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關於蘇建和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8839)

teszd 2007-07-01 07:49 PM

引用:
作者k123
人都掛了那需要什麼傷痕! (警方押解過程投河自盡)
『科學辦案』下,我看除了海陸仔一般平民百姓誰受的了!...:jolin:

總是有證據,才會說刑求的
要是不查傷,也沒其他證據,你說警察刑求就刑求?
那我說是被推下去的行不行?

倒著說
要是人只要有類似蘇建X那種痕跡就認定警方刑求,還得了...
引用:
作者Mechaome
王文忠(已伏法的王文孝的弟弟,當時警方筆錄中說他在把風,已坐完牢)現在去哪了?他現在還可以作證嗎?看資料,1995/96年的時候,王文忠有二度出面指控警察刑求,他說蘇建和等三人是因為他被刑求才亂說出來的。難道這不是蘇建和案的有力證據嗎?還是法院不採納他的說法?

你怎麼會覺得他可信?
引用:
作者色即是空
新光大千金 吳如月豪宅劫案偵破 4少年到案
......

不管有傷沒傷,查不出來就說沒有刑求
還好他們三個人沒死掉,也有抓到兇手,不然他們的下場可能跟蘇建和一樣
因為他們也有所謂的自白書,沒做的事又怎麼會有自白書,令人疑惑
這樣的意思就是說,只要想辦法不要把人打傷,你要怎麼打人都可以
這件事發生在21世紀

不管有傷沒傷,被抓的說有刑求就當有?
http://www2.chinesenewsnet.com/gb/M...29_32_2000.html
蘇建X被抓的時候還比他們大兩歲
而且這四個人的自白出沒有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如果自白出於誘導甚至強迫,吳X月案的自白一致 才是合理情況

總結一下所有提出的自白書來源
1.警方事先準備好的,只有簽名
(所以三人不一樣還且有好幾版? 除非準備自白的警察在訊問時完全沒參與...不然明顯不合理...)
2.被逼迫下寫的
(這種情況下,吳X月案的自白一致,與蘇案的好幾版,何者合理?)
(如果已經逼到什麼都肯寫了,會讓三個人各寫一版?)
(警察想要編一編給人家寫,不事先商量一下?)
自白書不同的地方 第一大點法官有說他的想法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如果沒有刑求,自白書就是自白書
何況他們說得法官認為比對起來大致符合(這是新聞看來的)
至於自白書寫說有強姦結果沒證據這方面,怎麼會這樣你不如去問蘇建X
因為他有當面告訴檢察官有強姦,事後說他不知道那是檢察官
(在第四大點上面一些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
可惜根據第五大點蘇建X那部份 不被採信

蘇建X說他被刑求,傷幾個月沒好,進收容所(看守所?)時就沒痕跡你還說他被刑求...
這篇的第五大點第2小點真的麻煩看一下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如果真的遭遇這般刑求,傷會驗不出來?
引用:
作者marinese
想法真是單純莞爾......
說白點 今天這關都過不去(電老二 飽拳相向)
還想到未來?(承認國中生都知道有多嚴重的集體強姦殺人...)
刑求不就是讓人痛苦難忍
又不是騷騷癢
直線思考的想法更是讓人有趣.....
刑求就一定會有手手掙扎的痕跡?
有沒有看過80年代的港片?
一本電話簿一隻琅頭
就可讓人口吐鮮血 吃個運功散好幾年
也驗不出傷

有沒有真的被電老二都值得商榷
只要有掙扎就有痕跡吧!瘀清也會紀錄阿...
事實上是有淤清紀錄的只有蘇建X
我很好奇,真的打到吐血,會驗不出來而且沒什麼掙扎痕跡?
引用:
作者marinese
為什麼大家對於警察刑求是有罪推論?
除了蘇案的刑求人證事證太多外
另外對有"權力"的"機關"或是"政府單位"
一向得以這種驗證與推論去監督
免得隻手遮天
所以 也會有公務員必須要財產申報
與職務上的利益迴避這類的成規

我只確認會比較嚴格
沒查出來就是有,那是你發明的標準吧?
引用:
作者marinese
但只看到兄台有些錯亂
以有罪推定去論斷蘇案三人
以無罪推定論斷警察刑求的事.......

