26 09:33 AM

引用:
作者os2
說真的,當我聽到 量力而為 這句話時,,差點噴飯
但後來有個較負責的記者去訪問玻璃娃娃協會時,
才讓我感覺,又是一次失焦的媒體暴力

原來顏家是主要是針對學校求償,但因學校不是直接的加受者
所以才會把那位愛心不落人後的同學也牽扯了下去,
這樣子案子才告得成

但顏家可能聽到判決爽過頭了,講出了 量力而為 這句話
結果我們的媒體大哥大姐怎麼能放過這大好機會呢,
於是全台灣的媒體就24小時播送這句話,進而引起公憤

而當初想藉由此事件,進而引發大眾對於殘障人士行動空間設計議題的重視
如今反而在法律,道德,金錢等口水與討論中完全消失了.甚至成了負面教材

其實我覺得最賤的是那所學校的校長,因為他很清楚此案是針對學校有無連帶過失責任而求償,但校長在接受訪問時支字未提障礙空間設計這事,故意把焦點轉移到那位有愛心的同學上,說他很可憐,好心幫忙還要被判有...


所以你的意思是"袂生牽拖厝邊"是對的事情?陳同學被冤枉犧牲是應該的? :jolin:

以後學校.任何開放空間只要是殘障輔助設施不足的,都可以拒絕殘障人士前往就讀.使用?

還有,量力而為是法官說的,不是顏家人說的,顯然你比媒體還糟糕.

cucubird 2005-08-26 09:47 AM

以後...
身體有殘疾的人要上學...請自備"專業的"看護人員......

c_g_h1121 2005-08-26 09:51 AM

引用:
作者sofaly
法官說要"量力而為"

那是意外@@如果路上大家都量力而為就不會有車禍

不過遇到濕濕的樓梯 我是會特別注意拉....


高院庭長溫耀源的"量力而為說";"應注意而未注意說"等,根本就是一個笑話!
什麼叫"量力而為"??意思是要大家以後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也要衡量一下自己的能力,有十足、百分之一百的把握時才去幫助別人嗎? :mad:
真的是恁媽滴卡好! :tu: 請問一下,

法律有規定,當人有難或有需要協助時,旁人一定、必需、就是有義務的應該去協助他,扶持他嗎?! :mad:

如果幫助人不是一種"義務",那為什麼在法官及顏家的口中-"量力而為"的想法,就已經隱涵著要求人"先衡量自己的力量","再去"幫助別人的想法呢?請問陳同學是欠顏同學的嗎?他有義務要去幫他嗎?! :mad:
所以才說,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說"根本也是一個笑話!什麼叫"應注意"?既然"沒有義務",那又何來的"應注意"?! :mad:

法官判了一個殺人犯死刑,所以世人得到了警剔,以後就會告戒自己千萬不要也犯罪;而法官現在判了陳同學必需賠款300萬,不也是等於在警戒所有其他人,做人不可以有愛心??!!

什麼叫"有愛心可以,但要量力而為"?那是不是說"殺人放火也可以,只要不要被抓到就好"呢??!! :mad:

yider 2005-08-26 10:01 AM

在法律上,大家要注意這一句話

"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所以還是老話,先想清楚,再去幫忙,這就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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