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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2011-09-05 10:21 PM

引用:
作者小建
1. 同車道, 機車不得超汽車 --> 認同
同車道, 機車不得超機車 --> 目前法規也是禁止, 但這部分我朝向不禁止

2. 行進間, 不得鑽車縫 --> 認同 (要超車請依照規定打方向燈&切換車道)
停止時, 不得鑽車縫 --> 目前法規也是禁止, 但這部分未來明文立法明訂開放
想一想為何會在車道最前方設立機車專用停等區的用意就知道; 這個作法對汽機車都是好的.

法規禁止同車道超車?
依照規定,超車一定要切換車道?

站上不少人言之鑿鑿,這到底是哪裡得來的資訊?

--------------------------------------------------------------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JJ19 2011-09-05 10:25 PM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依照北捷流量 覺得捷運方便的是好幾十萬到百萬人
捷運都蓋好給你 多走一點路是會著樣?
對照一下日本, 靠!原來日本人都智障 學不會台灣人機車通勤 :jolin:


機車對照汽車時就給我講環保,對照捷運時 就給我講困難
說來說去 機車黨結構就好像是拿著雞排當兵符 伴家家酒
毫無一致立場與邏輯 :stupefy:


機車黨是爭路權
你拿個捷運來對照
用不用捷運跟機車路權有甚麼關係

捷運對台北幾十萬,幾百萬人方便
所以其他機車用路人不能爭路權
其他沒捷運縣市機車用路人不能爭路權

好你個台北看天下

super01 2011-09-05 10:25 PM

引用:
作者uynmas
你是詞窮了嗎?
真難看。

作者strong
機車減量政策叫做「智障」???
馬英九指示交通局研擬機車減量政策 [1/6/2006]
我這是有所本 不是隨便亂說的
你呢? 更糗

lompt 2011-09-05 10:57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法規禁止同車道超車?
依照規定,超車一定要切換車道?

站上不少人言之鑿鑿,這到底是哪裡得來的資訊?

--------------------------------------------------------------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法規禁止的是併行競駛
也就是兩部車併排走同一個車道

marinese six 2011-09-05 11:05 PM

引用:
作者JJ19
機車黨是爭路權
你拿個捷運來對照
用不用捷運跟機車路權有甚麼關係

你要噹人 也先亮一下自己門派人說的話
捷運是貴黨忠貞黨員提的

不是你也不是我 所以你再講什麼?

再說一次 你不能正面回答 就不要再引文
-> 機車對照汽車時就給我講耗油比環保,對照捷運時 就給我講困難

貴黨素質都這樣的喔!?~

masao.tw 2011-09-05 11:55 PM

引用:
作者_CHANEL_
+1

反穿真的比較能擋風??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4&last=18083698

semmy 2011-09-06 10:01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法規禁止同車道超車?
依照規定,超車一定要切換車道?

站上不少人言之鑿鑿,這到底是哪裡得來的資訊?

--------------------------------------------------------------
第一百零一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你自己都把重點字標出來了,你說呢?

gods7777 2011-09-06 10:37 AM

引用:
作者小建
首先減少汽車路權, 保障機車使用路權, 就能大幅增加機車使用率.
也能抑制汽車成長. :p


保障機車路權,機車量大增,何來達到"汽機車使用率減少的效果" :confused:

如果依照你說的,增加汽車路權,一樣可以達到機車使用率減少的效果,事情不是這樣幹的

referee_c 2011-09-06 10:44 AM

引用:
作者semmy
你自己都把重點字標出來了,你說呢?

也就是說:
[同車道規定不能超車]是錯的.
[機車騎在車道中間,可以不讓超車,後車必須跟在後面,想超車一定要換車道]也是網友自行想像的.

請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依上述第四款: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前車在無障礙情形下,是有讓車之必要性,請別再當路隊長了.

supermaxfight 2011-09-06 10:47 AM

引用:
作者gods7777
保障機車路權,機車量大增,何來達到"汽機車使用率減少的效果" :confused:

如果依照你說的,增加汽車路權,一樣可以達到機車使用率減少的效果,事情不是這樣幹的

其實他的想法是建立在類似以下
上下班開車的一堆都是裡面只有一個駕駛
此前提下,那些人如果也願意用機車或其他做為上下班交通工具
對於交通是有正面幫助...
例如我家對面上班跟我同一棟大樓
他開車,我騎機車...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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