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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sAN 2020-04-21 11:33 AM

引用:
作者pcbd
這是一種you can you up的概念嗎?道理講不贏就用這一招耍無賴?

我也很想這樣跟我老闆講,但是我很清楚知道老闆給我的回答一定是
you can't you out.

我在工作上也常受到來自各方面的鳥氣,難道我就能踹對方?今天這個
警察之所以會這樣做只是因為他的身分,我都可以克制怒氣不去踹人,
我相信每個警察也都可以.

這只是一件單純的警察暴力執法,不要去牽拖別的.如果今天容忍警察
濫用暴力,明天就會出現警察濫用槍械.


說的太好了!!!
123456789!!(補字數)

小屁孩 2020-04-21 01:26 PM

引用:
作者EAC212
你的說法給我的感覺是你認為"警察等於法律",
但我認為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
我不確定你會不會說....它們沒什麼不同,
但是其實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 這點大家都是認同的 :)
但這次確實在警察越權後 我還在偏袒警察
你才會對我的觀念有誤解
偏袒的原因 前面我提過很多次 就不在重複提了


小屁孩應該要幫小屁孩講話才對
一直在幫警察講話 我都快精神錯亂了 :laugh: :laugh: :laugh:

Crazynut 2020-04-21 01:43 PM

>這只是一件單純的警察暴力執法,不要去牽拖別的.如果今天容忍警察
>濫用暴力,明天就會出現警察濫用槍械.

一碼歸一碼,他作了什麼就是什麼,不需要無限上綱。

不然我也可以說小屁孩今天偷東西,明天作強盜,後天就燒殺擄掠無惡不作了,可以這樣說嗎。

小屁孩 2020-04-21 01:46 PM

引用:
作者pcbd

如果今天容忍警察濫用暴力,明天就會出現警察濫用槍械.


今天容忍屁孩濫用暴力,明天就會出現屁孩濫用槍械

:laugh: :laugh: :laugh:

我來亂的 沒事 你們繼續

小屁孩 2020-04-21 01:59 PM

123456789012345

yanan.laio 2020-04-21 02:01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這只是一件單純的警察暴力執法,不要去牽拖別的.如果今天容忍警察
>濫用暴力,明天就會出現警察濫用槍械.

一碼歸一碼,他作了什麼就是什麼,不需要無限上綱。

不然我也可以說小屁孩今天偷東西,明天作強盜,後天就燒殺擄掠無惡不作了,可以這樣說嗎。


這裡有誰說無照的屁孩是對的?可以容忍?
ㄧ碼歸一碼沒錯呀,屁孩無照拒檢抓到該罰,
警察制服後再濫用暴力也該罰呀。

Earstorm-5 2020-04-21 03:29 PM

有些事情不是討論出結果的, 而是實際上產生.

為何現在會呈現這種狀況, 其實就是答案了; 所以有些人只是要表達他們觀點很高人一等.
而這並不是門檻超高的職業, 有頭腦很會讀書的總不能說考不過法條, 對不對?
有需要按耐自己不要動手的總不能說身體不好 (更何況女警都那麼多了, 鍛鍊鍛鍊就好)
得證不做不是生理問題, 而是心理問題.

站在道德制高點是很爽的, 只是搓破的那一瞬間就拉不下臉而已.
===

我比較坦白去接受 (除去警察開始對無犯罪老百姓出手的情況) 是因為放開心胸去接受.
什麼樣的職業需要什麼樣特性的人, 什麼樣的條件情況需要什麼樣特質的人去處理.

現實就是答案.
===

不過, 這討論是無法共識的, 只能答案統一, 那就是現實為答案.

而且另一個讓他們更拉不下臉的, 就是他們為何敢去屌警察這個職業.

:laugh: :laugh: :laugh:

alpha 2020-04-21 04:07 PM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3138931

昨天的新聞,警察說在場的每個執法者,身上的密錄器都沒開,所以沒影像紀錄。

為什麼會對執法人員有必要要求就在於此。證據是中性的、不利於己就出這種小手段,說執法正當,老百姓會相信?

Jo Jo Chin 2020-04-21 04:27 PM

引用:
作者alpha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38931

昨天的新聞,警察說在場的每個執法者,身上的密錄器都沒開,所以沒影像紀錄。

為什麼會對執法人員有必要要求就在於此。證據是中性的、不利於己就出這種小手段,說執法正當,老百姓會相信?


賊頭也懂國防布

賊頭:略懂略懂 :o :o :o

Crazynut 2020-04-21 04:37 PM

可能其他朋友有,但我從來不曾說過警察沒錯,我只說過這錯沒什麼大不了。

"罪刑法定原則",作了違反法律條文的事,就該處罰,我完全沒有異議。

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呢?這件事值得討論一下,如果我錯了請不吝指正。

據我所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法律條文並沒有明文規定這種東西。

我知道累犯可以加重刑罰,這是明文規定的。
還有軍法裡"敵前逃亡","攜械逃亡"一律死刑(如果已改請指正),老實說這有點違憲、違反人權、違反公約……之類的,但我也同意緊急時沒那個閒功夫一個一個抓回來慢慢審。

但現在不能算緊急時期,沒有的東西就不該強加其上。

有些法官判決書可能會這樣寫。我尊重法官的裁量權,但在審判之前,不相干的人不應該拿不存在法律條文裡的東西說三道四,借用廢死最常最愛講的話:這是干擾司法。

他作了什麼就是什麼,就這樣。
---
如果"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話,讀法律的學生、講師教授、從事法律相關職業的律師、推事、檢察官。你有聽說過這些人犯了法罪加一等嗎?我沒聽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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