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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吧 就跟台灣醫護人員一樣 醫生一個個逃離醫院 |
引用:
三月中旬輕裝攻頂天降大雪 :nonono: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A4%A7%E5%B1%B1 3月19日上午,四人輕裝攻頂,登南湖大山東峰、馬比杉山。 3月19日1700時,回程大雪紛飛 |
引用:
那傢伙跟一般人不一樣....不能拿來類比... 普通沒什運動/爬山的人,像他這樣搞.... 早就收山回蘇州了......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不管如何總應該是政府的問題吧? 現在台灣完全沒有山難和海上災難的救援機制 如果台灣發生韓國世越號沉船事件,應該也是在旁邊束手無策 |
引用:
如果判決是「國家沒有成立專職山難救援機構,由中央政府負責國陪」那還有話說, 但目前是「判地方消防局需承擔責任並國陪」,這就牽扯出「山難搜救應是否為消防局之業務」的爭論了… 另外 個人的看法是… 登山為個人之娛樂行為, 登山者得自負風險, 發生山難時,國家得派出搜救隊, 但是搜救之費用得由登山者及其家屬負擔部份之∼ |
引用:
話是這樣說沒錯,你所謂的一般人是指沒體力沒經驗的人,那這種人去爬山不就跟自殺沒兩樣,這樓的主角大學生不就是這樣 既然是自殺為何又要國賠?? ------------------------------- 說國家救難措施不夠,那最好的辦法就是封山阿,私自爬山後果自負,避免這種沒體力又沒經驗的一般人入山送死 |
引用:
講難聽一點,乾脆用國賠還比較划算,成立那些單位一年花的經費也不少, 到時候鄉民又罵政府冗員多,肥貓之類,然後不時又發生採購弊案. |
法官這次抓的點算比較有立場, 要判賠可能也說得通(反正都已經判了).
不過我個人還是覺得日後入山簽切決書, 或生死狀, 因為這次雙方都有人為. 一個是不知天高地厚硬要上. 一邊是做到厭了煩了卻還是得出動. 一個很積極去冒風險. 一邊很消極去解救. 所以... |
引用:
日後...日後消防隊禁止參加山難救援,因為不專業只會害了人 發生任何山難請家屬自己去找民間團體 就像急診室的醫生接到病患沒醫好會被告一樣,那只要不接病患就不會有被告的問題啦,看到重傷患進來立刻說"我這裡不收(理由是設備不足)請轉院",專醫那些肚子痛、手腳劃傷這種病就不會有問題了 |
老實說我反對家人去當義工(警察局或學校)就是這個道理, 到時候禍水東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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