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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來中華電信中華電信花大錢買設備擋P2P 流量的消息應是真的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60883)

celt 2005-04-05 09:58 PM

之前有網友抗議中華電信的ADSL太貴,中華電信不是說牠們有保證頻寬,所以比別的國家貴,
那她們就不應該限制頻寬,反而應該保證P2P可以得到應有的速度才對,
我們花錢買頻寬要用在哪裡是我們的自由,HINET自己的頻寬不足應該是要升級她們的設備,
而不是要求我們不要佔滿頻寬,
如果真的要檔P2P的流量,那HINET的頻寬保證不就是放屁,
凸 >"< 凸

celt 2005-04-05 10:20 PM

引用:
作者userboy
這...這你敢講呀...不怕被抓走呀...綠色恐佈耶... :ase


畜生有各種顏色

如果現在是綠色恐怖,那以前不就是惡魔當政

userboy 2005-04-05 10:56 PM

引用:
作者celt
畜生有各種顏色

如果現在是綠色恐怖,那以前不就是惡魔當政


沒錯,之前是台灣奇蹟,現在是台灣危機呀~ 不錯不錯 :tu:

造成現在中華獨一無二的光纖不同步 :tu: :tu:

電路費不一樣在 :tu:

smarket 2005-04-05 11:51 PM

看了20幾頁的文章
為何都沒人提到要換ISP呢?
台灣ADSL業務有8成以上都是使用中華電信當ISP的(詳見

http://taiwan.cnet.com/news/comms/0...20082522,00.htm
)
試問在幹繳中華電信的同時
你們的ISP是否是中華電信呢?
被賺電路費已經超不爽了
還把連線費往中華電信家裡送
把它養的肥肥的再讓它出來亂咬人 這可以怪誰呢
奉勸那些可以不用中華電信服務的使用者趕快換家民營業者
也一起勸導周圍的朋友家人一起抵制
不管是ADSL或者是手機門號甚至國際電話
若真的所在地區只有中華電信可以用那也不是你的錯
如同前面的大大說的
是那些只要選票 不顧台灣人民需求
中華電信員工出來抗爭就不敢說話的畜牲的錯
要反制就用這種反制法才比較實際
中華電信就是一家獨大才人人要受他的氣
培養出其他對手和它競爭才是台灣之福

userboy 2005-04-06 08:34 AM

早二年前就不是中華的用戶了...
問題是目前是出在電路費,管你用那家中華都是賺錢.

zame123 2005-04-06 06:17 PM

好像真的變慢了。而且連接的總用戶也變少了。

真是怪啊。

當機 2005-04-06 06:45 PM

要是中華推出對稱式的高速寬頻網路,
在HINET網內的用戶總是較有優勢.
要我換ISP,
就看HINET何時會用1TB連交換中心,
並願意與其他ISP平等互連,
等到這時,我才會考慮換一家更合適的ISP.

沒辦法!
誰叫HINET是資源最豐富的,除非用的很不爽
要不然,實在沒必要換一家ISP.
殘酷的現實 :think:

et062164 2005-04-06 07:29 PM

我今天從12M去申請降回8M了 請有用十二M的去申請吧,反正他會限制高速沒用拉

et062164 2005-04-06 07:30 PM

如果再限制太多那我用二M的好了 再花四百塊去升請

s9103182000 2005-04-06 07:34 PM

剛剛在YAHOO看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50406/43/1o6xv.html

BT下載影音圖片恐違反著作權法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六日電)最近在網路上非常風行的BT(一種下載工具軟體),由於突破網路上傳和下載的規律,且速度飛快,促成大量網友下載影音、圖片、音樂等檔案,讓影音業者為之氣結。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指出,BT涉及網路資源的重製和公開傳輸,如未經權利人同意,行為人涉及違反著作權法。

BT是一種開放程式碼的軟體,網路上不少高手以BT為基礎編寫傳輸程式。通常登入BT網站後,會授權軟體在自己的電腦中尋找可分享的影音圖檔等,當網友有下載的需求時,BT就會去所有會員的電腦中找尋資料,當多人都有類似資料時,BT會自動切割資料分別傳輸給多個下載者不同的部分,再由已下載的網友彼此互傳。

所以下載檔案的人,等同於其他人下載的「上傳種子」,再將檔案資料傳給他人。所以使用BT的人愈多,在「下載等於上傳」下,下載速度當然愈快。目前BT多半在中國大陸和香港較多,傳輸內容以未上映的院線電影、熱門影集、無碼色情片、音樂、軟體等。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淋表示,利用BT分享網路資源,下載各項影音圖片等,若未經權利人同意,行為人可能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和「公開傳輸」罪。

雖然執法上可能不太容易,但隨著網路偵查技術的不斷進步,透過BT下載影音資料者都可能被逮捕,例如今年一月中香港海關便逮捕一位傳輸周星馳電影「功夫」檔案的網友。

這種重製和傳輸行為已經傷害許多原創者,部分影音、軟體等權益人已經注意這種新型態下載方式。陸義淋強調,科技和法律之間要經過磨合才能發展出「雙贏」的應用。例如同樣是P2P的技術理念,在美國經過幾起官司後,蘋果電腦最後發展出合法的iPod經營模式,保障各方獲取該有的權利和商業利益。

商業軟體聯盟公共事務暨行銷經理賴秀雯指出,網路頻寬愈來愈大,資料的取得及交換非常容易,使得網路盜版行為日益嚴重,而且更可能將病毒(新聞、網站)、後門程式盜版軟體一同下載到用戶端電腦,形成資訊安全的危機。因此,商業軟體聯盟特別訂2005年為網路反盜元年,從各種角度減少網路盜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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