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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KaoNo 2004-06-17 11:13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我只希望你真的能說到做到:"我回文到此結束",因為以閣下之善於轉移焦點的回文,看了只會令人噁心,不知是閣下的思路就是如此,還是國文用詞沒學好,以"買東西有問題固然是店家的錯,但J大,您捫心自問"一句來看,實在讓人覺得J兄的責任>>>>>>店家
我學你造一次句"走在路上被強姦菊花固然是歹徒的錯,但c大,您捫心自問,您走在街上時沒有任何一點點的衣著曝露嗎??",閣下看了覺得如何,我沒說歹徒沒有錯哦:jolin:

說實在的 整篇文章討論蠻有火氣也很嚴肅
但是天大您的比喻真恰當..害我笑了好久...:D
他說不回..後面回的文章更是強詞奪理
明明就是junxxx派來的嘛....

chk 2004-06-17 11:14 AM

總是有人不怕死...要來被公幹...
滅火不是這樣滅的啊.....別學nike
學學INX吧...

ThugAngel 2004-06-17 11:19 AM

呼..........終於看完了!!

推一下.....................

生魚片 2004-06-17 11:21 A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cvj
您火大,說實話我也火大..
我沒說您被店家詐欺是活該倒楣,我支持您力爭到底
買東西找便宜買,誰不是這樣,連我也不例外啊
您自己也坦承當狗仔收集證據很累,
如果一開始店家沒賣或您沒買,這件事就不成立,也就沒這麼多廢話了
買東西多看多比較,尤其是在光華商圈更是如此
我自己買Pioneer A07時也是繞遍光華商圈
找到賣4,300和4,350的店家,我還兩家都打開來看,驗明正身
最後是因為4,350那家有附Pioneer 原廠8XDVD空片10片才掏錢敗下手
像我這樣,就用的很高興了,事後沒有爭端,沒有爭議
我大可隔山觀虎鬥,看您還是店家贏,只是我覺得鬥到最後兩敗俱傷
店家賠了信譽,您花了時間和精神,又何必?
我也說了這件事是個經驗,我會記住,因為我不會花那麼多時間精神去搞這個
我寧可一開始買的時候就確認再三,回家用的高興爽快,店家也賺的高興
我來這想看的是各位測試的心得與感想,而不是筆戰
最後請板上諸位大大真的是要冷靜一點看待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或許表達的不好,但也請各位看看就好,不要對這件事大作文章


假設一個人,他根本不知情就去正揚買了...
那算不算是被正揚騙? 那他要不要自己摸摸鼻子自己
吃虧就算了??
問題根本很明顯,店家根本就沒告知是改韌體的
除非你知道,不然一堆人不也被騙??那他們都是因為
正揚便宜貪小便宜活該??
不是每個人都像你有仔細比較過才買,大多數人根本
不了解,只是找便宜的買就好了耶~
難道店家就可以用"不法"手法來吃定這些貪小便宜的人???

BuBuChiChi 2004-06-17 11:29 AM

電話錄音
 
我知道大家都很氣憤,樓主的氣憤我也碰過不知幾次,這的確是光華(或是說大賣場吧)恐怖的地方,我前一陣子也為LCD吃過悶虧.

不過在這裡我要提醒一聲,之前親友遭地下錢莊恐嚇,我曾建議要用電話錄音,後來岳父在做法律顧問的朋友說有違法,說未經當事人同意是不可以的,後來我上google查過,若是未經當事人同意,會違反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四條 ,雖然是告訴乃論,但我想上了法庭,正X大概不會什麼情面吧!!

樓主將電話錄音後轉製的WMV現在已散播到網路上,恐怕已經違法了,板上其他法界人士可否提供相關意見??

lucses 2004-06-17 11:32 AM

反正就是這樣

大家心知肚明就好

雪云 2004-06-17 11:40 A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不是潑水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pb88
如果可行,黑色的處理方式快又有效!
灰色的處理方式稍慢但是慢工出細活,可得了便宜還訓〝牠〞
白色的處理方式→唉!在這個時代說𪆒就當做算了,除非你家裡有〝大官〞
兩張嘴定能咬回口氣來。


還有紅色=>交給壹周刊
他們會很開心的.交給它們善後.無論結果如何.保證讓這幾間店身敗名裂

louistop 2004-06-17 11:42 AM

想不到真的有人滅火帶汽油耶:D

fipper 2004-06-17 11:43 AM

mm...我覺得把這次的事件編排成一封email 還要特別畫地圖註明店家位址 讓店家如果改名後 大家還是知道 然後轉寄!
重點是 還要寄去網路追追追 讓他去調查事情真假 我們就提供資料就好了:D
這應該跟壹週刊有異曲同工之效吧!
如果能 也請壹週刊關切一下他們吧! 強烈抵制黑店!

spot3838 2004-06-17 11:48 AM

置頂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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