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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yota是教員工可以隨便對機車騎士逼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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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同gdrs的看法 台灣人別想要他去分辯那能走哪不能走 一定要標示,沒標開單就是申訴 路上任何標誌只要沒標明,執法單位一般也不可能去找人民麻煩 不只是交通問題,台灣人太多事情都是事後發現 事前都不會預防,之後找理由。 政府公務員就是如此,人民也是,商人更是 |
引用:
沒看過空窗期嗎 單純的解釋一些道理~還能被說成戰而戰勒 :stupefy: |
引用:
你也知道空窗期,難道公務員,警察,記者不知道? 那麼你在炮的,到底是體系,還是用路人? |
引用:
你要不要先把前面的全「看清楚」~再來「砲」 完全覺得你「狀況外」 |
引用:
我只針對你說的"車道線、路肩怎麼判定? 自由心證? 還是線一天沒劃~就不車就不會開不會騎了? 整天在那戰~結果法條都不知道看去哪了 選擇性視盲嗎 ---------- 難怪現在跑去危險海域玩~結果掛掉還告國賠的人越來越多了" 這段 台北市常常有改畫的,就在中華路頭及愛國西路交叉口,一個路口沒有改建設的狀況下重劃十幾次也是有的,你要說誰有錯? |
引用:
法律從寬從新,既然公務員自己都沒辦法做好 當然沒有資格要求百姓遵守由政府自由心證制定的未存在標線 沒做完就不能開放,開放了就要有標線 如果非得開放又還沒劃標線,麻煩請派人員指揮 辦不到就不應該罰 |
引用:
用路人對於路況,不可能每條都知道,只能就現有狀況判斷,所以,我個人是認為,公告不清的不罰,除非有人指揮(實體公告如畫線,如禁行等等,或是人力指揮)。 尤其是在於,目前有那種捷運挖路,然後道路由四線五線縮減成兩線的地方,難道機車就不能過了? |
引用:
我在198樓也有說過,「一望即知」、「自由心證」的做法會很危險,也沒個明確標準。 讓人聯想到最近制裁局的各項動作 :think: |
網路上已經有很多研究相關法律的文章了,結論就是騎士沒有違規,而汽車駕駛的行為可能面臨行政法跟刑法
台灣人法治觀念差,人民不懂法,也不尊重法,不過鬧大到最後,終究回歸依法論對錯 一切的源頭,都是因為汽車駕駛人的無知造成,如果他清楚知道法律授與機車的權利,就不會做出這些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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