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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 2009-05-13 04:18 PM

有沒有版友和遊覽車業者很熟的阿?

我想很多人會想去聽審呢 :D 包車比較便宜~




mky777 2009-05-13 04:27 PM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耐我如何...............那要不要來調解委員會聊聊呢?


你真的是個人渣. 怎樣? 耐我如何 :D

KenKuo. 2009-05-13 04:27 PM

唉、既然提告了、我也說明一下

1、我是寫了人渣沒錯、但罵的是加害者、轉述者把故事用「第一人稱角度寫出」一共用了 "七個我" 還搭配七個出自內心的笑臉、後面來的一連串幾乎都誤解成你就是加害者,尤其你寫的細節一點都不像是轉述故事,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會有正常的反應、罵人渣已經算很普通了、而且看過的正常人都知道、我罵的人渣指的是事主、因為你的故事用了 "七個我" 很容易被誤解成你就是加害者、而且來PCDVD的網友都知道「強者之我的朋友」多半會被推論是本人


2、你轉述的故事、是一個國中生長期生活被恐嚇取財陰影下的故事、你講的眉飛色舞、甚至到處分享、講的津津樂道、無論故事否是真的是聽來的、你的道德跟勇氣、明顯用於不同的地方、身為人父、我只能說新的一代道德教育真得很失敗..

3、我個人沒去你Blog叫囂、所以別影射我,Blog也是你自己公開的、甚至隨便搜尋一下你自己公開的Mail 連手機、真名、照片都有,衷心建議一下、這種想紅的心態、也不是很可取

至於我有沒有誠意道歉、講真的、如果你是轉述偉人故事被罵、那我還真該死
但你轉述的是一個國中同學被壓榨了一年多辛酸血淚、加上你還在同學會中公開此是造成他
的二度傷害、講真得、來PCDVD的各位網友、你們真得覺得原告真的是無辜弱勢的受害者嗎?


最後你得好好想想、怎麼請你故事中的個個主角出來說明、因為那是事因
牽涉你的案件是否成立(妨礙名譽、要先成立公然侮辱罪,因為你的故事是起因、牽涉侮辱
與否、得先證明是否為真),還有連帶賠償那位被恐嚇者的名譽損失(你公開宣揚了),甚
至以你形容的完整性、合理推論你是加害者都是可以被懷疑的,尤其長期恐嚇勒索罪、是可
以判到五年的重罪、遠比你的妨礙名譽高多了

最後、無論如何、第一時間知悉弄錯、你澄清後、我也公開表示致歉、也同時PM給你,是
否反應過渡、就等檢調來找我、我會偕同律師好好跟他們談談!Thanks

nightowl 2009-05-13 04:34 PM

突然發覺這一篇竟然都沒有離題!
這還真是不習慣!

chiaostyle 2009-05-13 04:39 PM

實在是..這篇回的也太熱烈了吧..
昨天晚上也才在第6頁,不到1天就暴增這麼多
害我不知從哪看起 :think:

luym0001 2009-05-13 04:44 PM

嘖嘖嘖
有些人還在加油添醋
看來這事很難善了了

Lisa Hsu 2009-05-13 04:45 PM

引用:
作者KenKuo.
...2、你轉述的故事、是一個國中生長期生活被恐嚇取財陰影下的故事、你講的眉飛色舞、甚至到處分享、講的津津樂道、無論故事否是真的是聽來的、你的道德跟勇氣、明顯用於不同的地方、身為人父、我只能說新的一代道德教育真得很失敗..
...


之前沒看到這故事,但看到你轉貼文之後,樓主被罵不是沒有原因的

如果樓主行為是這樣,毀謗罪未必能成立.這與政版那些平時愛罵粗話,又跑到這裡來說罵粗話沒關係的,完全不一樣.

jkling 2009-05-13 04:51 PM

引用:
作者KenKuo.
唉、既然提告了、我也說明一下

1、我是寫了人渣沒錯、但罵的是加害者、轉述者把故事用「第一人稱角度寫出」一共用了 "七個我" 還搭配七個出自內心的笑臉、後面來的一連串幾乎都誤解成你就是加害者,尤其你寫的細節一點都不像是轉述故事,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會有正常的反應、罵人渣已經算很普通了、而且看過的正常人都知道、我罵的人渣指的是事主、因為你的故事用了 "七個我" 很容易被誤解成你就是加害者、而且來PCDVD的網友都知道「強者之我的朋友」多半會被推論是本人


這個事沒有這麼嚴重吧
就像我說~~我那邊有30cm
有人覺得我很A
有人覺得我愛虎爛
有人覺得我很幽默

不管樓主是不是故事裡的主角
就當笑話看看就過就算了
有必要弄成公親變事主嗎??
樓主覺得你在罵他(我也是)
那你就跟他道個歉別多說什麼~~
事情過去大家開開心心嘴炮不是很好嗎??

Ming 2009-05-13 04:54 PM

引用:
作者android
肥貓啊,我忽然覺得我要是把抹黑我的那些壞孩子都告一告,大概下半輩子都可以
不要工作躺著吃喝玩樂了吧 :laugh:

我為人這麼正派卻被當作風流浪子,實在是太吃虧了 :cry:

怎麼會是抹黑........


明明就是稱讚您太會把空姐了
:flash: :flash: :flash:

Ming 2009-05-13 05:04 PM

其實真的提告後

沒有必要去和對方說....他被告了

等對方直接收到公文就好了

告了再來公告說對方被告了一點必要性都無

=======================================
另外.........

就算沒勝訴.....

如果對方不住台北

來回跑個幾趟也夠他受了

另外如果警方查IP...

結果對方又是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司電腦

在討論區發文章惹禍上身

在公司也不會好過的

對方要請和公司請假去上法院

公司方面也會想了解原因的




所以有時候提告不一定要勝訴

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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