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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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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回到家中急著上側所
結果門卡住我應該會撞撞看 門開了之後有人揮拳打過來 我想基於動物的本能反應 我應該會不顧一切的跟他纏鬥 而在這麼短的時間裡 還要做出任何理性的判斷 我想我應該做不到 如果我已經勒住對方的脖子 可能無法正確的判斷何時該鬆手 問答題: 有人在你家側所突然攻擊你的話 第一時間你會聯想到對方的身份是什麼.. 1.沒攜械的小偷 2.有攜械的強盜 3.殺手 4.G佬 |
引用:
你又知道事主不能擺平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引用:
+1...呷好道相報... 還留幾千塊辛苦費在桌上, 這樣的凱子不常來光顧才怪. 根本是鼓勵盜賊. :rolleyes: :laugh: |
遇到闖空門的失手錯殺不是最大的問題.....
問題是收拾掉他, 結果老子的房子變凶宅!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小偷都會探聽情況再下手 聽強者我朋友說他那一個社區曾經有戶人家晚上遭小偷 社區出入口有鐵門,屋主才有遙控器 因為有鐵門隔絕,住戶沒加鐵窗,小偷半夜從二樓爬進去(落地窗沒關),然後從該戶大門出來 屋主那天還在三樓睡覺 能對這間房子這麼了解又這麼大膽,想必觀察很久了 |
小偷隨時會變身為強盜,沒聽過「殺人越貨」嗎?
能偷就偷,不能偷就搶,有男人擋就殺人,有女人就姦殺(陳進興不知**殺多少女人) 對歹徒太仁慈,就是對自己太殘忍。 闖空門害命 惡匪落網 2005年03月03日 ![]() 被竊賊賴文生(小圖)殺死的李燦群妻子劉麗美,跪在家門口哀求前來勘驗的檢察官(左二)為她伸張正義。蔡進男攝 【蔡進男╱基隆報導】台北縣金山鄉民大白天遭闖空門竊賊殺害命案昨天偵破!警方根據附近監視錄影帶畫面,將偷竊失風殺人嫌犯逮捕到案,在移送過程中,死者親友憤怒地衝上前毆打嫌犯洩恨;死者的妻子更是泣不成聲,跪求檢察官務必替她主持公道,將嫌犯求處死刑。 警方表示,嫌犯賴文生(四十四歲,有竊盜、毒品、擄人勒索、恐嚇及強制****等前科)家住石門鄉。前天下午,死者李燦群在家中睡覺時,被潛入行竊的賴嫌吵醒,嫌犯見事跡敗露,用一把長尖刀朝李猛刺,頸部也被砍了一刀,送醫不治。 賴嫌供稱,做案後他將染血的背心、手套,丟到石門鄉自家旁的排水溝內,兇刀則棄置在現場,前天深夜警方根據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將賴嫌逮捕,並在其住家搜出沾有血跡的內衣及牛仔褲,賴嫌才伏首認罪,但他否認預藏兇刀,並辯稱不知自己殺人。 死者親友看到嫌犯,則悲痛地上前質問:「為什麼這麼狠心?他跟你無冤無仇啊!」檢察官隨後也到場勘驗,複訊後已將賴嫌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 |
引用:
刑事訴訟講的是無罪推定,民事訴訟講的是優勢證據,如果刑事訴訟沒問題的話(whether 緩起訴/不起訴或無罪),就只剩民事的問題了,此時就輪到死者家屬要怎麼證明這件事對其造成的損失了(i.e.證明死者有啥貢獻度,但僅限合法所得:stupefy: ),如果死者平日沒啥貢獻度(甚至貢獻度是負的:stupefy: ),那要怎麼跟屋主請求損壞賠償就是個大問題了(如果貢獻度是負的,那屋主是否可以就這件事為家屬帶來的預期收益請求一定程度的報酬啊:laugh: ),而且家屬固然有權請求賠償,屋主當然也有權向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請求賠償(而且這方面的損失是沒啥好爭議的:laugh: ),那到時誰賠誰還很難說咧:laugh::laugh:.... |
引用:
他的意思是要把家屬一起放倒... :shock: :shock: :shock: :laugh: :laugh: :laugh: (特大誤 |
我在士林的家也被闖空門過...
當時因為很多東西還在海運所以算是家徒四壁... 可是小偷覺得沒收穫不爽還是在客廳裡頭拉了一坨... 並且故意把冰箱的插圖拔掉... :stupefy: :stupefy: 報警之後警察說既然沒損失就算了... 直接吃案... :think: |
引用:
一定要把家屬擺平才能緩起訴的條文 麻煩找出來看看 :think: 看檢察官有沒有擔當而已 正當防衛,打死人不賠錢 正當防衛,打死人不賠錢 葉雪鵬 台南縣有一位柯姓縣民,二年前手持一把五十公分長的尖刀,深夜前往台 南縣新營市一家由台糖公司開設的蜜鄰超商行搶,當時超商中只有一位蔡姓職員 在當班,柯姓男子用刀要脅蔡姓店員交出店內財物,蔡姓店員不為所動,沒有交 付財物給他,柯姓男子竟然用刀把蔡姓店員臉部砍傷,這時身體比柯某壯碩的蔡 姓店員不知道那裡來的勇氣,跳過櫃檯,捨命與柯某進行搏鬥,柯某不敵,錢也 不想要了,便奪門而逃,在店門口跨上自己騎來的機車想逃走的時候,蔡姓店員 已隨後趕到,將他攔腰抱住,口中還大喊:「搶劫, 殺人!」一位民眾聽到後, 除了馬上報警以外,還趕來協助逮捕兇徒。這時柯某已與蔡姓店員翻滾在地,雙 方發生強烈扭打,身材較為瘦小的柯某已被蔡姓店員壓制在地,手上的尖刀則被 踢開在旁,警方趕到時發覺柯某頭部已經受傷,便將兩人緊急送醫救治。後來柯 某因頭部嚴重剉傷,導致出血死亡。柯某的母親認為蔡姓店員防衛過當,對他提 出傷害致死的刑事告訴以外,還對台糖公司與蔡姓店員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 損害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蔡姓店員所涉的刑事部分,經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偵 查後認為蔡某所為係屬正當防衛,已予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部分也經台南地 方 法院認為;死者持刀行搶,並將蔡某砍傷,以致雙方發生激烈扭打,柯某頭部撞 及地面或者是撞及貨架致死,蔡姓店員在死者的尖刀威脅下,很難清楚判斷如何 適度防衛,因此難認為是防衛過當。駁回原告所提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方面不 服一審的判決,提起第二審的上訴,也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對無辜受 到死者砍傷的蔡某來說,被砍傷已經夠倒楣了,還平白被民事與刑事的官司纏 身,到了這時候總算喘了一口大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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