不然教一下,以那三人驗出的身體外部狀況,怎麼兩天內刑求讓三個人承認集體殺人強姦?
兩天算很長了,他們15號被抓,16號晚上8點就被送到看守所

麻煩還想討論的先看一下,我很不想浪費時間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第四大點跟第五大點看完花不到十分鐘
看完還認為有刑求再討論好嗎?
不要一直說有刑求有刑求,理由就是他們三個這樣說,而我相信他,因為警方紀錄不良...
(其實除了問話那部份,其他看一看花不了多少時間)


看起來好像還是討論起來了 :stupefy:

superscalar 2007-07-01 08:02 PM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cord.htm

筆錄 vs mp3

superscalar 2007-07-01 08:10 PM

teszd:

引用:
其至檢察官偵查時始供認參與共同強劫、殺人及供證王文孝強姦 等情


會講到強姦的自白
跟物理證據的符合度
可信度高嗎??

引用:
警訊及檢察官偵查中暨劉秉郎於警訊中之自白情節相符


請聽mp3 裡劉秉郎 說了那些

superscalar 2007-07-01 08:16 PM

引用:
如果沒有刑求,自白書就是自白書


那還是不表示 那就是事實

example:
羅生門

Rainwen 2007-07-01 08:21 PM

這個案子因為頗受矚目,所以許多與案情有關的資料都可在網路上查到
在這件案子中,檢察官比較辛苦的地方在於

1.要解決刑求的爭議,才能讓自白當合法證據"之一"
2.自白中矛盾的部分及嫌犯翻供的問題要解決才能
讓自白成為判案的依據"之一"
3.還要有支持自白的事證來證明嫌犯確實犯案

要釐清許多疑點才能讓法官作有效的判決
其中第3點是關鍵

其實法官在司法上所扮演的角色是中立的
不能偏檢警,也不能偏嫌犯
而要依各項證據來判案

光憑自白不能當判案依據的原因是,會有"人頭"的漏洞
就像電影雷洛傳一樣,作案的是A,拿B當人頭頂替


另外關於嫌犯翻供的問題,在下一直找不到相關法條,不知道有沒有朋友能夠解疑:
1.若嫌犯一開始承認犯案,但事後翻供,檢察官及法官按法理應該如何處理?
2.若嫌犯一開始否認犯案,也被檢警飭回,但事後又出面自首投案,
檢察官及法官按法理應該如何處理?

Elros 2007-07-01 08:25 PM

引用:
作者Rainwen
另外關於嫌犯翻供的問題,在下一直找不到相關法條,不知道有沒有朋友能夠解疑:
1.若嫌犯一開始承認犯案,但事後翻供,檢察官及法官按法理應該如何處理?
2.若嫌犯一開始否認犯案,也被檢警飭回,但事後又出面自首投案,
檢察官及法官按法理應該如何處理?

除非有新事證或新證據
不然通常是以第1次的供詞為準

Rainwen 2007-07-01 09:03 PM

引用:
作者Elros
除非有新事證或新證據
不然通常是以第1次的供詞為準

感謝您的說明,您的答案給了我靈感
用Google查詢"自白法則"得到了不少寶貴資料,tks~ :)

teszd 2007-07-01 10:37 PM

引用:
作者afeiniva
呵呵!您應該很少看所謂警匪片,雖然那都是戲劇,不應該在此成為例子,不過隨著刑求的加重,很多人被刑求的人會講出匪夷所思的犯案過程,當一群涉嫌者個別被刑求時,只要有一個人講出警察有興趣的事件(例如強暴),這時候就會去逼供其他人承認強暴,也會修正早已準備好的自白!
所以如果有刑求,那麼「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根本是同一件事情。
如果沒有刑求,「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這兩個狀況才會是矛盾!
如果您企圖證明沒有刑求,那您可能也要解決一下「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這兩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

首先,先不論有沒有「早己準備好的自白」
如果警方認為自白出現好幾版是嚴重的事情,就不會出現好幾版,有沒有刑求都一樣
不讓你寫,恐怕連筆都拿不到
反之,出現好幾版,並無法實際證明什麼...但是我覺得有一些地方可以探討

我所說的「早己準備好的自白」,和「逐漸統一整合的自白」有矛盾是說

如果事先有準備自白,相當於有對案情的[大綱]有共識
警訊時有新發現是否該互相討論以及進行你所說的,將從一人身上得到的消息拿去逼問其他兩人?
那怎麼會出現逐漸統一的自白?如果誇張到改一項寫一次自白會不只幾版吧
尤其一些人認定刑求下的自白是要你認什麼就認什麼...

