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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搜書包 家長控侵犯隱私 法院判學生敗訴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6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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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和義務,民主與法治都是一體兩面的
教育目的除了教導學生知識,也是要匡正學生錯誤的行為 當然學校的行政都必須合法 但是大家別忘了,學校的目的在教育 什麼事都要法庭見的話 那以後抓到偷竊,帶違禁品(刀械,毒品....),恐嚇威脅甚至傷害欺侮其他弱小同學的學生,是不是全部移送法辦? 逮到破壞學校公物的學生,學校是不是也要控告他? 很多事情都是相對的,問題是現在的老師與家長到底有沒有在教育學生正確的是非觀念 如果老師除了教書之後什麼都不管,學校豈不淪為學店! |
講白一點:
學校規定導師要不定時作安檢,你認為這安檢是老師的私人行為還是上級主管的行為? |
引用:
被告就代表敗訴??? :jolin: :jolin: :jolin: 請看清楚我在說啥... 有規範的做....這規範在哪 目前是否由教師自由決定??? 而由其他學生來搜查是否恰當??? 在回去看看我寫的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8&page=14&pp=10 |
引用:
關於學校安檢的行為,持反對立場的許多人,又何嘗不是認為"被告就代表敗訴" :jolin: |
越說越遠 :jolin:
那乾脆回家連功課都不用寫了~最好告訴同學們學校也可以不用去了.... 做這些不願意的事情有違你們的人權.搞不好還違憲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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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以 "違禁品" 而言, 如果 "顯而易見" 確認 該生 確實持有, 我相信沒有人反對學校應該施予以 框正教育, 問題焦點在於學校採取 "不信任" 且 "無限定目標" 的 "搜書包" 政策, 本身就是 違反教育 的宗旨, 怎麼會對所有學童以 "嫌疑犯" 視之~ :stupefy: 就算是檢察官抄家 也需要搜索票, 難道, "書包" 也算是學校的資產, 那我真得無言了~ :D |
引用:
再講白一點: 學生在學校被別的同學捅一刀,老師會被告----被告不代表敗訴。 老師在學校作安檢,老師會被告----被告不代表敗訴。 既然被告都不代表敗訴,當然老師該選擇安檢。 總比不安檢,多冒著其他學生可能被砍的危險還正面吧?! 安檢為己又為人,真是有悲天憫人的胸懷啊!! :D |
引用:
海關何嘗不是如此? 另外,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如下: 中華民國之教育,根據三民主義,以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務期民族獨立,民權普遍,民生發展,以促進世界大同。 何來違反之說? :confused: |
引用:
幸好法官不腦殘 :) 人權人權,可笑之至,人權是要對等的,當家長只知道喊(受教者)學生的人 權,誰來替老師講人權 :tu: :tu: 原來在人權之前,所有校規,法律都是蕩然無存的...因為人 權至上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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