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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2015-06-05 12:47 PM

引用:
作者CITIZEN1481
看你的回覆就知道你是個個性糟糕的人 你應該總是在幹"歧視"這檔事吧
歧視導盲犬以突顯你人類跟動物的差別
歧視新帳號的人以突顯你在PCDVD的資歷比別人高
請問你除了會比較這種無聊的事情外還會甚麼??


不是的,是因為新帳號很多是來引戰、不然就是閒著沒事來鬧的
跟他們討論沒有意義
尤其是那種說話用詞一整個激進的


就像某樓的人說這裡每次一有爭論就全部硬要劃條線分成兩派
不站在一起的就是敵人
連什麼這議題等於智力測驗、人性什麼的人身攻擊的話都能說出口 :stupefy:

人生開始 2015-06-05 01:11 PM

引用:
作者afeiniva
所以大家都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好,
有依據,誰來開店、誰當店長、誰來消費,
都有個準則。

而不是讓某些人濫用「尊重」。

所以我前面也說了 相較於國外的立法模式
國內的規定太死
還是加個"但書"比較好 更能調和雙方的利益 增加店主配合的意願
例如佛州
but the dog guide user is liable for any property damage the dog might cause.

afeiniva 2015-06-05 01:19 PM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所以我前面也說了 相較於國外的立法模式
國內的規定太死
還是加個"但書"比較好 更能調和雙方的利益 增加店主配合的意願
例如佛州
but the dog guide user is liable for any property damage the dog might cause.


這個但書,在台灣會不會被曲解歪用,我不太確定,
至少,先推動修法吧!

當然,
光是這裡,看到有人濫用「尊重」,我個人是不支持增加這個但書。

sutl 2015-06-05 01:30 PM

只要該場所能合法的禁止盲人進入,就可以合法的禁止導盲犬進入。

至於例外,那就跟禮讓救護車被拍闖紅燈照片一樣,有事後的申訴撤銷管道,或是政府機關主動撤銷。

所以合理流程為,禁止導盲犬進入,被開1~5萬元的罰單,然後上法院申訴撤銷罰單。

一般人沒有決定例外的權力。

hugobossxzy 2015-06-05 01:37 PM

引用:
作者silent
盲人+導盲犬就只是想做個普通人罷了。

我非常贊同這句話!!

那種處處需要開口請人幫忙的感覺
一定十分不好受
有時候身體有所障礙的人士
只是想像一般人一樣"獨立"而已

輕輕的我走了
正如我輕輕的來
我揮一揮衣袖
不帶走一片雲彩

tonywoo0101 2015-06-05 01:50 PM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所以我前面也說了 相較於國外的立法模式
國內的規定太死
還是加個"但書"比較好 更能調和雙方的利益 增加店主配合的意願
例如佛州
but the dog guide user is liable for any property damage the dog might cause.


個人不同意這個但書,保護盲胞朋友是不能有模糊地帶的,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一輩子都有完好的眼睛。 增加店主意願的方法有很多,更行況導盲犬來訪是極少數會遇得到的機會! 鼓勵宣導歡迎導盲犬的店家是個不錯的方式!

Stone Crab 2015-06-05 02:05 PM

確定店家會把遇到導盲犬來訪當作一種機會,
比較可能是視為一種麻煩吧? :jolin: :stupefy:
(還是法律逼迫的)

afeiniva 2015-06-05 02:08 PM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確定店家會把遇到導盲犬來訪當作一種機會,
比較可能是視為一種麻煩吧? :jolin: :stupefy:
(還是法律逼迫的)



前面很多人說過,「盲人-導盲犬」,是一體的,就算是訓練師帶導盲犬,也是在協助盲人。

難道要縱容店家禁止盲人進入,才是「不逼迫」店家??

Stone Crab 2015-06-05 02:12 PM

殘障者也一樣啊,就是被法律強迫必須忍受的麻煩.
對不起,很多場所員工的內心OS就是這樣.
同情心是會磨光的, 尤其是遭遇過一些理直氣壯的“弱勢群體”跟他們的律師團之後.
:stupefy:

台灣還沒有美國那麼變態的tort liability,
如果那個殘障在你店內稍微怎麼樣了麻煩就大了.
:stupefy:

sutl 2015-06-05 02:12 PM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確定店家會把遇到導盲犬來訪當作一種機會,比較可能是視為一種麻煩吧? :jolin: :stupefy:
(還是法律逼迫的)

沒有導盲犬的盲人,比有導盲犬的更麻煩,必須花更多人力去觀照。

但由於法律禁止歧視盲人,就更不能歧視導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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