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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把到目前為止的過程PO出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2136)

usher67 2016-09-22 04:08 P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感謝網友的幫忙,已經聯絡上站長. :)

另外因為有同樣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
鐵口直斷判決我的案件一定會敗訴,而且至少要賠15萬以上,要我付錢去找律師,才有可能勝訴.
雖然我不清楚他的"理由"為何,因為對方也沒看過我跟康綺有限公司的所有內容(起訴,答辨狀等),然後也叫我不要我跟他談論案情.
就已經直接判決了.

不管如果,應該是找律師都是需要的.
如果有認識好的律師或是有聽過好的律師,再麻煩給我資料,到時需要,我都會試著去聯絡看看,最主要是要談的來,了解我的訴求,謝謝.
(之前法律扶助的律師,談起來都是冷冷的感覺,而且都是偏向談合解)

PS:感謝幫忙的許多人(落井下石的也同樣感謝),謝謝.

不要洩氣!
我的案子當初也沒人看好,甚至也有律師表示不樂觀,但最後還是走出來了。
無論如何都要勇敢的堅持下去。

至於各地的免費諮詢律師(法院,市政府...)給我的感覺就是--算了。
他們不會有太多時間了解案情,不必太期待。

打官司真是不甚愉快的回憶,總之,加油!
別讓惡人得逞!

JING FENG 2016-09-23 10:08 AM

引用:
作者usher67
不要洩氣!
我的案子當初也沒人看好,甚至也有律師表示不樂觀,但最後還是走出來了。
無論如何都要勇敢的堅持下去。

至於各地的免費諮詢律師(法院,市政府...)給我的感覺就是--算了。
他們不會有太多時間了解案情,不必太期待。

打官司真是不甚愉快的回憶,總之,加油!
別讓惡人得逞!


相同有打過官司的,應該很能夠體會出來.
真的是很不好的回憶.
寫答辨狀的心情真的都是糟到不行,又怕情緒會影響到家人,很多時候都是等家人睡了之後才開始寫,寫完都是早上2..3點了.(當然隔天的工作都是精神非常不好)

自己的案子裡,的確是有勝訴的條件(尤其是以前被康綺告而兩個勝訴案件裡的主要勝訴條件,我都符合),擔心的就是自己沒有好好的把這個條件寫出來(沒有引用法律條文等),讓法官認同.

謝謝你的加油,對我有很大的幫助,謝謝. :)

JING FENG 2016-10-07 12:43 PM

今天收到刑事的判決書(昨天收到民事的)
到今天也可以在裁判書查詢的到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也可以查的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法院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選 刑事
全文檢索語詞打 康綺有限公司
可找到以下兩個(詳細可到檢索系統看,內容很多,只貼出主文內容)

【裁判字號】 104,智易,27
【裁判日期】 1050929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主 文
林金鋒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肆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 104,智附民,17
【裁判日期】 1050929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元,及自民國一○四年六月五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肆萬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老柏(第四) 2016-10-07 12:49 PM

我以為之前的證據結果會造成無法証明著作權是他的
還有4萬為什麼不是繳給法院是要繳給原告???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10-07 12:56 PM

當作花錢消災吧(也買到一堂司法實務課程)…
不過心理一定很嘔

剩下的就留給時間慢慢調適了
加油!

凱旋新境 2016-10-07 01:28 PM

觀諸本院104年度智易字第96號判決(見本院卷第119至122頁
),係因認本案告訴人公司委託第三人爾品康有限公司經銷
其商品,第三人爾品康有限公司再與系爭另案被告合作,由
系爭另案被告經銷本案告訴人公司之商品,被告與本案告訴
人公司間存有間接之經銷關係,進而認定系爭另案被告重製
本案告訴人公司基於商品銷售所為之著作,係為宣傳本案告
訴人公司經銷產品,並使客戶利用網頁了解產品之種類規格
,應非直接謀利或搭順風車推銷自己或他人之產品,其行為
無顯悖於商業習慣或商業道德,系爭另案被告乃係合理使用
本案告訴人公司之著作。然本案被告與告訴人公司間不存在
直接或間接之經銷關係
,顯與系爭另案被告與本案告訴人公
司間之關係不同,本案與系爭另案情節有異,自無援引系爭
另案見解之餘地。

這個案子二審可能還有救
為什麼法官說原PO跟康綺公司間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之經銷關係?
康綺公司事先知道原PO會把東西轉賣嗎?

afena955 2016-10-07 01:32 PM

二個案件....只是金額恰巧都相同,閣下沒看清楚喔! :rolleyes:
(一個是刑事部分的違反著作權法、另一是民事的請求損害賠償)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我以為之前的證據結果會造成無法証明著作權是他的
還有4萬為什麼不是繳給法院是要繳給原告???

gdrs 2016-10-07 02:05 PM

賠償金額已經變成原本的1/10,應該算不錯的結果了
不過原廠告經銷盜圖真的很沒水準
通常正派經營的廠商,為了賣產品能怎麼幫底下經銷都會盡力幫忙
一個好的經銷很容易就幫原廠賺超過四萬元,現在的結果原廠只是在自斷其根
像知名的部落客486,他的營業額佔了LG掃地機器人的總銷售1/3,比原廠到百貨擺攤還有效率

老柏(第四) 2016-10-07 02:45 PM

引用:
作者gdrs
賠償金額已經變成原本的1/10,應該算不錯的結果了
不過原廠告經銷盜圖真的很沒水準
通常正派經營的廠商,為了賣產品能怎麼幫底下經銷都會盡力幫忙
一個好的經銷很容易就幫原廠賺超過四萬元,現在的結果原廠只是在自斷其根
像知名的部落客486,他的營業額佔了LG掃地機器人的總銷售1/3,比原廠到百貨擺攤還有效率

人家公司是靠吉在賺錢的,你沒看樓主有貼說已經很多家有相同的經歷,根本不是在靠賣產品賺錢的

misman+++ 2016-10-07 03:32 PM

引用:
作者gdrs
賠償金額已經變成原本的1/10,應該算不錯的結果了
不過原廠告經銷盜圖真的很沒水準
通常正派經營的廠商,為了賣產品能怎麼幫底下經銷都會盡力幫忙
一個好的經銷很容易就幫原廠賺超過四萬元,現在的結果原廠只是在自斷其根
像知名的部落客486,他的營業額佔了LG掃地機器人的總銷售1/3,比原廠到百貨擺攤還有效率


人家公司很大,億來億去的.....那會在乎4萬,先吉就是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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