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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心真要命!騎士擦撞公車遭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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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用心看敝黨的規劃&對機車路權的保障. 也請觀念上把機車看成一台汽車&保障他周遭無形的車道路權空間. 就會知道... 敝黨的訴求是可行而能兼顧機車安全的; 但一定會犧牲現有汽車獨享的路權. |
引用:
因為台灣並沒有規定職業駕駛一定要沒有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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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上把機車看成汽車,在同道超車上,又不當自己是機車了 |
引用:
機車跟機車間同車道超車是比較沒問題&有效率的! 這是平面車道上機車的優勢; 如同敝黨不會爭取150cc以內的機車上高速公路這類議題, 因為這是汽車的優勢. 全國機車比例最高, 又是集中在平面車道. 給予平面車道上機車合理甚至較方便的路權本來就是應該而符合公義的. PS.如果不懂, 請看看福和橋往永和方向, 機慢車道上的標線就懂意思. |
引用:
不過 如果騎在正中間 那應該是沒辦法同車道超車的 像我車身寬度就有76公分 可以同車道超車 是建立在沒騎在路中間的情況下 |
引用:
其實這才是路權爭取失敗的原因 自己都不把自己當車來看了 人行道騎車超車的不知道有多少 騎車超近距離鑽來鑽去的不知道有多少 說要騎路中間 卻自己想鑽 然後說自己評估沒問題 自己都不把自己當汽車了 汽車如果像機車這樣 早被罵翻了 所以我一直覺得是用路人道德的問題 |
引用:
實際上,我沒辦法把機車當汽車,大小差太多,可能等我快瞎了才行 觀念上,你也沒把機車當汽車不是嗎?以下是範例 1. 同車道, 機車不得超汽車 --> 認同 同車道, 機車不得超機車 --> 目前法規也是禁止, 但這部分我朝向不禁止 同車道汽車超汽車是很危險的,同車道機車超機車也很危險,如果依此案例的主角來看,差別只在被公車撞到或是機車撞到,如果真的如你所說,有用心規畫,那會有這樣的答案嗎,機車同道,三線超車都有可能,慢車被較快車超-->較快車被超快車超,以上同時進行,你認為不可能嗎? 以我開車跟騎車,觀念就是差很多,騎車要多快有多快,開車能慢則慢,大車撞小車,先輸一半,同樣路程,開車所花的時間是騎車一倍以上,如果不上快速道路的話 |
引用:
我相信以維持車流速度是大家比較能接受的作法... 剛剛我漏掉一種情形 有些是家長帶小孩去上學後再開車到公司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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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仔細想想... 為何我要特別提到福和橋的機慢車道? :) |
引用:
其實我不反對爭取機車路權,像是計程車臨時靠右停車載客,這個真的很危險,要禁止而且重罰,公車二線道以上的變換車道,直接從最左到最右,這個也是危險,就算開車遇到都很危險,何況是機車 以上種種,都是以安全性來看,版上的鄉民,大部份也不是反對,而是並未做到很良好的規畫就拼命爭取,這樣不止是開車的危險,騎車的也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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