所以不論有沒有刑求,沒有先準備自白而出現逐漸統一的狀況才是合理的
也就是我所說得矛盾,有1就沒有2

蘇建X三人在遇上檢察官時有兩人做不同程度的翻供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3_33.htm
不論有沒有刑求,真相只有一個
一個沒有變,一個部份承認,一個全盤否認
再對照三人說得刑求的內容,結果沒有相應的外傷
合理嗎?

至於你上面這段話,就不回答了
因為我並沒有想以自白好幾版而且可能有事先準備版來證明沒有刑求...
提出兩個角度,只是提出兩個可能,告訴當初說自白很多版的人
自白好幾版對他的堅持沒什麼好處,因為那是警方[給]他們寫的...
引用:
作者afeiniva
您還是去看一看csi比較好,因為您說的情形早就在不同的劇情出現了!
每個探源會根據手上的資料去假設一個情節,在用這個情解去詰問嫌犯,有些嫌犯會慌張隱瞞,有些嫌犯會說謊,有些嫌犯只知道部份事情,
此時會產生情節上得矛盾(不同嫌犯供詞彼此的矛盾、與探員假設情節的矛盾),在csi裡會再去蒐證來證明誰說謊、誰誠實。
當然在蘇建和這個案件,有人說出強暴這件事情,卻沒有去蒐證獲得證明,反而是用自白證明。
這點是非常非常奇怪的。
還請問您已經找到受害人被強暴的直接證據了!

有蒐證只是找不到吧

就是不少地方很奇怪 這件事才會拖這麼久...
引用:
作者afeiniva
很好奇「如何在沒有外傷的情形下,逼迫人承認一個嚴重到要判死刑的罪」為甚麼會是一個疑惑?不是有其他網友舉了其他案件的例子?
就算您還是很疑惑,您的證明邏輯究竟是什麼?最終目的又是什麼?
目前看起來您的邏輯好像是這樣(當然也要向您確認):
因為 「A、沒有外傷」 所以 「B、沒有刑求」
因為 「B、沒有刑求」 所以 「C、自白是可信的」
因為 「C、自白是可信的」 所以 「D、蘇建和三人是有罪的」
如果您的推演邏輯真的是上述這樣,就算您能夠用「部份重建」的方式說服您自己相信沒有刑求,那麼不同人自白中的矛盾呢?
例如強暴這件事情!

有舉例子,可惜我都找不到他們是否如蘇案般
被刑求的內容講的恐怖無比,身上找不到相應的外傷(只有蘇[淤青]等)
他們也沒有相應外傷的話是我的問題(簡姓少年的毆打,似乎是打巴掌?),有的話能跟這個比嗎?

應該是A:刑求內容說得很恐怖但沒有相應外商->B:刑求之言我不信->C:自白書不是刑求來的->D:法官以他的專業知識,如此情況下要用自白書判就判吧

至於自白書內容可信不可信,其實從說人強姦結果沒精液起,我就覺得肯定有所缺陷
但這可以歸於在沒有證據下,以你說的此方法
引用:
引用:
作者afeiniva
每個探源會根據手上的資料去假設一個情節,在用這個情解去詰問嫌犯,有些嫌犯會慌張隱瞞,有些嫌犯會說謊,有些嫌犯只知道部份事情,

詢問
以及一些行為讓事情複雜無比所致,不該全盤否認自白書
既然不是刑求來的,則法官據此對說法大致符合的部份宣判,我覺得合理

引用:
作者Rainwen
嫌犯對刑求的供詞與外傷不一致不能當作有無刑求的唯一依據
除了其它網友所說有的刑求驗不出傷以外,還有就是嫌犯為求同情
有可能誇飾刑求內容,打一下說成打兩下;打兩下是騙人的,
但並不代表一定沒有打。

他們那種連淤青都紀錄的情況對比指控的刑求內容
我認為可能不只打一下變打兩下...
引用:
作者Rainwen
再者,您所提供的文章,其內容皆為檢警的證詞,並無第三方公信機構的證明
再加上當時審訊並無全程錄音錄影,審訊的環境也不得而知,故可信度薄弱
另外如當時未刑求就承認強姦殺人,那為何事後要翻供?
還有自白書中所提到的強姦犯行,29日的宣判也證實沒有
那為何自白時會提到?
這件案子的爭議太多了
1.有刑求的爭議,導致自白的可信度薄弱。
2.即使排除刑求的爭議,自白書中的矛盾之處也頗多,加上事後嫌犯又翻供,
導致若以自白當作判案依據,則顯得草率。
3.除嫌犯之自白書外,並無可信而有力的物證證明嫌犯確實犯案。
4.對嫌犯有利的人證,法官皆不予採納,其不予採納之理由又不具相當的說服力。

