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CD又漲價了,大家有什麼看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38980)
|
---|
引用:
我說過了,我所討論的是”多數人的行為”。 我相信,台灣消費者買正版國語流行音樂專輯的比率,一定遠遜於買正版日本流行音樂專輯,不是嗎? 我從來不以個案當通則來討論,而是各位似乎總很喜歡拿個案來反駁我的說法,或拿現況來定論未來永遠的發展。 目前台灣唱片業慘淡經營已是事實,既然如此,唱片公司們開始效法日本歐美的作法,採用如我首貼的建議,創造出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有何不可呢?只為了”反盜版”三個字就一味埋頭的反對到底,其他層面的問題也都不考慮了,這種剛愎自用的結果,對自己與消費者都沒有好處,請問到底有什麼建設性? |
10和AYU的東西
我覺得是10她抄的太凶了 雖然說這樣做.... 法律上不一定有錯 但是我就是不喜歡10和她公司這樣搞 說真的........之前在音樂版中 這邊對10的反感度 實在有夠高....... 我向這是應該有原因的吧 |
呃....請問一下
一首歌你沒聽過何以知道它是濫歌? 一部片子你沒看過何以知道它是濫片? |
引用:
我覺得你們這些人都沒有在仔細看我的文章。 我一直在強調幾件事情: 1.產品本身要有價值,它才能創造出利潤。沒有價值的產品,替代品就會出現,超額利潤就會消失。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MP3與盜版猖獗的問題,是不考慮道德因素的。 2.在市場經濟裡雖不考慮道德因素,但我也強調,公民道德是需要被培養。但在養成的同時,唱片公司更應先作自省與革新。企業主應該從新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創造彼此雙贏的局面以獲取本身最大利潤。CD的價值提高了,給了消費者支持正版的趨動力,兩者相輔相成下,MP3與盜版猖獗的問題才能得到解決。 3.我之前有提到,一個聰明的企業主,是會適應大環境的改變而思考自己企業的正確走向。而”笨鳥”兄所舉的sony的例子,就是在呼應我的說法,你看不懂,是你根本就沒有在用心看大家的文章。 |
引用:
但問題是所謂這多數人的行為,沒有舉證出明確的數據的話。 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如果你是因為你看到很多朋友買日本cd 就認為買日本cd的人比較多,那同樣也有人用他看到很多人買台灣cd來反駁。 那永遠也不會有任何交集的 除非你是說在日本當地賣的日本cd,那我就沒話說。 不過這跟台灣無關吧? |
引用:
一張唱片在發行時,都有在廣播與電視上打****,讓你試聽 一部dvd在發行之前,大部份都會在電院上映 一部電影在上映之前,網路上看過的網友都有口啤與評價的討論 甚至報紙也有影評。 不要跟我說,只有主打歌好聽,現在的唱片界也有在進步 都已經會有第二主打第三主打了。 |
引用:
1.名牌皮包是奢侈品,它本身的市場地位和流行音樂CD就是不一樣的,你的例子並不恰當。(對一個經濟許可的女人來說,她買一個LV的包包會覺得”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多貴都一樣);但對一般消費者而言,他現在花三、四百元買一張十首歌只有一、兩首能聽的國語流行音樂專輯他當然會覺得沒那個價值。)我一直在強調”價值”兩個字,謝謝。 2. kog781兄,非常感謝你之前在”DVD討論區”給我的協助。 我的立論和你的問題完全兩回事,希望你重新看過我的貼文後再問我問題,謝謝。 |
雙方各持己見
在講下去好像也沒啥交集了... 要不然就是討論MP3... 國中國小生會抓的不多 之前我聽到有兩個不知識國小高年級的 還是國中生 在那說"CD除了XXX的以外,我都買盜版的" MP3有害 但不是全部... 算囉 跟大家說小弟最近想買的"原版專輯" WILLIAM HUNG(應該沒拼錯吧) 孔慶祥是也 大家當我風了吧:D:D:D (別再吵了 :jolin: ) |
引用:
同理可證,流行音樂CD,對小學生來說也同樣是奢侈品 但對一個經濟許可的人來說,也同樣有這樣的價值 重點是名牌皮包並不是生活必需品,就跟流行音樂CD並不是生活必需品是一樣的 如果覺得花三、四百元買一張十首歌只有一、兩首能聽的國語流行音樂專輯覺得沒那個價值,那真正應當的做法是不要買,讓市場機制去決定一切。 當然如果真的要買盜版還是 抓MP3,這是個人的行為,說了再多無法完全禁止,但這不代表唱片公司不需要呼籲大家不要盜版,因為這是他的權利。 你說的這使我想到,PCDVD二手區不是有A區的熱賣DVD搭配B區的冷門DVD的賣片方式嗎?賣家要怎麼賣,那是個人自由,不接受可以不要買,總不能說因為覺得這樣太坑,就去搶賣家賣的DVD吧? |
引用:
請針對問題來討論,不要意氣用事了。 我現在所提的,標題所立的,都是在談”台灣的國語流行音樂CD本身沒有價值”的這個問題。你另外又牽拖了一堆PS2遊戲片等等等進來幹麼? 我說”市場經濟不考慮道德因素”,是說當產品本身價值不足,而消費者可以選擇不被廠商剝削時,他不會去執著於這個替代品是合法還是非法。 面對這個問題(MP3禁也禁不了,BT的發明連中間企業都不用了),你唱片公司該怎麼辦? 大興訟訴?道德勸說?這些都只是治標不治本而已。重點是你的產品價值要提升,c/p值要合理。唯有如此,才能趨動消費者去支持正版,才能養成守法先進的公民道德。 一味的把MP3問題怪罪給消費者,自己卻不思反省,台灣唱片公司會江河日下也不過在意料之中而已。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57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