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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想原諒罵我人渣的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52180)

tony_follow_me 2009-05-13 02:49 PM

經過了一天的冷靜思考,看完大家的回應

我想我還是大概說一下我為什麼會這麼激動

其實在PCDVD的七嘴八舌區,大家虧來虧去,我覺的我還不會這麼在呼

但在我的BLOG中,常常會有一些以前同事 同學,還有在當消防局裡的長官都會來我BLOG

其實爆點就是在我BLOG留言,也是朋友告知,我才覺的好扯

我發表的那篇文章,是我朋友的朋友,而那個人我也不認識

並不是講我身邊識的朋友,如果很難笑,在這裡跟大家抱歉,我沒水準,對不起大家

而且我當時其實心情不是很好,失業也一陣子,又被人家罵人渣,我真的..........

營長叫我冷靜,我還先去沖個冷水澡,看看他們怎麼回覆我吧

我需要的只是一句對不起而已,但那個人的回覆確是在那裡說我小提大作

說什麼你告不成之類的

你們可以從那篇的第三頁開始,那個人的回覆一直在跟我打哈哈,即然你不尊重我

我也沒必要對你這麼客氣

不管告不告的成,我也不需要什麼賠償,反正都這麼窮了,不差這一點

這是告訴乃論,是可以撤消的,你們兩個自己好好把握

tony_follow_me 2009-05-13 02:53 PM

的確、沒看清楚罵人渣、的確是我瞎

這點我誠摯的道歉、雞排我可以請都沒問題....

只是我覺得你可以解釋清楚就好、犯不著一開口就拿法律出來嚇人

生活已經夠悶夠苦、唯有PCDVD可以甘草一下、沒想到這裡也變成現實世界的告人殿堂、這點是我跟你繼續回應的唯一動力

真得上法院、你也許有你的利基、但我也不一定都錯(光你引述的故事、你得先證實真偽)

既然都是來PCDVD嘴砲度時間的、天氣這麼熱、還要報案跑法院、真的是小題大大作、喝背涼水、有機會版聚我請雞排兼青草茶如何?(印象中松山南京、基隆路口有家青草茶很讚.....).....


這是那位人兄的回應,我那時火氣正在大時,看完這篇就出門了

.好討厭. 2009-05-13 02:56 PM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經過了一天的冷靜思考,看完大家的回應

我想我還是大概說一下我為什麼會這麼激動

其實在PCDVD的七嘴八舌區,大家虧來虧去,我覺的我還不會這麼在呼

但在我的BLOG中,常常會有一些以前同事 同學,還有在當消防局裡的長官都會來我BLOG

其實爆點就是在我BLOG留言,也是朋友告知,我才覺的好扯

我發表的那篇文章,是我朋友的朋友,而那個人我也不認識

並不是講我身邊識的朋友,如果很難笑,在這裡跟大家抱歉,我沒水準,對不起大家

而且我當時其實心情不是很好,失業也一陣子,又被人家罵人渣,我真的..........

營長叫我冷靜,我還先去沖個冷水澡,看看他們怎麼回覆我吧

我需要的只是一句對不起而已,但那個人的回覆確是在那裡說我小提大作

說什麼你告不成之類的

你們可以從那篇的第三頁開始,那個人的回覆一直在跟我打哈哈,即然你不尊重我

我也沒必要對你這麼客氣

不管告不告的成,我也不需...


我都給你道歉了..
誤當作是你...
是我看錯..所以說聲對不起..
如果你還提告...耐我如何呢?

話說回來...
我對你發哪篇的內容真的讓人很氣...
理由我說過了...
也希望你別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身上...

pubphc 2009-05-13 02:57 PM

引用:
作者android
肥貓啊,我忽然覺得我要是把抹黑我的那些壞孩子都告一告,大概下半輩子都可以
不要工作躺著吃喝玩樂了吧 :laugh:

我為人這麼正派卻被當作風流浪子,實在是太吃虧了 :cry:

大家漏了這篇嗎?
眾教友可以告教主詐欺嗎?? :laugh: :laugh:

sclee 2009-05-13 02:57 PM

引用:
作者Elros
就去年還是前年某前藝人在網路上罵人
刑事檢察官不起訴 但是民事卻要賠償的案子 :rolleyes:

至於詳細的情形待我google一下.....

罵網友死蟾蜍 女F4前團長判賠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02.19 03:44 am

女F4前團長劉鄀婷因不滿網友追求,上網罵對方「死蟾蜍」挨告,圖為她去年為此案出庭前,打電話給另一被告。
本報資料照片

藝人團體女F4前團長FANNY劉鄀婷與友人陳慶儀,因不滿交友網站的網友「鼓起勇氣事務所」追求,在網路上罵對方為「死蟾蜍」等語而挨告,雖然二女認為旁人無法辨識其真實身分,但法官判決兩人連帶賠償張姓網友一萬元。這是法院首度認定個人「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

FANNY劉鄀婷昨晚提及此案,仍憤憤不平的批罵對方「小氣、好色、癩哈蟆想吃天鵝肉」,她說,對方不斷性騷擾她們,她們不知道怎麼提告訴,才上網罵對方,對方反而提出告訴,且...

我始終認為這類公然侮辱的官司會輸,大都是被告只是小人物最後罰賠一萬或幾千了事,應該不可能請律師辯護(律師費都不止賠的數目)

而被告上了法院,看到不少案例幾乎都會直接認罪,少人有耗在哪裡抗爭,因為對自己沒好處

可是,政治人物的侮辱或誹謗官司,常看到的是互有輸贏

至於法院判決「網路暱稱」也有名譽權,我想有權有勢的人幾乎不會遇到這種事,否則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到底這種暱稱能否當成真實個人的名譽權?(不過台灣這種小事申請釋憲,結果不知等到何年?)

tony_follow_me 2009-05-13 03:01 PM

引用:
作者.好討厭.
我都給你道歉了..
誤當作是你...
是我看錯..所以說聲對不起..
如果你還提告...耐我如何呢?

話說回來...
我對你發哪篇的內容真的讓人很氣...
理由我說過了...
也希望你別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身上...



耐我如何...............那要不要來調解委員會聊聊呢?

warnertw 2009-05-13 03:07 PM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耐我如何...............那要不要來調解委員會聊聊呢?


看來樓主還是放不下,退一步海闊天空.....希望三思

ps2fans 2009-05-13 03:07 PM

引用:
作者.好討厭.
如果你還提告...耐我如何呢?
我對你發哪篇的內容真的讓人很氣...

有善了是好事
道歉就道歉,還要扯東扯西,是面子掛不住嗎?

先消毒,校園霸凌我是受害者那邊,搞不懂的是為什麼連網民講古都可以
罵成這樣,大家都愛一手念經,一手摸X?連網路世界也一樣。

PM 2009-05-13 03:08 PM

引用:
作者android
肥貓啊,我忽然覺得我要是把抹黑我的那些壞孩子都告一告,大概下半輩子都可以
不要工作躺著吃喝玩樂了吧 :laugh:

我為人這麼正派卻被當作風流浪子,實在是太吃虧了 :cry:

躺著還是要中槍的啊~ :laugh:

morrischen6813 2009-05-13 03:08 PM

引用:
作者tony_follow_me
耐我如何...............那要不要來調解委員會聊聊呢?


雖然這句話已經被講的快爛掉了,還是說一下好了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歩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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