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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2013-02-03 06:08 PM

引用:
作者blair
講到最後他還是會搬出那套他不是法官或他沒看過現場或他沒XX所以他無法判斷的說詞...

光在這串就已經講好幾次了吧?

看起來是一貫的超然....

其實伊斯蘭的恐怖份子也很超然

他們的法可是神定的

神耶,誰比神大?


好好的法律條文被引用成這樣

不怪乎人們都說台灣法官脫離社會常識很久了

該考慮看看引進陪審制了

喔喔 2013-02-03 06:10 PM

引用:
作者blair
講到最後他還是會搬出那套他不是法官或他沒看過現場或他沒XX所以他無法判斷的說詞...

光在這串就已經講好幾次了吧?

看起來是一貫的超然....

哈哈哈呵∼被你看破手腳∼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Adsmt 2013-02-03 06:10 PM

引用:
作者jshj0314
好,請問你,死人不能語,法官可以單憑嫌犯單方面說詞:
(被告劉金龍於偵訊中供稱:當天阿峰(指被告鄭盛峰)約渠去看車,當時渠等在聊王O晚上不好好睡覺之事,阿峰就說給他(指被害人王O)打一劑海洛英,小孩就一覺睡到天亮,渠就說不要開玩笑,阿峰就說是真的,渠還問量會不會讓小孩死掉,阿峰就說不會,阿峰說放一格(臺語)的量就好,再加十格的水等語)
不做其它事證之取信,而去判定那幾個人沒有故意致人於死?那以後只要殺人犯犯後胡說、串供,遇到這類法官就是福氣啦,因為採集證據也不是法官的責任,法官只要聽他的一派胡言就好了。是嗎?法律和司法制度如果是設計成這樣有這麼大的缺點,那也太low了吧?這方面可否開示教導司法制度面對這種狀況有什麼最佳解?
法官有錯,聽信嫌犯單方面之說詞,不加求證。
二、所謂積極救治行為:
被告劉金龍除透過電話聯絡被告周建輝、鄭...

沒錯,死人不會說話。採取任何犯人的供詞都是不合理的,沒有一個犯人會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犯人根本不需要說謊,只要故意略過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僅說出對自己有利的部份,就算是有意也會變成「過失」。

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同理「欲脫之罪,何患無辭」,如果你不能取得死者的證詞,那就不應該採取兇手的證詞。

還有,愛因斯坦「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這是一句被斷章取義的話,就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愛因斯坦真正的意思是:如果你沒有道德與良善,那你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只會讓你看起來像是一隻訓練有素的狗。

josetsun 2013-02-03 06:10 PM

引用:
作者惡蟲
很好玩的一件事,一面批評法官曲解法律,一面又自己去解讀法律條文,那到底是法官對法律條文理解的比較清楚,還是這裡一群基本構成要件都不清楚的鄉民比較理解法律條文?


一審死刑二審30年,那是一審法官曲解法律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王昊的死因經鑑定是注射毒品休克死亡,他被鐵鎚痛打、拔指甲、燙皮肉的外傷,並不是致死原因。 劉金龍為王昊注射毒品時,曾問同夥鄭盛峰,注射那麼多會不會死亡?鄭回答「不會」,劉相信鄭的話。後來同夥打電話說王昊身體有異狀,劉要求立刻送醫,同夥卻延遲送醫,導致劉輕忽王昊的狀況;可見,劉並沒有殺害王昊之意。

二審法官認為毒蟲就有醫生技能可以判斷兩歲小孩施打賭品會不會致死嗎,這個法官未免太曲解專業醫學了吧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惡蟲 2013-02-03 06:12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一審死刑二審30年,那是一審法官曲解法律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王昊的死因經鑑定是注射毒品休克死亡,他被鐵鎚痛打、拔指甲、燙皮肉的外傷,並不是致死原因。 劉金龍為王昊注射毒品時,曾問同夥鄭盛峰,注射那麼多會不會死亡?鄭回答「不會」,劉相信鄭的話。後來同夥打電話說王昊身體有異狀,劉要求立刻送醫,同夥卻延遲送醫,導致劉輕忽王昊的狀況;可見,劉並沒有殺害王昊之意。

二審法官認為毒蟲就有醫生技能可以判斷兩歲小孩施打賭品會不會致死嗎,這個法官未免太曲解專業醫學了吧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這個問題我前面已經回過,請不要一再重複問相同問題。

jshj0314 2013-02-03 06:14 PM

引用:
作者Adsmt
我覺得你比較好笑,鄉民無需解釋二審法官有什麼錯,因為一審的法官就是判死刑。所以這個案子兩個法官一定有一個是錯的,如果你覺得鄉民的主張是要法官違法判決,那你說一下為什麼一審法官要違法判決?


有趣的邏輯問題,問得好!點出惡蟲版友的邏輯盾矛之處。

archarch 2013-02-03 06:17 PM

那一審的法官對主嫌 判死刑
就是沒熟讀法律條文 ??違法判決 ??
主嫌將來定讞,若跟一審一樣結果 那也是違法判決 ??
你也不是法官也沒看過卷證.. 沒必要說人違法判決...

引用:
作者惡蟲
很好玩的一件事,一面批評法官曲解法律,一面又自己去解讀法律條文,那到底是法官對法律條文理解的比較清楚,還是這裡一群基本構成要件都不清楚的鄉民比較理解法律條文?

我前面已經問了,看有誰可以指出法官到底錯在那裡?
結果沒有人回應,一群人猛烈的批評法官,卻講不出法官的錯,這豈不可笑?

如果對本件法官判決的犯罪事實沒有疑問,那表示也認為是傷害致死罪,而傷害致死罪最高刑度並不會到死刑,那麼這裡一群人在因為法官沒有判死刑而狂罵法官,就是在認為法官應該違法判決囉?

我以為法官本來就該依法判決,沒想到卻有人主張法官要違法判決。
而且說實在的,這類新聞很多時候就是媒體在炒作操弄的,如果今天法官做出了違法判決,我相信也是同樣的一群人會在這裡一樣狂罵法官,只是罵的罪名有所不同而已。

blair 2013-02-03 06:19 PM

其實,這只是個"討論區"而已,
本來,法條怎麼解釋,每個人都會有不同的見解,
鄉民對於法律人版友期盼的並不是有人可以出來當法官,
而是"討論"
就這點而言,某位法律人版友顯然有抓到這個點,另一位就....

jshj0314 2013-02-03 06:20 PM

引用:
作者Adsmt
還有,愛因斯坦「專家還不是訓練有素的狗。」這是一句被斷章取義的話,就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愛因斯坦真正的意思是:如果你沒有道德與良善,那你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只會讓你看起來像是一隻訓練有素的狗。


A版友,請看我的上下文,我引用這句話就是這個意思,我也知道原來是這個意思。引用這句只是像引用成語,用來縮短原來要用很文字敍述的意思,只用幾個字或慣用語來表達。我沒有要以訛傳訛,謝謝您的補充與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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