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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吋電漿....二萬有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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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了你會回我的問題嗎?? 沒關係回答你的問題,35000的折價券跟38000的現金差了3000,但是35000的 價值是在的,這點不容否認如果你拿35000的現金去買電漿,跟拿35000的折價券 沒有差別。 重點在於你如果不拿去買電漿,你可以買任何你買的到的東西,接下來就是你到底買 不買電漿,然後接我的其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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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剛剛講的燦坤打著全省最低價賣的比別人貴一樣的問題,我有不負責嗎??要我 負責啥??真怪 請回答我剛剛的問題 實在不想找你麻煩,但你一直針對我,什麼大師阿什麼酸葡萄阿,只好挖些洞讓你跳 請不用回答了,連上面的問題也不要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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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60是意思表丕沒錯,老闆願以60元出售 要約是對不特定人.. 買賣契約是"當事人"雙方互相意思表丕一致,契約未成立為何不能撒銷~ 並非你看到60元就得非賣你60不可....老闆也可以說不賣... 意思表丕我當然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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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我是沒證據阿~但是你又有證據說不是嗎? 害它傾家盪產 ~因為它做錯事~這叫負責!!! 跟良心無關 做錯就做錯了~沒啥好說的~那是它家的事 做事不夠謹慎自己承擔~醫生藥劑多寫一個0跟少寫一個0 差多少? 如果病人沒出事是不是就沒關係? 一定要病人有事醫生才要被抓去坐牢? 哈~那你意思是說只要沒損失廠商就可以隨它高興停止契約摟? 就算是大公司7天內退貨也不一定是讓你隨便就退 碰過不少處處刁難的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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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在回答什麼啊! 自己說現金和禮卷差不多,卻扯到燦坤那裡去。 是回答不出來了嗎? 現金跟「只能固定買一樣東西的禮卷」差不多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樣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這樣子叫差不多嗎? 你去外面問別人看看,看別人如何回答,又是如何選擇。 算了!先回答你的問題好了,我要不要買電漿 我跟網路訂購電漿,就是要買才訂啊! 但是它們現在不賣1萬9的電漿,要改賣我16萬多的電漿,你認為我會買嗎? 我要買也是去外面買15萬的電漿,白痴才會跟它訂購16萬的電漿。 會下訂單的心態就是要買東西啊! 難不成你在下訂單時都是下好玩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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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改一下你的文,我有修改我的文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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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說找錯錢是意思表示錯誤~店員所要償還130元這是基於債權而償還~但剩下400元要以何法律因占有?要說店員送的錢?沒原因就是不當得利~ 照這麼說銀行找錯錢就自己理虧...舉不出是基於何種原因占有這筆錢就算侵占~ 法律是死的需要解釋....都會有不同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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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真的不懂 我們已經有一個共識,那就是商品標價陳列是"要約" 這個要約,就是要成立一個"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 此時不管契約是否成立 這個意思表示已經受到法的拘束了 是不能任意變更、撤銷的 這就是"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跟契約是否成立根本無關 你硬要把意思表示跟契約成立綁在一起 在你的要件下,意思表示撤銷,以契約成立為要件(法律行為成立) 很可惜並不是這樣喔 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為要素"之一",不是全部 一直在談的是"撤銷意思表示",不是"撤銷法律行為" 只是因為撤銷意思表示這個行為要素 是不是契約--法律行為就無法成立了?? 由上可知你確實不懂何謂"意思表示" 我由衷建議你回去從民事法律基礎結構重看 以免對你將來傷害更大 我無聊跟你多談一個契約成立於否的問題 是希望你就這個事件便於理解 看來我完全錯了,是我太天真了 我說過,你再回答錯一次我就不回了 有機會等你先搞懂這裡,再跟你談契約的成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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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我的意思,我也承認就法來論,廠商是站在理虧的一方 我也不單單只站在廠商這一邊。 前面的論述也可以看的出來,我根本沒有站在那一邊 我所要表達的意見是 貪小便宜之心人皆有之,這不丟臉。 但廠商倒歉認錯,就不需要在啅啅逼人 不顧信義的廠商不認賬,損失的是商譽 吃相難看的消費者要趁火打劫,損失的是人格 這中間的利害得失,不管是廠商還是消費者,都需要自行去衡量的 好吧,把信義跟人格全拋一邊不管,以法論法,當然是消費者有理,我點我從沒反對呀,但誰規定任何事一定只能從法律的觀點去看呢? 我前面提到的,爭一台電漿,可能換來的是打錯字的員工傾盪產,但你沒拿到電漿,消費者跟本沒損失什麼呀,這樣那些人會安心嗎? 既然有人認為法律站的住腳,就可以不顧別人死活,那也行,不會說我在這裡吵贏了之後,廠商就會告贏了,大家自便,只不過人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吧,敢趁火打劫,就要有種接受他人的公評呀。 我只是見到那種愛趁火打劫的消費者, 感覺這種人跟唯利是圖的廠商沒有啥不同, 是不是廠商沒品,所以消費者就跟著沒品呢? 這點很抱很懷疑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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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你回答的是 38000現金和35000禮卷是差不多這件事 現金跟「只能固定買一樣東西的禮卷」差不多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樣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這樣子叫差不多嗎? 這是你所說的現金與禮卷差不多,說錯了就要道歉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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