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37吋電漿....二萬有找.....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48366)
|
|---|
引用:
那你到底要不要買電漿? 賠給你3萬5讓你買電漿不夠是吧?? 你不買電漿的話那你幹嘛下訂單??? 那你下訂單的心態到底是啥???? 問了4個問題,希望你看的懂我的中文 |
引用:
這說起來主要是因為,網路購物跟實體店家購物,根本上有差異性。 前面有人提過,網路購物沒法立既性的發現與改正缺點, 所以無法像實體購物那樣同等遊戲規則看待之, 就好像七天退貨期只在網路購物或電視購物,等見不到實物的買賣上有效力 只可惜在法律上網路購物無太多相關條約可參考,所以廠商還是站在較理虧的一方,所以也許日後對於網路購物的買賣契約成立的定義,可能會有所修改也有可能。比如說信用卡購物,廠商無法立既性的收到錢,所以可以認定為買賣契約尚未成立。不過這只是說說,若是台灣廠商還是這樣沒有危機意識,這只怕不太可能。 只不過我還是認為廠商已經到歉認錯,著實不必啅啅逼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呀 |
引用:
我先發問的,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吧! |
引用:
那所謂看的出,與看不出,不同人的標準不同,這部份的爭議太大了呀 你看不出來?但我卻覺得很有誠意呀。 誰說了算? |
引用:
我幫某人回答 1.不想買,也沒錢買,只想賺一筆。 2.就算賠了我四萬現金,我也不會用來買電漿,所以夠不夠不是重點 3.因為知道一定有油水可撈 4.因為想趁火打劫 |
引用:
賠一張35000的禮卷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件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誠意???? |
引用:
K兄,我好意跟你說幾句 你在這裡說半天,廠商又沒有好處:jolin: 不用拼死辯護啦 網路購物再怎麼跟原有的交易型態不同 但大抵上還是可以用"郵購"來解釋啦 不至於於法無據 還有,消保法七日內這個保障 畢竟還是涉及保護對象的問題 其實以目前商品越來越多樣化 但標示不見得清楚下 也許是有必要就一般買賣也增加這樣的規定 最後,契約成立不以你身上有沒有錢 或是何時拿到錢為必然的成立要件 這點大可以由當事人來決定 況原則上來講,消費者總多是弱勢的一方 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比較看得出來 不然怎麼只有"消費者保護法",而沒有"廠商保護法" 或"出賣人保護法"? |
引用:
早說了,人家定價本來就是19萬了,這要怪誰呢? 別人賣15萬又如何?跟廠商有何關係? 你去等那些賣15萬的人少打一個零呀。 |
引用:
請你先向自己說的話負責 現金與禮卷差不多 現金跟「只能固定買一樣東西的禮卷」差不多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樣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
引用:
定價本來19萬,那裡看的啊! 拿出證據來。 台灣松下定價179000 聯邦本來定價1萬9仟多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49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