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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2011-01-07 03:44 PM

引用:
作者flora201006
你一直在公私打轉 煩不煩阿
那士兵丈夫和士官妻子在洞房時敬禮
算是公還是算私呢?

所以現在不能在公私上打轉就是了,越來越迷糊了。
誰跟你說『士兵丈夫和士官妻子在洞房時敬禮』,那進入時還要『報告長官,單兵準備提槍進入,請指示』,不然就要軍法審判嗎。

當然如果在戰情室搞,可能另當別論。


剛好閒著,跟你鬧鬧而已。
很明顯的,我們對於公跟私的看法極不相同,到此為止吧。

flora201006 2011-01-07 03:49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所以現在不能在公私上打轉就是了,越來越迷糊了。
誰跟你說『士兵丈夫和士官妻子在洞房時敬禮』,那進入時還要『報告長官,單兵準備提槍進入,請指示』,不然就要軍法審判嗎。

當然如果在戰情室搞,可能另當別論。


我不是軍法官
我只知道小弟以前服役時
軍法官說只有2P的洞房
若有階級低的打了階級高的
仍算暴行犯上

軍人在休假場合見面
就算不用敬禮
也不能暴行犯上
請問這算公還是私?
:o

albert@46 2011-01-07 03:53 PM

引用:
作者小建
這不是證據!
如果今天婚禮, 是學校內的情況...

裡面的名單也會有類似寫法, 例如:
總招待:XXX老師負責
影片播放:資訊組 XXX老師負責

不同環境, 很多時候會習慣把該環境的職稱加上, 不能因此說這就叫公器私用.
(我們退伍後跟以前長官聚餐或海釣, 也是叫對方老鬼或老作, X分, 副大之類)


怎不算?
一般婚禮上來賓或是致詞的應該都是"長輩"或是"長官"才有掛頭銜
因為"蓬蓽生輝"
你結婚會請你的"晚輩"或是"下屬"上台"致詞訓話"嗎?

不要以為"積非成是"就是對的,
哪天被清算鬥爭也只是剛好而以

abo5738 2011-01-07 03:53 PM

將軍娶媳婦,陣仗猶如兵推
 
引用:
作者superhan
動搖國本啊~別鬧了
你要台灣沒職業軍人了嗎? :laugh: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4/2ke2c.html
婚宴計畫 幾任司令都用過

中國時報【呂昭隆/台北報導】

一位出身空軍公關組的軍方人士昨天表示,這次曝光的所謂結婚計畫書,並不是空軍司令雷玉其獨創的「武林秘笈」,而是一份「歷史檔案文件」,歷任司令若在任內遇到子女婚宴,如黃顯榮、李天羽、劉貴立等,都曾調出這份歷史檔案作為參考,待婚宴辦完,公關組就會把結婚計畫書存檔備用。

現在出來這新聞是要幹麻?

脫罪之詞罷了 別人有照本宣科的辦婚宴
不過人家可能低調很多 也沒被抓到辮子
自己搞的太過 被抓包 就推說別人其實都這樣搞

大家有被警察當場開單的經驗吧

下次被當場開單 你也可以跟警察說

前面有那麼多違規怎不抓 幹嘛只抓我
看警察怎反應?

flora201006 2011-01-07 03:53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所以現在不能在公私上打轉就是了,越來越迷糊了。
誰跟你說『士兵丈夫和士官妻子在洞房時敬禮』,那進入時還要『報告長官,單兵準備提槍進入,請指示』,不然就要軍法審判嗎。

當然如果在戰情室搞,可能另當別論。


剛好閒著,跟你鬧鬧而已。
很明顯的,我們對於公跟私的看法極不相同,到此為止吧。


你要自己找台階下
我就放生吧
:o

michelle-lai529 2011-01-07 04:00 PM

引用:
作者flora201006
我不是軍法官
我只知道小弟以前服役時
軍法官說只有2P的洞房
若有階級低的打了階級高的
仍算暴行犯上

軍人在休假場合見面
就算不用敬禮
也不能暴行犯上
請問這算公還是私?
:o

小弟以前是憲調組的司法小組,跟你說,別太相信軍法官,軍隊本來就是可大可小,如果因為這樣被打個暴行犯上,那是公報私仇;就是因為以往的一堆陋習,並不表示那是正確的,小弟當兵時,也正面臨『公款公用』的陋習,矯正成『公款法用』的觀念,那並不表示『公款公用』是正確的。
現在也是,以往軍隊裡不分公私,只有官階的習慣,並不表示那是對的,而這件事情,也是因為將他檯面化。

另,不是自己找台階下,你也不是我的什麼人,用不著『放生』。
只是觀念差太多,吵也沒意義,改變不了什麼。
如果『放生』會讓你高興點,那......買隻烏龜去海邊放吧

chanhsiaohsin 2011-01-07 04:01 PM

引用:
作者MyWish
假若你在貴公司做到經理,一天你結婚,大家都來幫忙,不是很正常嗎?


