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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昊之死╱法抵不過情?誰敢不判死…. 王昊案審判長:誰還敢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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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以傷害致死..傷害罪 的本刑就來就不高..也不能到判到無期.. http://tw.news.yahoo.com/%E5%BF%AB%...-083230057.html 法官的見解本來就跟一般人不一樣.... 但是法官認為,他是"失手"打死保全員,並非蓄意,罪不致死,所以判無期徒刑.... |
那只是一個小孩子,遭受這樣的虐待,電影上的逼供施虐的方式跟這小孩受到的痛苦,差太多了吧!試問有哪些成人可以忍受這樣的虐待,不用一天就崩潰了吧,這小孩承受這種痛苦21天,這樣施虐的人還有人性?個人認為情理法都是需要的,都有需所占的百分比,不是全憑法條所述內容來判決,好的法官不應該很死板的只憑法條來判決案子。每次回答人民陳情,都說感同身受...,去拔幾個指甲,燙幾個傷痕,棒打幾十棍再來說比較有說服力啦!! :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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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算是刻意解套嗎? 真是慘烈的司法.... |
執法者本應崇高被人所尊重,而且解讀法條也不應淪落到市井小民說三道四,但是崗位上因不稱職而被輿論非議,可見其專業程度受到高度懷疑。在法官眼中,本案虐殺居然重虐不在殺,竟以傷害論罪,雖云法條所限,卻仍也引起民意沸騰。古代酷吏曲解法律,動輒刑求致死;循吏執法,法令不明、刑罰不嚴,遂令豪強專橫跋扈云云,兩者同樣過猶不及,寬鬆不一定勝過於猛嚴。
也許環境使然,也許長官有交代等,但不食人間煙火,未能體恤受害者及公平正義,罵名捨挨其誰。 |
這篇看完之後
只看到有人支持廢死 對持不同看法之人都貶低為鄉民 說只會人云亦云,受媒體操縱 他自己又真的有看過全部內容嗎 我只能祈求如有在有這類傷害事件 都能發生在這些自由心證解讀法條的法官小孩, 或是那些支持廢死人士的小孩身上, 看他們是否真能如此冷血的原諒這些兇手 |
引用:
惡蟲大很理智我相信是個法律人,但是法律之解讀除了理性的邏輯外,是否也應加入人性,以補 法條考量之不足,否則將整部六法都剖析整邏輯地圖時,是否交由程式來執行更有效率? 鄉民的正義的確不是正義,因會回流於理盲跟濫情,但在本案中,傷害致死雖本應不足判死但 凌虐7歲以下幼童致死,實可加重型百分之五十以上,因此判死絲毫不為過。 |
其實,有另外一個重點是死因的鑑定。
個人以為,單是施打毒品過量,恐怕只能做為死亡的一個原因,頂多是主因。並不能把它獨立出來成為[單一原因]。 這跟之前網友提出的概念很相似,一個人被亂刀砍殺,殺到第十刀時才身亡。前九刀是傷害,第十刀是他倒下來時去碰到掉在地上的刀子。所以是傷害致死,不是殺人。 很奇怪是吧。法律真的是這樣嗎?法官看待[因果關係],真的是這樣看的嗎? 至於意圖,個人以為偏向自由心證,法官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沒他皮條。 |
論犯意的殘忍
法律上應引入鞭刑來處罰加害人 |
看完討論串,簡單來說,法官都是對的,因為最了解法律.
不是學法的,你他x的,閉嘴! 與本案判決法官意見相左的,都是鄉民,愚民,暴民,蔑意...... 法官是神,神是不可容質疑的. 按照現在自由解讀條文,枉顧民意的判決方式,真的跟神差不多了. 話說 一審法官枉顧加害者,曲解法律,可以拖出去砍了. 倘若三審又判死,那就是 二審法官枉顧被害者,曲解法律,可以拖出去砍了. 反正一二審法官,總該有一邊陪葬吧! 一個討論串,參予討論的不只一個法律人,不同人給人的感覺還差真多! |
引用:
這你就大錯特錯了, 按照本版某位法律人的說法,兩個審的法官都沒錯 :yeah: :yeah: :ye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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