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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2018-11-01 07:54 PM

引用:
作者我也忘記了
那我另外問個問題好了
如果你自己是那個物主,東西損害後被判定是膺品,會希望人家怎麼賠呢?
你會要求對方賠32000元嗎?


我以為立場已經很明顯了? 最重要的是名聲/人品, 這是我的原則, 特別是人品.

以這個例子而言, 如果我是出借人, 那退錢.

而且不用對方討, 她提到你這個她原本要送修卻被判定假貨, 就算她不知道差多少, 我直接就退一半.

一半是一個很簡易的數據.

如果是對方討, 我從此打上不配的標籤; 如果對方沒討, 只是告知, 我就加分.

你說為什麼一半, 我現在是假設自己的朋友很有品, 只是告知, 但沒去查或選擇不提.

對愛計較的, 你講我確認, OK, 那就還你, 也算是認清對方.

純粹告知是沒錯的, 如果太在意友情而不告知, 其實不必要, 我還沒那麼狹小心腸.

***

如果要計較, 當初親戚與我的車那件事, 不可能就維修了事, 代步車+工作損失呢?

就是因為是親戚, 所以我想算了, 車子送回原廠復原就好; 生氣的是對方連這個基本也做不到!

那時候我有公司, 而那台車是公司車, 用來接送人的車, 不是我的私用車, 所以買的好車.

所以他消費了自己的名聲與關係, 一次清空.

不過, 我想這種人應該也不少, 根本不在意這種無形的價值.

bibo987 2018-11-01 08:18 PM

引用:
作者海豹
這個事件讓我想到法國小說家莫泊桑的短篇<項鍊>

http://dyna2.nc.hcc.edu.tw/campus/d...06022126431.pdf

借好友的鑽石項鍊搞丟
買了同款的項鍊還回去,努力還債了10年
好友才說那項鍊是假的... :jolin:


真是夠意思的好朋友
:laugh: :laugh: :laugh:

florance 2018-11-01 09:44 PM

要看地勤, 但是很多地勤看到是這牌就... 會 你知道的...
引用:
作者jazzinmay
請問正品也會一摔就壞得如此嚴重嗎

海豹 2018-11-01 10:36 PM

引用:
作者bibo987
真是夠意思的好朋友
:laugh: :laugh: :laugh:



小說裡好友並不知道
是遺失項鍊的夫婦先去借貸買了真品歸還的
故事不長...看完還蠻有意思的... :)

我也忘記了 2018-11-02 12:03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借東西跟純粹買賣略有不同, 當然都有著名譽問題, 但借東西更多, 因為借東西, 一開始都把彼此的交情押上去.

你不會借陌生人東西, 這一句話就該解釋你的疑惑了.

補償的不只是那個東西, 更是你這個人聲名在外.

陌生人跟我借東西我會借阿,只不過物品或金額不會太大而已

比較近的案例就是搭台鐵在候車時,有陌生人跑來跟我借行動電源(對方手機剩不到10%電量)

我就直接借給對方啦(行動電源還是新買的),原本還跟他說,可以帶走之後寄還給我就好(我們不同班火車)

但對方不好意思,一直說不用,充幾分鐘撐一下就好

C.C.H. 2018-11-02 12:49 AM

引用:
作者topazs
+1
比你晚發 剛好補上









對方花多少錢那是他家的事
拿了一個仿的東西要求賠償3萬2就是詐欺
對方應該要退錢

對方若覺得有損失 應該自行去找代購的


不過說歸說拉 實際上要如何操作我也不清楚

--------------------------------------------------------------
愚見:
1.對方先花了32000買了一個仿的不知情,與同事無關,沒有人強迫他買,所以無法將損失轉嫁第三人,應是向賣家求償。
2.因借來的東西受有毀損而要求超出原價值,該是以無法律上原因提不當得利。
另補充 對方並沒有故意陷朋友於錯誤,所以不會成立刑法詐欺,請不要大家誤會啦~
這個頂多只是民事的損害賠償事件而已,還有..........可以先走區公所的調解委會員,不要什麼事情都來法院 拜託!!

whlee75 2018-11-02 11:06 AM

還好事情已經圓滿解決
不然這官司怎麼判還不一定
大家討論都是基於樓主所說的是事實的情況
上了法庭可就完全不一樣
狠一點的黑的都能凹成白的
出借方萬一咬妳調包行李箱
妳拿個米老鼠貼紙或是已經被停權的賣家網頁想當證據?
還有買贗品歸還的想法萬萬不可
民事搞成刑事背上前科
就會後悔自己為何不還三萬塊就好

Rally邦v2 2018-11-02 12:32 PM

3萬2看出朋友的真面目。值得啊!!!!!

Kiki Yeh 2018-11-02 04:01 PM

引用:
作者慕凡
妹妹.

我曾經有回過妳另外一兩串的文.

