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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 2012-03-28 02:23 PM

引用:
作者一縷輕煙
我正想買間老公寓,放著拼都更,不用當釘子戶,稍微拿翹點,就可賺不少了,搞不好比一輩子

薪水還多,真是個退休的好計畫...

 


有這樣的理論沒錯
可是沒這樣的實務被實踐

一縷輕煙 2012-03-28 02:23 PM

引用:
作者palmdeve
現在老舊公寓的價格不見得比新成屋便宜 以同區域來講 甚至貴
因為大家都想拚都更 加上 公設比 比現在低太多了


是啊!!大家都想拼都更,王家再想甚麼?大家又再激動甚麼?鄉民啊!!! :jolin:

歡迎來到福爾摩沙... :laugh: :laugh:

 

FD3STYPER 2012-03-28 02:24 PM

引用:
作者一縷輕煙
我正想買間老公寓,放著拼都更,不用當釘子戶,稍微拿翹點,就可賺不少了,搞不好比一輩子

薪水還多,真是個退休的好計畫...

 


來台北市吧~

芝山這邊, 一坪45萬起跳, 25年以上老公寓, 歡迎來投資都更.

引用:
作者一縷輕煙
是啊!!大家都想拼都更,王家再想甚麼?大家又再激動甚麼?鄉民啊!!! :jolin:

歡迎來到福爾摩沙... :laugh: :laugh:

 


如果你不能體會"no means no",

那去進一步臆測王家人要更多補助, 那也情有可原.

不一定每個人都這麼市儈, 真的.

黑禾 2012-03-28 02:26 PM

引用:
作者一縷輕煙
我正想買間老公寓,放著拼都更,不用當釘子戶,稍微拿翹點,就可賺不少了,搞不好比一輩子

薪水還多,真是個退休的好計畫...

 


當心喔∼∼
正義國宅都更案(忠孝東路三段、新SOGO旁)就有人這樣吃槍子回老家了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AndyCandy 2012-03-28 02:27 PM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這才是現實

現實就是台灣人自私,沒拆我家都不關我事,最好你們都死一死讓我賺錢
幫弱勢發聲都是沒水準的民粹暴力份子

人家也不是傻子,沒選票就算了還被貼標籤,幹啥幫弱勢發聲?

惡法亦法,凡是妨礙大老闆賺錢的都要排除,該怎樣也就只能怎樣了。

這年頭好像出聲抗議的都是傻子,連示威遊行都少了。 :rolleyes:

misman 2012-03-28 02:29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來台北市吧~

芝山這邊, 一坪45萬起跳, 25年以上老公寓, 歡迎來投資都更.



如果你不能體會"no means no",

那去進一步臆測王家人要更多補助, 那也情有可原.

不一定每個人都這麼市儈, 真的.


看他的回文就知道了....

只要有錢什小都能賣的...

所以只要有錢,開個價格他的妻子女兒應該也是可以的...... :flash: :flash: :flash:

"no means no",這道理他應該看不懂...就連前面大大說的"正義"跟"老子不願意"。他也看不懂吧...

draculla 2012-03-28 02:30 PM

看到新聞也納悶怎麼有人還是那麼無聊...又在抗議...
可是整串看下來....發現不是那麼一回事
本以為是公寓裡的釘子戶
看到照片人家可是獨棟透天
這實在有點離譜....
可以釋憲嗎???人民有居住的自由不是嗎???
不過釋憲好像只是權貴的權力...
一般老百姓想釋憲
大法官可能理都不理把卷宗丟到垃圾桶了...

supermaxfight 2012-03-28 02:30 PM

房子是拿來用、住人的
怎麼現在變成炒作的器材 :jolin:

隔壁老王 2012-03-28 02:31 PM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如果是法條本身有誤,那執行的人本來就不該負責不是?
今天以目前的資訊來說,我比較認同情況是立委搞爛都更法
北市府只能說是被迫執行..
如果確認有濫用職權,那我一樣幹爆.. 但也不是現在就開砲說
北市府幫著財團或濫用職權 bala.. bala



認同, 一個只知道抱著法條執行的執行單位,應該比一個可以自由心證的執行單位好多了.

現在這個狀況老王認為就是兩個主要方向:

1. 釋憲
2. 找立委諸公去把法條修掉,現在看起來似乎是不願意參加都更的要主動提交書面資料給當地政府,這真的是見鬼了,一般老百姓誰知道這種事情.

找市政府老王個人是有點搞錯方向了... :think:

iDemon.2 2012-03-28 02:31 PM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如果是法條本身有誤,那執行的人本來就不該負責不是?
今天以目前的資訊來說,我比較認同情況是立委搞爛都更法
北市府只能說是被迫執行..
如果確認有濫用職權,那我一樣幹爆.. 但也不是現在就開砲說
北市府幫著財團或濫用職權 bala.. bala


在台灣

所謂的官僚…是訓練有素的無能
所謂的法條…只是給官員踢皮球推責的藉口


做人特別是為官、總要有一些道德感和為他人(特別是弱勢者)著想的心理
自己若是連最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都沒有
卻推拖給是法規問題、程序問題、政府問題,就認定自己做沒有問題

看到弱勢、受害者還是一樣依法往死裡整

那這個民族的本質大概也腐爛到骨子裡了


當然以上都是高調…
每個人都有老婆孩子要養,即使不想紅也會不想黑
可以理解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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