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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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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hock: 原來小偷被捉住沒有行竊成功可以直接吃案,長知識了 :jolin: 這比玩完了不給錢就不算賣還厲害了 |
引用:
有可能是因為扯上外籍的... 管區覺得要找外事警察太麻煩了... :flash: |
這似乎是電影Con Air 的翻版, 一樣失手殺人. 希望律師端保衛戰好好打.
但是至少屋主可以在媒體前法院上大聲對所有人講: 我願意不惜代價來保衛自己的妻兒不受傷害, 不論最後判決是什麼, 至少隔天頭條新聞不是2屍3命! 上法庭的時候律師攻防上應該要說: 1. 情急之下不慎勒傷對方 (不是當場勒斃, 對方是10個小時後才掛; 真有意圖殺害, 以海軍陸戰隊的身手, 當下多勒個10秒20秒就當場往生了) 2. 該員軍中僅受防衛訓練, 並未受能研判傷者身體機能等醫學課程, 無從研判何謂防衛過當; 且竊賊身材高壯(180cm; 事主170cm), 若無第一時間壓制對方, 恐反遭攻擊而危害事主以及家人. 3. 若無死者私闖民宅之犯行(主), 則無此刑案之發生(從), 主從之順序須以釐清. 雖然要全身而退很難, 但是判個二年徒刑+緩刑三年之類的應該可行. 但有了這次的事件, 以事主的身手+新聞的渲染,應該之後要找保全等工作應該很有機會. |
如果有時間的話,建議提訟。
不過不是小偷家屬告屋主,而是屋主告小偷之繼承人。 先講小偷家屬,想刑帶民很難, 尤其「不法行為除外」之帝王條款,沒人可為犯罪利益求償。 再講屋主,本案原為受害人。 尤其在逃共同正犯尚未落網,仍有再次受到襲擊之恐懼, 而且不排除小偷家屬(是否與在逃共同正犯同一人不提)會親自出動偷竊強盜, 甚至小偷弟弟在媒體放話,語帶威脅使人畏懼,這點倒是可以發揮。 白話一點,如果屋主不搬家的話,小偷家屬不保證屋主他家不會被偷第二次。 |
屋主見義勇為
建議政府頒獎狀給他,還有獎牌,獎金 小偷死不足惜,死一個算一個啊 |
Con Air 是在公共空間的作為,可以遠離降低衝突。
此件是在屋主自家內私有空間,技術上無法避免衝突。 小偷為不請自來,也不是被脅迫拉進。 |
引用:
一定是放棄繼承 :o :o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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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小偷直接變強盜。 小偷:反正沒人敢殺我! 當小偷大搖大擺地正要離開時,說時遲,那時快,屋主猛灌了一口白蘭地,開車撞死正要離開的小偷,最後被輕判10萬元罰金,原因是酒駕。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你就知道有多扯了吧! 對小偷仁慈就是對其他人殘忍 |
這是這個月得逞的案例
偷竊被發現 惱羞成怒升級成強盜殺人 甚至打算放火燒屍體滅證 小偷不只會偷東西,還會殺人放火燒全家。 以下轉自蘋果日報 ![]() 2014年10月13日14:07 (更新:新增動即時) 一樁火警意外竟演變成殺人滅證的凶殺案。桃園八 德市1家鋼鐵工廠昨天凌晨火警,警消撲滅火勢後發現聶姓(75歲)工廠警衛竟陳屍工廠地下室宿舍內,口鼻流血,右手骨折、胸部多處瘀傷,警方調閱監視器, 發現泰勞阿尼彭(25歲)案發後清洗手腳,經漏夜追問,外勞坦承吸毒缺錢,行竊被警衛撞見,2人扭打,失手打昏警衛,事後故意點火滅證,警方訊後將外勞依殺 人等罪嫌送辦。 這起離奇命案,案發後警方調閱工廠監視器,發現阿尼彭鬼鬼祟祟,曾出入火警現場,並以自來水清洗手腳,警方在他宿舍內找 到清洗過的海灘褲,初篩發現有血跡反應,並在他儲物櫃內查獲毒品吸食器,警方也發現阿尼彭案發後,曾進入工廠工作檯位置拿物品,研判阿尼彭涉嫌重大,向檢 方申請拘票,帶回偵訊。 警方調查時,阿尼彭狡猾,矢口犯案,警方出示監視畫面後,他才坦承吸毒積欠債務,無力償還,趁警衛洗澡時,侵入警衛房內偷竊被撞見,持鋁棒打昏警衛,警衛倒地後,他在現場抽菸,菸蒂丟在打翻松香水上引發火警。 但警消調查發現,起火點在警衛的床鋪上,現場沒有電源與火源,研判外力引發火警,懷疑阿尼彭殺害外勞後,縱火滅證,訊後依強盜、殺人、公共危險、毒品等罪嫌將他送辦,並擇期解剖,追查警衛死因。(石明啟/桃園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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