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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nce 2018-12-04 09:40 AM

裝睡的叫不醒, 跳針的也一樣...
眼睛沒瞎的應該都看的到, 想曲解腦補成近親的您 還是去掛號吧
---
如果您要擴大解釋想要包含近親, 請找一個適當的題目發揮

如果只是您 內心的 OS 想要包含近親, 麻煩您放在心裡面, 謝謝。

對於您說的我再次把宣言引用一次, 如果您還是看到近親... 需不需要幫您掛眼科 or 心理科?

---
因為你說的不算數, 擴大解釋也是你說的, 當然對你而言 我說的也不算數。
所以直接引用世界人權宣言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
主要包括:
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不得使為奴隸和免於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
法律人格權,司法補救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
無罪推定權,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遷徙自由,
享有國籍的權利,婚姻家庭權,財產所有權,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
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參政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也明確了部分權利的有條件性或者絕對性。
比如,第四條允許締約國在國家生存受到威脅並且正式宣布社會緊急狀態的情況下,
減少原本應承擔的義務,但減少的程度必須是客觀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
而且不得包括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出身的理由的歧視
而生命權,人格權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公約的實施。
---
引用:
作者沒問題
現在是你得跟大家說,您是否贊成呢?
如果不誠實,那就請說出來。

如果您想誠實的做答,那請您把您的答案放在心底… :laugh: :laugh: :laugh:

OscarShih 2018-12-04 09:42 AM

同性戀是性向不冋, 也是心理和生理的差異

沒必要那樣...不管你是挺同反同, 同性戀也不是自願的

florance 2018-12-04 10:19 AM

萌萌跟平權的兩方辯論內容, 基本上都在 Youtube 哈佛的同性婚姻辯論 上出現過。
(抹黑跳針的部分就不會在上面了...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自主性與選擇自由,不足以賦予同性婚姻權正當性?

麻州最高法院裁決古德里奇訴公共衛生部案(Goodridge v. Dept. of Public Health,2003)這起同性婚姻案件時,
首席大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Margaret Marshall)寫的那份深思熟慮且內容細膩的意見書。

馬歇爾首先承認這項議題在道德與宗教上引發的深刻歧見,
並且暗示法院不會在此一爭論當中選邊站:

---
許多人都懷有深刻的宗教、道德與倫理信念,認為婚姻應該限制為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且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的。
許多人也持有同樣強烈的宗教、道德與倫理信念,認為同性伴侶有權結婚,而且同性戀者遭受的對待不該與他們的異性戀鄰居有任何不同。
這兩種觀點都無法回答我們面前的問題。
我們的義務是界定所有人的自由不是批准我們自己的道德準則。」
--

首先,她對於婚姻的主要目的是生育的主張提出異議,做法是指出目前的實務以及國家管理下的婚姻並不要求生育能力。

申請結婚許可證的異性戀情侶不會被詢問
「他們藉由性 交孕育子女的能力或意圖。生育能力並非結婚的條件,也不是離婚的理由。
從來不曾圓房也不打算圓房的情侶一樣可以結婚且保持結婚狀態。
重病不起且已經無藥可治的人也可以結婚」。

馬歇爾最後斷論指出,儘管「有許多或甚至大多數的已婚伴侶都生育子女(不論是否經由協助而達成的結果),
民事婚姻的必要條件是配偶對彼此許下的獨占性恆久承諾, 而不是生育子女」。

Youtube 內容

Earlson1 2018-12-04 10:25 AM

引用:
作者Melia1830
甲甲變多會怎麼樣嗎,那些同婚合法的歐美城市被滅了還是退化成什麼樣的落後地區?我覺得好像是同婚沒合法的地方不管經濟還是人權指標都有比較落後

不過巴黎昨天有發生嚴重暴動,不知道是不是都甲甲跑出來作亂... :o :rolleyes: :laugh:


這我就不知道了,說不定上帝是異性戀,天生看同性戀不爽也有可能。

Melia1830 2018-12-04 10:37 AM

是很有可能,他還支持一夫一妻和婚姻忠誠,所以以前教會才規定教徒一生不得離婚

可惜人性太賤,做不到這種上帝要求的婚姻忠誠。異性戀理想,也只是上帝的某種一廂情願吧
引用:
作者Earlson1
這我就不知道了,說不定上帝是異性戀,天生看同性戀不爽也有可能。
:D :D

dkjfso 2018-12-04 07:51 PM


那麼討厭為何還要造出來
邏輯在哪?
只有人會討厭人而已
你以為上帝會喜歡你這種滿腦仇恨思想的人?

