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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駐美官員遭FBI逮捕! 外交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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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啥啊?我又沒說劉老免上法院,我是說老美傳喚台灣駐美人員當證人,我們部長本來就 該如此說不是嗎?難不成還說配合調查,歡迎隨時傳喚?不要跟我說,台灣外交人員連這點 豁免權都沒有。 |
引用:
請看清楚我的回文,『銬人上法院作證』,謝謝! |
引用:
這個能不能豁免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是我方其他官員自願出庭作證呢? 豁免,只是他不想去的時候可以不去,他願意去的時候還是可以去吧。 |
引用:
YES 就是沒有 外交絕對豁免權 我國外館人員在他國犯法 他國政府並無司法審理權 最多只能將我國外館人員強制遣送出去 功能性豁免權 此豁免只有在處理公務時才有效 且外館人員在他國犯法 他國政府是有司法審理權 ----------------------------------------- 所以你台灣駐美代表處有哪一點可以拒絕人家調查?! 難不成你要凹不配合當地司法機關調查是駐美代表處公務之一 |
引用:
這你得問他老闆肯不肯讓他去,不過程建人是肯定不肯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1111200127.html |
引用:
這個你要不要看看前駐美代表怎麼做?我完全看不出來外交部長這麼說哪裡有錯。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1111200127.html |
引用:
網址錯誤 所以你想說啥 是這個 又是粗魯的美國人?-程建人:將心比心 若AIT處長也被抓… 還是這個 前駐美官員:功能性豁免 只能法庭提出 第一個只能說你台灣政府沒GETS抓人家談甚麼將心比心根本就是瞎扯 事情都鬧上法院了還在跟人家說將心比心 這不就擺明了在法理上你根本站不住腳 第二個就更不用講了 自己人都說了我們只有功能性豁免 沒有不接受對方司法審查的權力 另外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已經出來說"劉姍姍的豁免權僅限職務範圍" 所以你台灣外交部真的要去凹虐傭是屬於外館人員公務嗎?! 這傳出去絕對是百分之百的自殘啊.... :laugh: |
引用:
拜託一下,不要腦補我的發言好嗎?我說的是政府主張那三個證人不放棄外交豁免權好嗎? 敢情你覺得美國法院傳票一到,駐外人員就得簽收趕緊上班時間準備上法院?不收傳票早有先例,這需要否認嗎? 現在是在張飛打岳飛嗎? |
引用:
基本上那3個人要不要作證是他們的事 如果這是涉及美方強制這三人一定要作證不認同這三人的外交豁免 外交部的說法就不是下面這樣 楊進添:駐處人員作證 違公務倫理 (公務倫理?! 應該說是官官相護吧 :unbelief: ) 更別提是你自己外交部同意FBI在駐美辦公室外的場所對駐外人員訪談 引用:
讓FBI在外館人員口中取得不利劉的證詞 (聰明反被聰明誤 去搞甚麼形式上避免 卻忘記實質上可能往往不是這一回事) 所以你現在要硬凹不能作證已經來不及了 (因為相關證詞已經被FBI掌握) 所以別再瞎扯啥豁免權了... :o |
引用:
曾經有AIT的家屬犯竊盜,被送往警局。 AIT的人知情後派人領出就沒下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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