這個我上面對於自白書的看法有提到
引用:
作者Rainwen
我並沒有預設立場說警方一定有刑求或蘇建和三人一定沒犯案
但法官需要用更有力的證據來說服大家
以目前檢警所掌握的人證物證,其犯案證明實在是太薄弱了
不但違反刑事訴訟法的法條,也不符無罪推論原則與證據理論

再補充一點,警方審訊時除刑求外,還可運用精神上的逼供,方法很多
譬如不給睡、不給吃喝、不給如廁.....除非認罪
或是說:你不管認不認都死定了,還是認吧.....不要拖累自己與家人
所以才說審訊時要有律師陪同比較好,還要錄音錄影
(以上只是舉例,與本案無關)

其實應該不只,警方沒刑求,他們三人又寫出如此自白,[過程中的反應又對他們不利],指控的刑求內容又荒謬
我想對我來說重要的應該是這些吧
([過程中他們的反應又對他們不利]<--這自己看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lee199603.txt ,不要問我...)

其實我到現在都沒有認為他們一定 一定 100% 1000%是犯人
(請注意口氣)
但是我覺得「如果有人被供出來,在沒刑求下寫自白,內容過程大致符合(新聞來的)還不能判刑」,這樣不妥當
(說不定他們真的被槍決我會覺得有點怪吧)

邏輯很簡單,自白是不是被逼迫下寫的?
不是的話,內容又大致符合(新聞來的),要翻供就看你有多少證據
(無罪推論不是用在嫌犯已經寫自白時吧)
翻不掉的部份法官照你說的判你要講什麼?
自白可以寫好玩的?還是被嚇到就可以隨便寫?
如果他們小個幾歲,像是15 16,我接受...17那個簡姓少年我都覺得該長大了
至於一些人說得程瑕疵什麼的,說實話,我只看重一點,就是自白是不是被逼迫下寫的

至於對3條人命的尊重
其實要是他們三個把刑求內容弄的合理一點,我的立場可能就不同了
像是
[警X就打我幾下,但是我整個被嚇呆了....OOXX...最後我就寫自白,簽名,其實這都不是出於本意]
(認真的說,被刑求,嚇呆還能寫好幾版自白?)
像這種,我想我有可能接受
而不是講了一堆一堆一大堆,結果相應的外傷都沒有,那你要我怎麼相信有刑求?

我的最後三段應該有回答到c_g_h1121吧...
好累...寫好久 下一篇可能不知道啥時了
希望最後三段不會激怒人... :fear:

capitalm 2007-07-01 11:01 PM

自白無論如何都是非常弱的證據
假如單純只有自白,沒有其他佐證
就算沒有刑求,拿來判刑也有很大爭議
更何況還有刑求的疑慮

我們的刑法已經確立是採無罪推定
只要證據還有疑問,就不能判刑
而不是反過來說,"沒有辦法確定無罪就判刑"

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罪
但是在這個案子,他們有沒有罪根本不是重點
證據的有效性才是
假如法官判刑,並且法務部執行判決
就等於是我們的司法體系默許了有罪推定、非法搜查、以及刑求
這是對於基本人權的嚴重侵害

antonytai 2007-07-01 11:04 PM

引用:
作者emma0420
◆法庭上的律師團與李昌鈺博士

李博士曾經謙遜地說:「鑑識者所為之鑑識若不能被優秀的律師活用便毫無價值。
好比一架鋼琴,只有在傑出的演奏者手中,才能彈出優美的旋律」。

就這個定義而言,5月4日當天辯方律師團的表現可圈可點(唯一令人擔心的,是
法官究竟是知音還是音痴)。首先羅秉成律師以powerpoint放映警方所紀錄的命
案現場照片,錄影帶等,讓李博士娓娓道來,重建犯罪現場,並帶領法庭內所有人
一步一步了解,一個「合格的」鑑識意見,應該如何細心蒐證,如何客觀推理,
如何避免臆測與先入為主。

整個庭訊的詳細過程已有法庭書記官的完整紀錄,在此只節錄幾段重要的律師團
與李博士的對話如下:

羅秉成律師(以下略稱羅):關於本案凶器的菜刀,兩位被害人身上所受刀傷是
否為本刀所造成?

李昌鈺(以下略稱李):很有可能。一般菜刀多為長方形,只具有兩個尖角,一
個切...


大大將法院官場現形記錄的真好,讓人見識到台灣的法院大人們是這樣的辦案阿,真的是有一套!我看是只有那一套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4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