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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h238 2010-05-06 03:42 AM

引用:
作者卐龘卍
真懷念一次可以看30個回覆(?)的功能

19頁...


正確數字是40篇回應 :p ,我也好懷念阿 :cry:

Eav 2010-05-06 03:57 AM

其實廢死聯盟靠的是政治力量,不是訴諸於道德人心。
以我的觀察(看報紙的)這些人基本上是跟外國串聯來對政府施壓。
不然為什麼法務部要買帳?馬英九要接見他們?

很多政治並不清明的國家民意贊成廢除死刑其實是有政治的原因,這樣可以
防止當權者對政敵利用法律手段整肅,例如馬來西亞的安華被控雞**跟****,
翁山蘇姬一直被關等等,這種事台灣也有,國民黨以前的預謀叛亂罪,
李登輝弄出來的興票案,陳水扁弄的特別費案,時機如此巧合很難讓人沒有其他聯想,
就算目前中國大陸也是有,所以如果沒有死刑就很難用法律手段一勞永逸終結對手,
只要不死就難保沒有翻身的一天,這樣可以多少防止國家走向個人獨裁。
這當然也是廢死的一個好處。不過台灣有亂到這等地步嗎?
等哪天有多一條賣台罪的時候我當然就會贊成廢死。

sibaken 2010-05-06 04:55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別再玩這一套喬登是黑人不是美國人的把戲了,現在意思是說你不承認美國所以喬登不是美國人?


這是在講什麼跟什麼呀?

引用:
作者drasil
本來不是說總統特赦是民意凌駕法律的特例嗎?又歡迎我指出你的錯誤?


是我講的沒錯呀,例子也舉出來給你看,有問題嗎?

你可以再抄一遍出來?

:laugh: :laugh: :laugh:

sibaken 2010-05-06 05:02 AM

引用:
作者drasil
請繼續掰下去,我想看看大濕的極限啊∼


越來越好笑了,要翻美國憲法時你不准我翻,

現在問題到貴國總統行使特赦權,

你又翻美國總統給我看,

大師呀大師,你也幫幫忙好吧?

我講過以現在的環境,能不考慮民意嗎?

此外我也很想看看敢不鳥民意的案例.

可不可以加強一下你的分析能力.

:laugh: :laugh: :laugh:

你要民意凌駕法律的狀況,

我就給你,你還要什麼問題呢?

:laugh: :laugh: :laugh:

sibaken 2010-05-06 05:08 AM

引用:
作者傳說
+1
司法體系在死刑這一塊一直依法行政啊!
沒有前幾任法務部長和廢死聯盟在濫用權利...
死刑犯怎麼會到現在還沒死!!!


所以這邊完全沒有法律問題?

只是在鑽法律漏洞,樓主這種想法,

會讓暗黑黑集團的人笑死,

也不能不讚嘆這些人的聰明才智.

輝文提過一個更精采的問題,

大家現在只看到被判死刑定讞的案例,

那有沒有明明該被判死刑卻被黑掉的?

偶棉紙要緊盯住法務部就好了.....

:laugh: :laugh: :laugh:

Y游 2010-05-06 06:40 AM

這篇討論到20頁囉...
我懶的看完這20頁...

我比較粗俗一些,
我的想法"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現在被判死刑的,都不會是好東西...

台灣人這麼多...殺死幾十個罪該萬死的人,沒什麼大不了的吧...
幹麻留下這些人渣當米蟲&害蟲....

講明些..我才不管那些"廢死聯盟"在說什麼,
光看到"廢死聯盟"這4個字....
我心中就直接冒出一句話...

"廢死聯盟"!!!你們吃飽太閒喔..... 怎不陪死刑犯一起...: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roleplay 2010-05-06 09:38 AM

大家幫博士生練了一天嘴砲,真是佛心來的.
:laugh:

drasil 2010-05-06 09:38 AM

引用:
作者sibaken
越來越好笑了,要翻美國憲法時你不准我翻,

現在問題到貴國總統行使特赦權,

你又翻美國總統給我看,

大師呀大師,你也幫幫忙好吧?

我講過以現在的環境,能不考慮民意嗎?

此外我也很想看看敢不鳥民意的案例.

可不可以加強一下你的分析能力.

:laugh: :laugh: :laugh:

你要民意凌駕法律的狀況,

我就給你,你還要什麼問題呢?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sibaken
誰說不行的,總統特赦......

當然這是特例.

:laugh: :laugh: :laugh:


又變成現在的環境,中華民國總統啦...

總統制是老美搞出來的,不講他們要講誰呢? :laugh:



憲法第四十條(總統赦免權)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另參赦免法

怎麼不是寫「依民意」呢? :confused:

還有憲法和赦免法是什麼還請大溼指正一下。

:D :D :D

P.S. 這就是講得越多表的越大嗎?

傳說 2010-05-06 09:51 AM

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
前幾任法務部長濫用權利
以不簽死刑執行令的方式拖延
(法律沒規定法務部長必須在幾日內作出決定)
廢死聯盟濫用權利
以聲請釋憲等方式拖延
(法律沒規定聲請釋憲等方法的次數)

我相信這些被濫用的權利
當初制定時都是為了可能發生的冤案而設計的
請把這些權利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引用:
作者sibaken
所以這邊完全沒有法律問題?

只是在鑽法律漏洞,樓主這種想法,

會讓暗黑黑集團的人笑死,

也不能不讚嘆這些人的聰明才智.

輝文提過一個更精采的問題,

大家現在只看到被判死刑定讞的案例,

那有沒有明明該被判死刑卻被黑掉的?

偶棉紙要緊盯住法務部就好了.....

:laugh: :laugh: :laugh:

David-GG 2010-05-06 11:03 AM

引用:
作者苦命博士生
為甚麼要叫他們閉嘴?

廢除死刑真的是一種連談論都不能談論的東西嗎?

你可以支持死刑,為什麼就不能反對死刑?

總之,你可以反對那些反對你的人,但無論別人講的是甚麼,我認為最實質的影響制定法律的人才是重點

一直批鬥那些反對者,甚至連難聽的字眼都用上,不過就是逞口舌之快罷了

對於一個剛註冊ID就來搞爭議話題的

除了看不起你的分身行為、還看不起你偽裝成博士生.....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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