軍隊是私人還是公家的,你要不要先弄懂關係 :jolin:

在公司老闆要你去死,你會去死嗎?
但在軍隊上面要你去作戰而死,你可以抗命嗎?

公私不分,這就是軍隊為什麼越來越差的原因之一,
兵都不夠站哨了,還可拿兵去用於私人事務,
還有人覺得沒什麼,真誇張 :shock:

flora201006 2011-01-07 04:13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小弟以前是憲調組的司法小組,跟你說,別太相信軍法官,軍隊本來就是可大可小,如果因為這樣被打個暴行犯上,那是公報私仇;就是因為以往的一堆陋習,並不表示那是正確的,小弟當兵時,也正面臨『公款公用』的陋習,矯正成『公款法用』的觀念,那並不表示『公款公用』是正確的。
現在也是,以往軍隊裡不分公私,只有官階的習慣,並不表示那是對的,而這件事情,也是因為將他檯面化。

另,不是自己找台階下,你也不是我的什麼人,用不著『放生』。
只是觀念差太多,吵也沒意義,改變不了什麼。
如果『放生』會讓你高興點,那......買隻烏龜去海邊放吧


說放生若令你不悅 我願道歉

不過我還是要說
光從你說這樣就要算暴行犯上那是公報私仇
我就很懷疑你的法律素養了

也許若女士官願原諒丈夫
軍事檢察官沒必要追根究底"公訴”
照法律他恐怕可以不管有無和解就起訴
但是真的這樣做 你認為合情合理嗎?
這不就是公私有時很難分的一個很好例子嗎?
:o

michelle-lai529 2011-01-07 04:32 PM

引用:
作者flora201006
說放生若令你不悅 我願道歉

不過我還是要說
光從你說這樣就要算暴行犯上那是公報私仇
我就很懷疑你的法律素養了

也許若女士官願原諒丈夫
軍事檢察官沒必要追根究底"公訴”
照法律他恐怕可以不管有無和解就起訴
但是真的這樣做 你認為合情合理嗎?
這不就是公私有時很難分的一個很好例子嗎?
:o


依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顯見在「法治國原則」下,軍事審判之範圍應有所抑制。

是在承平時期,以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者為限,始得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如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法既無得由軍法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明文,揆諸上開說明,自應由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追訴處罰,其理至明。故本件應由普通法院追訴審判之。

我的意思是要跟你說,沒有私底下打老婆就是『暴行犯上』那回事∼
強暴、脅迫或恐嚇,本來就是違法,因為兩人都是軍人身份,可以受軍法庭處理,而軍法庭本來就比較xx,我的公報私仇是指這個。

但是如果結了婚,在外面民間住宅,休假兩個人關起門來的事情,那跟『暴行犯上』沒有任何關係啊。

flora201006 2011-01-07 04:43 PM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依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其在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亦同。」顯見在「法治國原則」下,軍事審判之範圍應有所抑制。

是在承平時期,以現役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者為限,始得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如所犯為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以外之罪,法既無得由軍法機關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追訴審判之明文,揆諸上開說明,自應由司法機關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追訴處罰,其理至明。故本件應由普通法院追訴審判之。

我的意思是要跟你說,沒有私底下打老婆就是『暴行犯上』那回事∼
強暴、脅迫或恐嚇,本來就是違法,因為兩人都是軍人身份,可以受軍法庭處理,而軍法庭本來就比較xx,我的公報私仇是指這個。

但是如果結了婚,在外面民間住宅,休假兩個人關起門來的事情,那跟『暴行犯上』沒有任...


你的法律見解恐怕不對
照你這麼說
服役時休假遇到少將旅長我私下打他一頓沒人看到也不算暴行犯上?
你認為合理嗎?

我不想在法律細節打轉 這和主題無關
我只是想說明公私有時很難分的 :o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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