沒問題 2018-12-04 08:30 PM

引用:
作者florance
萌萌跟平權的兩方辯論內容, 基本上都在 Youtube 哈佛的同性婚姻辯論 上出現過。
(抹黑跳針的部分就不會在上面了...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自主性與選擇自由,不足以賦予同性婚姻權正當性?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5065)

麻州最高法院裁決古德里奇訴公共衛生部案(Goodridge v. Dept. of Public Health,2003)這起同性婚姻案件時,
首席大法官瑪格麗特・馬歇爾(Margaret Marshall)寫的那份深思熟慮且內容細膩的意見書。

馬歇爾首先承認這項議題在道德與宗教上引發的深刻歧見,
並且暗示法院不會在此一爭論當中選邊站:

---
許多人都懷有深刻的宗教、道德與倫理信念,認為婚姻應該限制為一名男性與一名女性的結合,而且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的。
許多人也持有同樣強烈的宗教、道德與倫理信念,認為同性伴侶有權結婚,而且同性戀者遭受的對待不該與他們的異性戀鄰居有...


我跟你的觀點是不同的,我贊成的是法律賦予他們應有的保障。
但是法律強制保障了如此不同需要之人的權利,可能會造成:
1.道德倫理的存在毫無意義。基督教徒不會強迫佛教徒的信仰及行為,但會造成處置問題及處理問題的行為會有所不同。那如何定紛止爭?「 貧富落差下單一標準同一事件,但兩種不同的決擇的方向」
2.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你無法明確預知失去品德及人品標準時,該如何判斷、決定問題的解決方式。「為富不仁道的雙重標準,但貪婪卻不分貧富」
3.所有人應當享有自由,但在法律之上的合法行為一切都是自由的,那如何阻止不同價值判斷下的選擇及決定?有可能因此有尚未介定但是卻是侵擾他人的行為。又如何在孩童發展時,成熟地自由選擇自已的性向?「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身為父母又該如何面對?

sclee 2018-12-04 08:55 PM

我支持立專法,不只是同婚,尊重不也是要尊重多元的嗎?
雙性戀的人,如果他們找到願意一起生活三人行,一紙婚書三人行可不可?
之前有部電影,神力女超人的秘密,真人真事改編
作者兩個老婆就是在這種奇妙的關係生活在一起,既有異性戀也有同性戀

所以立專法可以解決多元問題,不是更好嗎?

Melia1830 2018-12-04 09:32 PM

同性戀者沒說要和多元綁一起啊,異性戀者(像你)喜歡的話,就自己去搞一個專法出來自己用就好了,不用幫他們順便
引用:
作者sclee
我支持立專法,不只是同婚,尊重不也是要尊重多元的嗎?
雙性戀的人,如果他們找到願意一起生活三人行,一紙婚書三人行可不可?
之前有部電影,神力女超人的秘密,真人真事改編
作者兩個老婆就是在這種奇妙的關係生活在一起,既有異性戀也有同性戀

所以立專法可以解決多元問題,不是更好嗎?

沒問題 2018-12-04 09:43 PM

引用:
作者Melia1830
同性戀者沒說要和多元綁一起啊,異性戀者(像你)喜歡的話,就自己去搞一個專法出來自己用就好了,不用幫他們順便


我說的不算,你說的不算,憑什麼你來替他說的算?

你們這些後面搞政治的喔…死也死不完…
你這麼票藏鏡人還要玩什麼?

從你們全面執政,柯P上台,到全面法律壓制,最後公投…嗯嗯嗯嗯…哈哈哈哈

這些手法,民族社會主義共產黨不比你們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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