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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2004-06-25 03:2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y755
您的舉例不好
應該是這樣

一天甲到店家,發現一張DVD本來應該是600元
突然也沒標示成特價,就一般標籤,只是上面標成60元
一邊哼歌、手舞足蹈的的拿了三張DVD去結帳,還跟朋友說"撿到便宜了"
你也趕快去多拿幾張,兩然共拿了10張標價60的DVD去結帳
=============================================
然後也跟您收了600(60 * 10) 發票也給您了
(此時東西正在包裝還沒入手)
=============================================
老闆突然跟你說,這個標錯了,價格應該是600才對

我就請教各位以"一般常人"的想法,不要涉及法律討論
要是你在店裡目擊一切,你真的覺得老闆應該照價賣嗎?

如果老闆賣我60元,我會暗自高興賺到了
如果老闆賣我600,我會笑笑的算了。

不該屬於自已的東西,若是還要堅持,賺到的是金錢,損失的是人格
當然以法論法,自然是消費者有理。
看你如何取捨了

shiuitsao 2004-06-25 03:3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ype100
1.你先說清楚民法的"過失"有哪些吧
還有,你憑什麼說,這樣的數字打錯
就必然是這裡所指的過失?
你都不用評價的阿
在法律界,這就叫"擅斷"
適用法律,請不要這麼隨性

2.要是辯論失敗,法官認為得以撤銷
請問各位消費者們,你們要如何主張並證明
自己"善意""相信"此錯誤?
一台電漿,我相信具備基本常識的人,會不瞭解電漿應該有多少錢?
還是不小的尺寸,其中細節我就不說了,各位自己想像

以上
---------------------------------------------------------
另外
3.還有,這樣的交易
哪裡扯到精神賠償阿?
不論從法律面,還是事實面
請教你的請求權基礎
跟事實上的精神受損在哪?
不就一群看到廠商打錯字爽的要死
然後拼命下訂最後不了了之在吵著要糖吃?

4.這件事傷害到的是廠商的商譽
一個品牌在商業經營的重要性
不可言喻,各位都是網路使用者
一定很清楚網路蟑螂的存在,這就是一種商標的運用
這樣一個商標、公司名稱在交易上所能帶來的效益
我相信絕對值得一家大公司跳出來維護
不是在那裡為了幾萬元跟校費者鬧
老闆少買幾顆名錶就有的錢,不要因此傷害了自己的金雞母

--------------------------------------------------------
最後我設例提問:
一天甲到店家,發現一張DVD本來應該是600元
突然也沒標示成特價,就一般標籤,只是上面標成60元
一邊哼歌、手舞足蹈的的拿了三張DVD去結帳,還跟朋友說"撿到便宜了"
你也趕快去多拿幾張,兩然共拿了10張標價60的DVD去結帳
老闆突然跟你說,這個標錯了,價格應該是600才對

我就請教各位以"一般常人"的想法,不要涉及法律討論
要是你在店裡目擊一切,你真的覺得老闆應該照價賣嗎?

1. 消費者下訂單時有打去問過了..確定是沒標錯...
這不是廠商的過失~
2.法律是現實的,不同法官不同的律師去辨結果是不同的~
不服的可以再訴訟下去~
3 這不用談到精神賠償啦~
例題:
這問題類似8X年普考考題~答案是要照600賣~
契約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買賣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DVD標60只是要約 需經店家同意才算成立契約...
但是這和電漿不太一樣...廠商是訂了後不認帳,就如同DVD先結完帳..消費者等一下來拿..屆時老闆卻說弄錯了..一片是600元...這就有爭議了~

OHGODGOD 2004-06-25 03:4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您的舉例不好
應該是這樣

一天甲到店家,發現一張DVD本來應該是600元
突然也沒標示成特價,就一般標籤,只是上面標成60元
一邊哼歌、手舞足蹈的的拿了三張DVD去結帳,還跟朋友說"撿到便宜了"
你也趕快去多拿幾張,兩然共拿了10張標價60的DVD去結帳
=============================================
然後也跟您收了600(60 * 10) 發票也給您了
(此時東西正在包裝還沒入手)
=============================================
老闆突然跟你說,這個標錯了,價格應該是600才對

我就請教各位以"一般常人"的想法,不要涉及法律討論
要是你在店裡目擊一切,你真的覺得老闆應該照價賣嗎?





當然老闆要賣~

老闆為什麼要貼錯價錢勒?


如果老闆把一些東西故意貼錯?