妳沒看到的原因是...

我刪掉了. 算我打爽的. 因為我覺得我整個講完之後, 妳不太可能會懂(也有可能是我低估妳就是).

妳從之前到現在欠缺的都一樣是"基本邏輯".

E一針見血的講的幾乎恰到好處. 而且也顯得所謂作人的"大器".

大器並不代表當凱子, 當盤子, 當垃圾桶.

不過有時候人與人之間"灰色地帶"的因果關係. 會讓人需要在灰色地帶去選擇一個方向.

我同意E所說的.

妳要真對此物"真正"的價值是什麼去作評斷.

那當時妳朋友去作這個"選項"的時刻就需要去作評斷.

而不是之後在"妳朋友的誤差操作(就算不是故意的)"衍生的結果, 去評斷"這個選項是否正確". 那對彼方是不公平的評論.

妳要知道. 就算"不是故意的". 如果"不是故意的"很多論點都可...


你的說法我可以理解,但還是會覺得有點不公就是了....

我覺得很多事還是要講個理字,假設我是借箱子的人,一開始不知道,但後來被證實我借出去的東西是假的,我怎麼樣都不敢要求賠全額,因為我被騙是我自己的行為,與借的人無關,我若用駝鳥心態,一開始沒人跟我借,沒用壞,沒送原廠鑒定,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知道,就一直把它當真品使用,但我不想這樣,我寧可在我使用前就發現,因為花這麼多錢買一個行李箱了,就是要用正品,別人幫我發現我會很感謝的,損失了當然心情肯定不好,畢竟是當時花3萬多買的,自己就當學個教訓

引用:
作者saiz
我剛點進去Rimowa網站看
順便點都上萬元
所以樓主說其它網站賣5000...
大概也是盜版價或二手價?
不然為什麼比原廠便宜這麼多?
原廠也說了
只有RIMOWA台灣專賣店與長榮航空樂e購
其它都不是公司正貨

為什麼不直接問原廠 正版多少錢?
而是要去網上找一個 也是不知真假
也許只是詐騙不會出貨
就拿這最低價來說?


賣五千元的是從對岸過來的仿冒品,內容也提到非原廠正品

引用:
作者C.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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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見:
1.對方先花了32000買了一個仿的不知情,與同事無關,沒有人強迫他買,所以無法將損失轉嫁第三人,應是向賣家求償。
2.因借來的東西受有毀損而要求超出原價值,該是以無法律上原因提不當得利。
另補充 對方並沒有故意陷朋友於錯誤,所以不會成立刑法詐欺,請不要大家誤會啦~
這個頂多只是民事的損害賠償事件而已,還有..........可以先走區公所的調解委會員,不要什麼事情都來法院 拜託!!


因為原本那個賣假箱的賣家已經被停權了,主要她根本不想告,只想我朋友賠她全額,這個處理方式對她才是最簡單的,畢竟她買了也快一年,現在才說要告賣家可能會很難告吧?我朋友是考慮她同事,好心幫她借東西卻搞得她跟她朋友兩邊都不愉快。

中午吃飯我跟同事聊,她說最大的贏家是那個借箱子的人,因為原本跟她借箱子就已經說好事後要請她吃飯,現在弄壞了還可以拿回原本的錢....我朋友順利歸還要請吃飯,現在用壞得賠整個,說到頭只能說是我朋友運氣不好啦

florance 2018-11-02 04:17 PM

從你回覆的內容來看:
1. 你認為 借出者知道 這是仿品
2. 你不認為 你沒有善盡保護物品之責

從 "理" 來看:
1. 要賠償 32000 是合理的(理的部分),
2. 但是要不要折舊 或是 後來知道是仿品要不要退還你錢 這部分決定權決不是在你身上(且這部分是 "情的部分")
引用:
作者Kiki Yeh
你的說法我可以理解,但還是會覺得有點不公就是了....

我覺得很多事還是要講個理字,假設我是借箱子的人,一開始不知道,但後來被證實我借出去的東西是假的,我怎麼樣都不敢要求賠全額,因為我被騙是我自己的行為,與借的人無關,我若用駝鳥心態,一開始沒人跟我借,沒用壞,沒送原廠鑒定,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知道,就一直把它當真品使用,但我不想這樣,我寧可在我使用前就發現,因為花這麼多錢買一個行李箱了,就是要用正品,別人幫我發現我會很感謝的,損失了當然心情肯定不好,畢竟是當時花3萬多買的,自己就當學個教訓



賣五千元的是從對岸過來的仿冒品,內容也提到非原廠正品



因為原本那個賣假箱的賣家已經被停權了,主要她根本不想告,只想我朋友賠她全額,這個處理方式對她才是最簡單的,畢竟她買了也快一年,現在才說要告賣家可能會很難告吧?我朋友是考慮她同事,好心幫她借東西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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