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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搜書包 家長控侵犯隱私 法院判學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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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才爬完……
看了大家那麼長的嘴砲…呃…不是,是"討論" :ase
大概看到四種人 一、支持老師,義憤填膺…勇於教導他人(但有人好像有時辯到入迷,沒仔細想清楚別人的文意了) 二、支持老師,順便路過看好戲,沒特別想論述什麼 三、反對老師做法,嚴正抗拒,且積極抗辯(?) 四、提出不同看法,強調從法理法制解決,以保護雙方權益(大概以elos兄、ming兄、strong兄幾位為代表) 其實看下來,這串裡真正從頭到尾反對搜書包的人不多就那兩三個,其中還有一個似乎只是流 於意氣之爭,或創傷症候群似的立場不一,且好像只選擇性的回答他人問題。 其他大部分人則是支持在公眾秩序或教育的前題下,支持老師做這種行為 四的這幾位仁兄,姑且算是有條件的支持……因為依法論法,求教育者受教者的各自保障 那究竟真正反對搜書包的人有多少?不多吧? 共同認同的標準呢?目前看來沒有 共同認同的原則呢?民主、尊重(&法制?) 有網友好心的提供不少資料,尤其有人提供了主管機關的相關說明 其實大部分的網友對教師權力的認知比較偏向早期特別權力關係的概念 對教師是很支持,可惜現在的外面的民情和法界見解好像不是這樣了…… 不過基本上認同教師基於義務、權"力"是可對學生做必要的管教 但是仍需以不違法令為基礎,這裡其實偏向前面第四類網友說的… 不是不行,如果有法令依據且不違憲法(這樣才有效嘛)是可以的 甚至交由第三方來做更好(or比照國外) 可惜,大家講再多…問題是這最後一步(法制化)好像管事的並不理啊 我想也許在他們心中可能"愛台灣"(?)的思想教化和打破威權比較重要吧… 底下老師的死活?他們應該會回: 切… 要想你為正腐做了什麼?不要問正腐為了你做了什麼…吧? 以上這句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laugh: :think: :shock: :stupefy: |
糟…上面自己白目不小心扣了一堆人帽子,諸位大大,大人大量
請原諒我無心 別送我十字啊… _Orz |
我發現有不少人都把問題無限上綱
還搜東西搜到全家勒 :mad: :mad: --------------------------------- 本來團體就有團體的規範,學校有校規,公司有公司規定 何況學生本來的身分就很特殊 一般的小案件(如偷東西)很多學校都內部處裡搓掉了 當然很多事情也會受到限制 這也是一種的保護 講句更現實的 搜東西老師會有好處嗎,搜到違禁品(尤其是法律禁品)會加薪嗎 沒人吃飽閒閒專找學生麻煩的(不要專挑少數不正常當例子 :stupefy: ) |
其實每個人講的都有道理
心裡有陰霾的那位朋友講的也算有道理 只是我們要想清楚 我們的學校,我們家長,我們的政府,我們的社會 到底賦予義務教育制度內的老師什麼樣的任務 不同的任務會有不同的責任上限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 如果們給老師的任務只有授業 只負責傳達知識不管行為規範 那搜書包這件事就是逾越的行為 可是很明顯的 我們賦予義務教育的老師的任務絕對不只這樣 不只傳達知識跟生活規範甚至還有校園安全 我們賦予教師這麼重大的責任 卻沒有給予相對的權利管教學生 這樣合理嗎? 就像各位在公司工作 上司指派你領導一個team進行專案 告訴你要負擔哪些責任 但是當你問上司你有什麼權力跟資源的時候 上司卻跟你說你沒有任何權力跟資源 試問你要如何領導這個team完成這個專案? 到頭來不就是個背黑鍋的傢伙 況且這個階段的學生是人格型成的階段 不是每個學生都有良好環境來形成良好的人格 就像灌模 如果你的模具是軟的 很難做出好的成品 教育不就是這樣嗎? |
引用:
以上恕刪... :agree: 大概現在就是 所謂的 人本教育基金會開的學校吧 以人權為本 :think: |
那如果是由教官來執行搜書包
甚至於搜身呢?? |
引用:
那當然是去教官室嘍 :laugh: |
還好有陰霾的人沒有當法官.......
真的還好...... |
引用:
+1 還好,偏激又有陰霾的人沒當這案子的法官... |
說句沒輸贏的,假使今天全班的書包都被人亂翻、竊走財務,
就算能抓到小偷也無法告他侵害人權、隱私權吧!更遑論要他賠100萬了! 今天這位老師是執行學校的命令,要錯也是教育部的錯, 學生在打掃時,邊玩邊鬧,結果受傷了,這樣也要將老師告上法庭, 明明就是因為攜帶違禁品被抓,面子拉不下來(不爽)才去提告,牽拖什麼人權, 要有人權的人,都會自重、敬重、互重,不會招事、惹事,再將罪過推給他人, 學校既然禁帶手機,那她帶手機到學校,其他沒帶手機的同學看了,心裡都不會有感覺嗎? 守校規的是白痴,沒人權嗎?若要繼續教下一代不受教,等到小孩長大後犯錯, 再來哭哭啼啼「我家小孩一向都很乖,都是被人帶壞的」,這樣有比較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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