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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哇...誰這麼無聊跑來告我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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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去調解委員會,是他太太代理,
結果調解失敗,他太太不接受我的誠意, 我也沒辦法,畢竟他提出的要求根本無法接受 現在又要等兩個月 :stupefy: 不知道其他人進度如何 :( |
今天收到了通知書: 妨害名譽
輾轉搜尋 知道不少網友已經被告了 我很遺憾自己寫下那樣的留言 但大家應該都只是針對那篇文章所作的感想回覆 並不是刻意去誹謗他 希望這事能盡快落幕 否則像我住南部 南來北往很麻煩 :cry: |
96年8月1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46號刑事判決林英典誣告罪成立。
98年5月19日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3921號刑事判決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 346號有關林英典誣告罪成立之判決,改判林英典無罪。 |
只要評論內容僅限於這位先生的行為,大致上都不會有事,不必急著和解
如果包含了這位先生的行為以外的情緒性言論,就要看樓主的觀點了,不過以清大2位學生的案例,8位數的要求不是一般人所能負擔,如果不涉及蓄意散佈,法院裁決也不會出現這種天文數字的賠償金額,只是對前科的觀點就因人而異了 由過往的例子應該看的出這一家人以何種態度看待這些案件,以及提告的主要原因,祝樓主好運了 |
引用:
請問有結果了嗎 |
在一次快變吵架的偵察庭後
今天收到不起訴書了 當然後續依其他網友的經驗 再戰是免不了的 順其自然了 :):):) |
小弟單位的法務倒是提出1個有趣的問題,像這樣與公益無關為私利大量提告,可說是法界大忌,一旦上新聞(之前高檢地檢大論戰),幾乎一面倒對原告不利,這位先生長期興訟應該不至於不知道,難道這位先生有某些不為人知的考慮,必須短時間內藉由訴訟得到某些回報,即使要冒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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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事實提告,敗訴又沒風險.... 只是要花許多時間及精神....值不值得罷了... |
我想問一下,那個"林X典"是怎麼找到各位的地址的?
是請警察去查網路發言的電腦IP嗎? 可是這邊發言不是不會顯示IP嗎? :confused: |
剛剛Google此人的姓名,
相關網頁還蠻多的..... 他這樣都不會出事喔?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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