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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賤的偷看MSN, 很傷心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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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n bed 就是"在床上" bed用in不用on 這個法國人這句英文是對的 |
引用:
我沒有說我條件很優哦~~ :laugh: :laugh: 不然我也不會遇到跟樓主一樣的事情阿~~ :D 反正重點就是有懷疑就放生吧~~執著只會讓自己陷入痛苦的深淵~~~ 其實後來想想~~條件固然要優~~但是另一個要件就是要有自信~~ 有的人明明不怎麼樣~~但是就是有自信~~有氣勢~~女生就可能被吸引~~ 當然當女生知道真相後要怎樣處理那就不管了~~ 但是至少在破局前~~人家也是吃到拉~~ :laugh: 另外別人的家的事就別管了~~ 搞不好人家夫妻有共識各玩各的~~ :laugh: |
樓主只是所託非人,單純的運氣問題,有的人就是無論身體幾歲,腦袋都是五歲的智力....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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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是「必要之惡」 警察、檢察官什麼的不去監聽、偷翻資料怎麼破案? 然而「監聽」是不是違反個人隱私權? 為甚麼法官準許「監聽」就可以無視法律? 因為這是「必要之惡」 不論樓主女友是精神出軌、還是肉體也出軌 基本上她已經影響到樓主了 藉由msn對話紀錄攤牌只是過程而已 難不成樓主要幫別人養兒子才沒有道德問題嗎? :think: |
腦袋燒壞才會說: 我看了你的MSN對話紀錄...然後發現...
這樣開頭, 情理法都輸... |
引用:
這樣說頂多在法方面輸~~~ 說真的~~夫妻之間是要有隱私沒錯~~ 但是基本上還是要互相分享生活~~如果不想互相分享生活~~ 那真的別結婚了~~~~ 當然在分享之外~~如果希望保有某方面的隱私~就好好跟另一半溝通 事先說好大家都不要去碰對方在乎的點~~ 這樣感情方面會維持的較好~~~ |
引用:
這個case又不是在打官司... 引用毒蘋果理論根本沒意義 沒搞錯的話, 版主是未婚的, 發現劈腿結果就是雙方橋歸橋路歸路 重點是版主發現女方劈腿, 怎麼發現根本不是重點, 又不需要跟法官報告... |
引用:
兩年後的英語教學 :jolin: 先恭喜樓主走出來了...這是好事 :agree: 再來我得說,這串討論亂入的好精彩,好多人都在比誰比較慘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真的要想開一點,畢竟您也上過了,那就好了..... |
引用:
恕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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