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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123 2004-06-25 03:5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現金跟「只能固定買一樣東西的禮卷」差不多

哈哈!有人在裝㻢了?


那你到底要不要買電漿?

賠給你3萬5讓你買電漿不夠是吧??

你不買電漿的話那你幹嘛下訂單???

那你下訂單的心態到底是啥????

問了4個問題,希望你看的懂我的中文

kog781 2004-06-25 04:0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契約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買賣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DVD標60只是要約 需經店家同意才算成立契約...
但是這和電漿不太一樣...廠商是訂了後不認帳,就如同DVD先結完帳..消費者等一下來拿..屆時老闆卻說弄錯了..一片是600元...這就有爭議了~

這說起來主要是因為,網路購物跟實體店家購物,根本上有差異性。
前面有人提過,網路購物沒法立既性的發現與改正缺點,
所以無法像實體購物那樣同等遊戲規則看待之,
就好像七天退貨期只在網路購物或電視購物,等見不到實物的買賣上有效力

只可惜在法律上網路購物無太多相關條約可參考,所以廠商還是站在較理虧的一方,所以也許日後對於網路購物的買賣契約成立的定義,可能會有所修改也有可能。比如說信用卡購物,廠商無法立既性的收到錢,所以可以認定為買賣契約尚未成立。不過這只是說說,若是台灣廠商還是這樣沒有危機意識,這只怕不太可能。

只不過我還是認為廠商已經到歉認錯,著實不必啅啅逼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呀

fge 2004-06-25 04:0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n123
那你到底要不要買電漿?

賠給你3萬5讓你買電漿不夠是吧??

你不買電漿的話那你幹嘛下訂單???

那你下訂單的心態到底是啥????

問了4個問題,希望你看的懂我的中文


我先發問的,請你先回答我的問題吧!

kog781 2004-06-25 04:0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我就是看不出來廠商的誠意,才需要聽聽你的解釋啊!
至於我看不出來的原因,前面也有講了。

還有你現在是叫我放棄自已的權利嗎?

那所謂看的出,與看不出,不同人的標準不同,這部份的爭議太大了呀
你看不出來?但我卻覺得很有誠意呀。
誰說了算?

kog781 2004-06-25 04:0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n123
那你到底要不要買電漿?

賠給你3萬5讓你買電漿不夠是吧??

你不買電漿的話那你幹嘛下訂單???

那你下訂單的心態到底是啥????

問了4個問題,希望你看的懂我的中文

我幫某人回答
1.不想買,也沒錢買,只想賺一筆。
2.就算賠了我四萬現金,我也不會用來買電漿,所以夠不夠不是重點
3.因為知道一定有油水可撈
4.因為想趁火打劫

fge 2004-06-25 04:0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那所謂看的出,與看不出,不同人的標準不同,這部份的爭議太大了呀
你看不出來?但我卻覺得很有誠意呀。
誰說了算?


賠一張35000的禮卷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件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誠意????

type100 2004-06-25 04:1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這說起來主要是因為,網路購物跟實體店家購物,根本上有差異性。
前面有人提過,網路購物沒法立既性的發現與改正缺點,
所以無法像實體購物那樣同等遊戲規則看待之,
就好像七天退貨期只在網路購物或電視購物,等見不到實物的買賣上有效力

只可惜在法律上網路購物無太多相關條約可參考,所以廠商還是站在較理虧的一方,所以也許日後對於網路購物的買賣契約成立的定義,可能會有所修改也有可能。比如說信用卡購物,廠商無法立既性的收到錢,所以可以認定為買賣契約尚未成立。不過這只是說說,若是台灣廠商還是這樣沒有危機意識,這只怕不太可能。

只不過我還是認為廠商已經到歉認錯,著實不必啅啅逼人,得饒人處且饒人呀


K兄,我好意跟你說幾句
你在這裡說半天,廠商又沒有好處:jolin:
不用拼死辯護啦
網路購物再怎麼跟原有的交易型態不同
但大抵上還是可以用"郵購"來解釋啦
不至於於法無據

還有,消保法七日內這個保障
畢竟還是涉及保護對象的問題
其實以目前商品越來越多樣化
但標示不見得清楚下
也許是有必要就一般買賣也增加這樣的規定

最後,契約成立不以你身上有沒有錢
或是何時拿到錢為必然的成立要件
這點大可以由當事人來決定
況原則上來講,消費者總多是弱勢的一方
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比較看得出來
不然怎麼只有"消費者保護法",而沒有"廠商保護法"
或"出賣人保護法"?

kog781 2004-06-25 04:1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現金跟「只能固定買一樣東西的禮卷」差不多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樣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哈哈!有人在裝㻢了?

早說了,人家定價本來就是19萬了,這要怪誰呢?
別人賣15萬又如何?跟廠商有何關係?
你去等那些賣15萬的人少打一個零呀。

fge 2004-06-25 04:1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n123
那你到底要不要買電漿?

賠給你3萬5讓你買電漿不夠是吧??

你不買電漿的話那你幹嘛下訂單???

那你下訂單的心態到底是啥????

問了4個問題,希望你看的懂我的中文


請你先向自己說的話負責

現金與禮卷差不多

現金跟「只能固定買一樣東西的禮卷」差不多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樣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fge 2004-06-25 04:1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早說了,人家定價本來就是19萬了,這要怪誰呢?
別人賣15萬又如何?跟廠商有何關係?
你去等那些賣15萬的人少打一個零呀。


定價本來19萬,那裡看的啊!
拿出證據來。
台灣松下定價179000
聯邦本來定價1萬9仟多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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