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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2012-12-04 10:10 AM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shock:

200...

路過... 太認真了.. :laugh: :laugh:

lompt 2012-12-04 10:13 AM

G老妳也太快了吧...

oversky 2012-12-04 10:14 AM

引用:
作者ice568
答:警職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 因此,穿著制服的警察你必須配合,便衣警察他如果出示證件,你也必須配合。就算他只是把證件給你閃一下,注意:警察是要〔出示〕證件,不是讓你〔檢查〕證件,你不能主張「我沒看清楚」或是「現在詐騙很多,我哪知真假」等等的理由,即使是你要求再看一次,警察都不必理你,因為法律沒有要求警察出示2次,如果你真的想看清楚,你應該心平氣和或是客氣的請求警察讓你看清楚,即使是心平氣和,警察也不一定必須讓你再看一次。


照這種講法,人民「出示」身份證明,也可以只閃一下。
警察也不能主張「沒看清楚」或要求出示2次。
出示證件若不能達到辨別身份的目的,
應該不算完成出示證件。


http://bit.ly/UlfZUM
警察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份,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份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Elros 2012-12-04 10:18 AM

引用:
作者lompt
妳根本沒看內文
我都說了那不是臨檢
一行政指導的勤務條例 臨檢要定點
那路上看到疑似犯人 請他出示證件 不好意思 非定點 我可以拒絕
是這樣嗎
依據妳的邏輯與內文就是這樣

OK

所以是巡邏歐
那警察勤務條例哪一條有說巡邏包括請人家拿出證件... :unbelief:

答案是沒有
因為巡邏在勤務上是指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
奸宄,防止危害為主
;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但可順便進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之一般勤務

OK
那請他人出示證件算啥
在實務上這叫臨場檢查也就是臨檢

最後就回歸我上面所說警察的執行之勤務並不是絕對值
而是依你當下的行為而定

也就是我之前標示黃字的地方
"警察執行勤區查察時在公共場所時視為巡邏、守望 若有攔停、盤查時,即轉變成臨檢"

27681049 2012-12-04 10:20 AM

雖然我是覺得樓主是對的.
警察應先表明身份,出示證件.

但是,換個角度想,其實不用那麼嗆.
因為真的有事情還不是要打110...

lompt 2012-12-04 10:22 AM

我發現在無窮回圈了
拿行政指導當作尚方寶劍
無視法律的位階等等

Designer 2012-12-04 10:24 AM

引用:
作者oversky
照這種講法,人民「出示」身份證明,也可以只閃一下。
警察也不能主張「沒看清楚」或要求出示2次。
出示證件若不能達到辨別身份的目的,
應該不算完成出示證件。


http://bit.ly/UlfZUM
警察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份,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份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你當然也可以只閃一下身分證然後不出示第二次,
不過你沒有把第七條後半部看完

==============================================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

如果警察認為"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他可以直接帶你回去晾在警察局3小時



 

megag5 2012-12-04 10:24 AM

引用:
作者lompt
我發現在無窮回圈了
拿行政指導當作尚方寶劍
無視法律的位階等等


如果是對岸就行得通了... :laugh:
什麼位階?縣官不如現管... :D
紅頭文件凌駕法院是常識... :laugh:

teraflare 2012-12-04 10:30 AM

引用:
作者skyang
一個是刁民
一個是歪理

:laugh:

我不否認我是刁民
但另一個 並非[歪理]
....

進家門口又有管理員在的情況下 不是比較安全嗎?
在這樣的半夜一點...
而且我也是每個月有繳2100元管理費的.....

marinese six 2012-12-04 10:37 AM

前面說過了

事事至個人權益最上綱的人,不需警察時,要求警察事事遵照程序與條文

需要警察時,又要警察化身維持正義的能人 ,擁有崇高打擊罪犯主動精神

警察是個職務、人都是凡人,沒重大爭端,需不需要給人難看?

犯不犯法一回事,會不會做人又是一回事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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