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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報>胡志強發生車禍,市長夫人被甩出車外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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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應該有認證單位,不過誰來認證,成立新的認證機構,怕的只是多了個黑錢機構,只要廠商拿 錢去講一下,我看很快就過關吧,車子本體都不敢送去撞撞看了,本體有瑕疵,多了那些部品能 增加的效果也是有限的,我還情願先立法把所有市售車先送去撞撞再說吧 |
引用:
一條無法貫徹到底 , 嚴格執行的法律 , 說穿了就是根本沒用的廢物 . 假設法律禁止人民擁槍 , 那麼黑道的私槍就是違法 , 那麼這些當初贊成禁槍的立法委員 , 必須站出來為自己設定的法律做出合理的反應 . 禁槍的立法委員可以身先士卒去衝鋒 , 可以用 RPG 把開槍殺人的黑道轟掉 , 也可以開著坦克/裝甲運兵車直搗堂口 . 這樣做應該不必擔心治安預算又被全數刪掉的窘境 . 至於那些反對 [民眾對車輛進行高安全性改裝] 的立委們應該集中裝進幾輛 "蛋殼車" . 等到他們在高速下被側撞又翻滾了三四圈的時候 , 如果他們還能活著回來 ... (bill the cat) 這樣現身說法會比較有說服力 . 聽過老鼠決議要幫貓掛鈴鐺的故事嗎 ? 問題是大話人人會說 , 輪到要動手做事的時候就只會裝死了 . 難道我們只有不能幫貓掛鈴鐺的鼠輩議員 ? 與其立法強制車輛不得針對安全性進行改裝 , 不得提高原廠車輛的安全性 . 不如請議員們幫大家實測一下原廠車輛究竟有多安全 , 他們要是在大福特衝下一百公尺的山坡滾了七八圈之後還能爬上議事台發言 , 我就相信原廠車輛有夠安全 , 不必改裝 ! |
樓上的比喻有點不倫不類
不禁止安全性的改裝 到底怎樣叫做安全性改裝 又 怎樣才叫適度? 而且現今的改裝者 根本不是為了安全性作改裝 而是為了速度 為了屌 這是最可悲的 舉個例子 就像正常的hid照射地面 可是國內改裝的燈具 大部分都是往上打 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妨礙 |
所以最重要的
是要先樹立規則與重罰制度 讓駕駛人願意遵守規則呀 |
引用:
當初立法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改裝 , 窄胎換寬胎 , 鼓煞改碟煞 , 懸吊改硬增加操控性 , 車身懸吊壓低防止受撞擊後側滾....... 連這些不影響其他用路人 , 僅是提昇自身車輛操控安全性的改裝都算違法 . |
引用:
這就牽扯到理想面與現實面的問題了,理想狀況下,大家都願意依循著一定的規範前進,那這些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會有這些問題的出現,就是因為有部分不願意照著這些規範的人所造成的,輕則違規者自己承擔事件發生所造成的後果<--那我會說那是活該,重則像這次的事件造成他人生命受到威脅。為了避免受到這些違規者所帶來的傷害,我們是否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來保護自己?而重罰制度是一定要的,然而,要多重才有效?當然對於多數人來講,重罰是有達到一定的規範功效,但是,就是有些人不鳥這些法條,例如現在對於酒駕重罰,但悲劇還是經常上演。解決的方法有兩種,積極面&消極面,積極面就是勸導這些少數人守法;消極面就是藉由一些安全措施保護自己(就是我所謂安全性的改裝、自保性的改裝),哪種比較容易達成,應該明眼人都可分辨!有人說,那就再重罰則阿!我覺得這是不切實際的,因為重罰確實會有一定效用,但只要有少數人不遵守,因為其疏忽造成他人傷害,那吃虧的確是奉公守法的老百姓,所以我覺得適度的車輛改裝,只是消極的保護自己的措施罷了(沒辦法中的辦法)! 至於那些逞兇鬥狠的改裝車是應該取締的,不過取締的項目是像我前面說過的,是不恰當駕駛行為,不是因為他開的是改裝車。而改裝的安全性鑑定,就像之前說的,必須有專業的鑑定機構去進行相關程序與鑑定。而大大質疑,其可以藉由收賄來打通,造成危險改裝車在路上流竄,這點就必須靠聰明的管理人才來制定其內部的管理規章,來杜絕這種違法的行徑,我承認就算有多完美的管理辦法,還是無法100%杜絕這種不法行為,但是,你覺得這就因該否定這個機構存在的意義嗎?就像我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如果少數警察有不法行為,是否就要否定警政單位存在的意義? 雖然藉由改裝來保護自己,這是一種消極的辦法,且無法斬草除根,但這是在台灣人民能100%遵守交通規則之前,所能想到保護自己的方法了,當大家都能守法時,改不改裝也不是什麼問題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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