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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太好了!!! 123456789!!(補字數) |
引用: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 這點大家都是認同的 :) 但這次確實在警察越權後 我還在偏袒警察 你才會對我的觀念有誤解 偏袒的原因 前面我提過很多次 就不在重複提了 小屁孩應該要幫小屁孩講話才對 一直在幫警察講話 我都快精神錯亂了 :laugh: :laugh: :laugh: |
>這只是一件單純的警察暴力執法,不要去牽拖別的.如果今天容忍警察
>濫用暴力,明天就會出現警察濫用槍械. 一碼歸一碼,他作了什麼就是什麼,不需要無限上綱。 不然我也可以說小屁孩今天偷東西,明天作強盜,後天就燒殺擄掠無惡不作了,可以這樣說嗎。 |
引用:
今天容忍屁孩濫用暴力,明天就會出現屁孩濫用槍械 :laugh: :laugh: :laugh: 我來亂的 沒事 你們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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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有誰說無照的屁孩是對的?可以容忍? ㄧ碼歸一碼沒錯呀,屁孩無照拒檢抓到該罰, 警察制服後再濫用暴力也該罰呀。 |
有些事情不是討論出結果的, 而是實際上產生.
為何現在會呈現這種狀況, 其實就是答案了; 所以有些人只是要表達他們觀點很高人一等. 而這並不是門檻超高的職業, 有頭腦很會讀書的總不能說考不過法條, 對不對? 有需要按耐自己不要動手的總不能說身體不好 (更何況女警都那麼多了, 鍛鍊鍛鍊就好) 得證不做不是生理問題, 而是心理問題. 站在道德制高點是很爽的, 只是搓破的那一瞬間就拉不下臉而已. === 我比較坦白去接受 (除去警察開始對無犯罪老百姓出手的情況) 是因為放開心胸去接受. 什麼樣的職業需要什麼樣特性的人, 什麼樣的條件情況需要什麼樣特質的人去處理. 現實就是答案. === 不過, 這討論是無法共識的, 只能答案統一, 那就是現實為答案. 而且另一個讓他們更拉不下臉的, 就是他們為何敢去屌警察這個職業. :laugh: :laugh: :laugh: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3138931
昨天的新聞,警察說在場的每個執法者,身上的密錄器都沒開,所以沒影像紀錄。 為什麼會對執法人員有必要要求就在於此。證據是中性的、不利於己就出這種小手段,說執法正當,老百姓會相信? |
引用:
賊頭也懂國防布 賊頭:略懂略懂 :o :o :o |
可能其他朋友有,但我從來不曾說過警察沒錯,我只說過這錯沒什麼大不了。
"罪刑法定原則",作了違反法律條文的事,就該處罰,我完全沒有異議。 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呢?這件事值得討論一下,如果我錯了請不吝指正。 據我所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法律條文並沒有明文規定這種東西。 我知道累犯可以加重刑罰,這是明文規定的。 還有軍法裡"敵前逃亡","攜械逃亡"一律死刑(如果已改請指正),老實說這有點違憲、違反人權、違反公約……之類的,但我也同意緊急時沒那個閒功夫一個一個抓回來慢慢審。 但現在不能算緊急時期,沒有的東西就不該強加其上。 有些法官判決書可能會這樣寫。我尊重法官的裁量權,但在審判之前,不相干的人不應該拿不存在法律條文裡的東西說三道四,借用廢死最常最愛講的話:這是干擾司法。 他作了什麼就是什麼,就這樣。 --- 如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話,讀法律的學生、講師教授、從事法律相關職業的律師、推事、檢察官。你有聽說過這些人犯了法罪加一等嗎?我沒聽說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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