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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很多人不知道的交通規則 : 機車當然可以行駛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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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和車道的一詞 , 允許腳踏車跟人力車行駛快車道 . 
	交通規則則不允許慢車出現在快車道 . 這是兩者衝突的地方 . 但是被警察抓到後 , 你能用道路設計規範來跟警察爭辯嗎 夠清楚了 ! 而這類慢車所有的用路人都知道不能出現在快車道吧 , 所以改用 混合車道 , 才會出現混亂 !  | 
	
		
 引用: 
	
 一線道如果不是未劃分快慢車道的混合車道的話,難不成是慢車道?如果是慢車道的話,開上去的汽車只要過了路口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5 條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引用: 
	
 兩條禁行機車的快車道,再加上一條、機車、慢車都可以使用的慢車道,也就是你所說的混合車道,中間有實體分隔島隔開 高雄的民生一路、民權一路就是這樣的設計  | 
	
		
 引用: 
	
 一份合約,可能一個不夠正式的稱呼,就可以讓你違約時,從不用賠錢,變成要賠上天價的罰款,你說那幾個字重不重要 同樣的,警察要開你罰單時,你拿哪一條法令來跟他吵,讓他不能開你罰單?  | 
	
		
 混合車道只適合在這種有實體分隔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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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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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合約只要文字可以表明事物,就是有效。 除非是完全背離原意,或是根本不同的東西,才會有問題。  | 
	
		
 引用: 
	
 他跟那個雞毛黨的都進入了硬ㄠ的階段了 ..  | 
	
		
 引用: 
	
 如果名稱是「混合車道」,就一目了然 ... 如果名稱是「快車道」,還要先辨識是否為禁行機車的「汽車道」... 鑑別力高下立判!! :D 所以,我建議交通規則全面修改 .... :laugh:  | 
	
		
 強迫症患者怎麼又拿營建署的圖出來了 
	不是說不歸營建署管嗎? 還是被抓包~交通及建設部 還沒進入改組~所以開始混亂了? 還分格島勒~圖說下面不是有 引用: 
	
 選擇性視盲 到這種程度  | 
	
		
 引用: 
	
 哪裡硬ㄠ你倒說說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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