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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東阿婆騎上快車道 沒聽到後方喇叭聲硬遭輾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627)

asdfgz 2015-05-12 12:28 AM

200 :yeah:


引用:
作者hsinyic2
或許是她的錯,但可以避免的麻煩為何不避?


都避了阿 , 沒看到阿婆天下無敵的螃蟹飄移嗎 ,閃得過才有鬼咧

Jose Chin 2015-05-12 12:32 AM

引用:
作者hsinyic2
或許是她的錯,但可以避免的麻煩為何不避?


協調會 偵查庭 一審 二審 刑事庭 民事庭

為了省一點時間,要花更多的時間...

heeroyuuy 2015-05-12 12:46 AM

引用:
作者blair
因為台灣的道路狀況經常等到有狀況的時候除了喇叭就沒別的了
此例也是這樣
貨車關了阿婆的門造成自己根本煞車不及

貨車是被關門的吧? :confused:

夜行千里 2015-05-12 01:17 AM

兩造都有錯,但貨車司機只要多點耐心,可以避免這場意外,

駕駛本來就該注意車前狀況,貨車駕駛座較高,

可以看見小客車前面的腳踏車,可能是為了趕時間而超車,

殊不知馬路上無定向腳踏車的可怕,欲速則不達,

跟發生意外的時間、金錢損失相較,

踩煞車等其通過再繼續趕路,絕對是穩贏的作法,

有時候也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就算你對,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跑法院與撞死人的心情煎熬,

絕對不是一般人想經歷的!

heeroyuuy 2015-05-12 01:33 AM

貨車就盡了普遍都會做的閃避,都閃到右邊去了,哪知腳踏車會來個無敵右轉,
如果照某些人標準,就是沒急停讓他先離開而已,

但對相對避免碰撞付出較多的檢討不斷
對一個騎上快車道又急右轉,無視後方來車的卻輕輕帶過,

如果要持往生者為大或大車過失多(要視情況)的說法的話,個人是不太能認同..

sclee 2015-05-12 01:53 AM

引用:
作者夜行千里
兩造都有錯,但貨車司機只要多點耐心,可以避免這場意外,

駕駛本來就該注意車前狀況,貨車駕駛座較高,

可以看見小客車前面的腳踏車,可能是為了趕時間而超車,

殊不知馬路上無定向腳踏車的可怕,欲速則不達,

跟發生意外的時間、金錢損失相較,

踩煞車等其通過再繼續趕路,絕對是穩贏的作法,

有時候也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

就算你對,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跑法院與撞死人的心情煎熬,

絕對不是一般人想經歷的!


遇到三寶所謂可以避免?不就是看誰倒楣

貨車也許可以看到,貨車之後的車應該看不到吧?

上傳影片的人就是跟在貨車之後,他有留言說想要超車(貨車)

如果,上傳影片的駕駛者跟在貨車之後,貨車同樣放慢速度龜速(因為他知道有個三寶在最前)

可是跟在後面的人不知發生什麼事,正常反應都會切外側,可能撞到阿婆的人就是上傳影片的人(他自己留言也是這樣認為)


PS:其實樓上有版友說過不是貨車的問題,假設有另一輛車一直在外側行駛,他的視線會被內側前方的小客車擋住,也不會知道有個阿婆在哪邊騎腳踏車,仍然有很大機會撞到,甚至是直接撞

GOLDHAN 2015-05-12 02:05 AM

還是奉勸上路千萬別這麼鐵齒
凡事能避免則避免,別太把路權跟信賴原則當令牌
整起意外,貨車司機並未違規,阿婆有明顯違規是確定的,沒什麼好爭論的的

但從後車的行車紀錄來看,清楚可見阿婆從最內側出來後一直都是斜行,並非什麼突然大轉彎,後車的記錄器都能如此清楚了,更何況貨車當時視野

我是不相信什麼死者為大這回事,但畢竟一條人命,法官審理時,你真的有把握能說服的了法官嗎?何必冒這險去承擔可能的賠償或是案底

很多無罪案例的前提都是事故是不可預見,你基於信賴原則相信對方會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這阿婆一開始就違規不說,行駛路線也很清楚可見不是正常直行動線 完全是斜的
這已經明顯不符合信賴原則,要花那心力去說服法官,不如當時小心一點

Jose Chin 2015-05-12 02:35 AM

引用:
作者heeroyuuy
貨車就盡了普遍都會做的閃避,都閃到右邊去了,哪知腳踏車會來個無敵右轉,
如果照某些人標準,就是沒急停讓他先離開而已,

但對相對避免碰撞付出較多的檢討不斷
對一個騎上快車道又急右轉,無視後方來車的卻輕輕帶過,

如果要持往生者為大或大車過失多(要視情況)的說法的話,個人是不太能認同..


法官來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沒有可能?

要賭這種機率嗎...

sutl 2015-05-12 02:48 AM

引用:
作者hsinyic2
就算是高速公路,前方有狀況也是要減速甚至停下來
後面沒保持安全距離是他錯
前面就是有三寶,你後面叭我也沒用

就算是高速公路,對左右車輛保持的距離也只有一公尺左右而已,一但左右車輛撞過來,閃避的可能性近乎零。

還是把腳踏車等慢車,都修法到行人慢車道去好了,沒有考過駕照的慢車駕駛,無法要求他知道交通規則。

SpiceAndWolf 2015-05-12 08:37 AM

腳踏車本來就是慢車
只能行駛慢車道
另外變換車道本來就要先看
並且禮讓直行車

至於塞到人行道
那就免了 行人的空間就那麼大
現在很多亂象就是腳踏車又把自己當車
又把自己當行人
視交通規則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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