有些人想說賺到了~結帳後老闆說貼錯了

你要在補幾百塊給我~有些人會說不要了~但是有些人會想~好吧補錢給你買都買了

老闆的商業手段是不是達到了?

fge 2004-06-25 03:4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n123
買電漿阿∼∼一直以來不是都在討論買電漿嗎??


你不要一直逃避好不好?錯了就要承認

我是問你35000現金可以買很多東西
那35000禮卷可以買幾樣啊!

kog781 2004-06-25 03:46 PM

引用:
你確定廠商不是故意打錯價錢??

假設我現在是廠商剛開幕因為想提升知明度~故意把價錢打成這樣

網友免費幫忙****~事後說~~對不起~我們工讀生打錯價錢~所有單子全部不算

呵呵~免費廣告
證據呢?
引用:
那工讀生為什麼要打錯?
連打個價錢都錯~那如果它去當護士還得了~打錯針害嬰兒死掉?
做錯事本來自己就要對自己負責

為什麼打錯?那你要問打錯的人,好一個做錯事要負責,你有理,你認為貪一個電視該人傾家盪產,你不會良心不安,就隨便你吧。

我到是很懷疑,打錯針害嬰兒死掉,至少有死掉一個嬰兒,敢問廠商停止契約,消費者到底損失了什麼呢?


引用:
我之前說酒駕要怪釀酒的嗎?
當然不是~是怪駕駛人阿~
廠商打錯了當然怪廠商阿~
不然怪消費者貪嗎?
你的論點是廠商打錯~但是確怪消費者貪!!!

說的好,所以同理可證,廠商標價打錯,當然怪打錯的員工,這很合理呀

我不是怪消費者貪,我是指出消費者貪,這是事實,不用去怪罪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HGODGOD
確實不會~你可以試試~10家我保證9家 你不會很簡單退

一定是刁你刁到你很不爽~如果大公司還有機會

如果是光華商場店面那就更不用說了

七天退換期,是指無法見到實物的網路購物而言,光華商場賣的東西,當然不在保障範圍內。大公司賣的東西本來就比較貴,所以這種事比較有能力自行吸收,所以大公司比較敢自認倒霉。這我一點也不意外

bin123 2004-06-25 03:4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你不要一直逃避好不好?錯了就要承認

我是問你35000現金可以買很多東西
那35000禮卷可以買幾樣啊!


不是跟你說可以買電漿了嗎??奇怪咧∼∼我的中文真的有問題嗎??
還是說你根本就不想買電漿

type100 2004-06-25 03:4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hiuitsao
例題:
這問題類似8X年普考考題~答案是要照600賣~
契約需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買賣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DVD標60只是要約 需經店家同意才算成立契約...
但是這和電漿不太一樣...廠商是訂了後不認帳,就如同DVD先結完帳..消費者等一下來拿..屆時老闆卻說弄錯了..一片是600元...這就有爭議了~


你真的明白你自己在說什麼??
我臉快綠了,我先問你"架上標價60的DVD"
老闆是不是已經有意思表思了?

我在跟你說一次,你懂不懂意思表示的意涵?

fge 2004-06-25 03:5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前面已經有網友提供了,別故意視而不見呀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y20040622210142

今天如果廠商真的單方面停止契約,那還算是廠商理虧
廠商已經有回應,願意負責,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我就是看不出來廠商的誠意,才需要聽聽你的解釋啊!
至於我看不出來的原因,前面也有講了。

還有你現在是叫我放棄自已的權利嗎?

type100 2004-06-25 03:5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ype100
你真的明白你自己在說什麼??
我臉快綠了,我先問你"架上標價60的DVD"
老闆是不是已經有意思表思了?

我在跟你說一次,你懂不懂意思表示的意涵?


好,提錯問題了因為你自己說了"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這是要約,沒錯,總算找到基本法律見解共識:jolin:

那個人說要買,請問這是不是客人就此要約的回答?
要買,不就已經合致了
合致了,請問是不是已經成立了
如果再沒有其他效力問題,此買賣契約成立生效
我照你給我的東西
我討論出這樣的答案,要是老闆沒有以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
是不是應該遵守此一契約的內容
不然就是債務不履行
所以,這時的標的物價格是多少??

最後一次,再說錯我也懶得談了

PS.就我提問,沒有標準答案,就各位以自己的想法來表達意見

fge 2004-06-25 03:5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in123
不是跟你說可以買電漿了嗎??奇怪咧∼∼我的中文真的有問題嗎??
還是說你根本就不想買電漿


現金跟「只能固定買一樣東西的禮卷」差不多
要用這張禮卷,還要先掏出16萬多來才能使用
而且還是買一樣外面賣價只有15萬的產品

哈哈!有人在裝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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