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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鐵人 2014-04-12 11:44 AM

郝龍斌下令要法辦昨天的抗議者 :think:

ruinousdeity 2014-04-12 11:49 AM

引用:
作者lme
我不爽
可以隨便圍別人家
圍公家機關
訴諸民粹
無限上綱

自己捫心自問三件事
1.這行為對嗎?
2.這行為是不是違法?
3.有人會這樣教育小孩?

假使認為
行為對
不違法
就是要這樣教育小孩

無話可說
只有自己救的了自己
阿彌陀佛

1.本來就是對的
2.不違反集會遊行法
3.請教育小孩一個觀念,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來保護。

講個最基本的,如果你認為他們的集會行為違法,請問是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第幾條第幾項?
但是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根據集會遊行法第九條但書部分,他們的集會是合法的。

縱然蘇丁貴教授已經提出函覆,在結果不如人意的情況下勢必會進入行政訴訟的流程,
至少一年到三年內公投盟都無法得到集會遊行的許可。
透過漫長的訴訟過程也只能爭回憲法規定的基本權,不能集會造成的損失,
不給許可的警察不會管你、沆涅一氣的行政院不會管你、最後裁判的行政法院也不會管你。
那是要做緩不濟急的救濟行為,還是透過憲法賦予的人民權利直接要求行政機關撤銷停止違憲行為?何者來的有效果、有即效性?

e02047878 2014-04-12 11:49 AM

照警方說法 你是有申請路權沒錯 但是你藉著申請到的路權亂搞

那我收回路權沒問題吧 然後 你又不只亂來一次 為了以後方便

以後你要申請路權我都不答應 這也沒錯阿

集會遊行不是都是要申請的 警察局不答應 你還是不能遊行

而且 他又不是說每個人都不可以 是這個團體以後都不給過

你還是可以用另外名義申請

都給你過了5年多 要不是亂搞後面繼續給你過有差嗎

不就是自己不自愛 以為自己是學生團體喔

otakugod 2014-04-12 12:00 PM

引用:
作者e02047878
照警方說法 你是有申請路權沒錯 但是你藉著申請到的路權亂搞

那我收回路權沒問題吧 然後 你又不只亂來一次 為了以後方便

以後你要申請路權我都不答應 這也沒錯阿
^^^^^^^^^^^^^^^^^^^^^^

光這點就知 那些挺方大分局長的網友是怎麼回事了

跟你講法律 你在講情義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作者e02047878
集會遊行不是都是要申請的 警察局不答應 你還是不能遊行

而且 他又不是說每個人都不可以 是這個團體以後都不給過

你還是可以用另外名義申請


你知道這個團體的訴求是什麼嗎?
你講這種話不就代表你真的認為他們只是為抗議而抗議
還用其他名義勒
:laugh:

還有我認為台灣集會申請非常畸形 應改為事後告知

這些另外再談

th27a 2014-04-12 12:06 PM

引用:
作者河上和尚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45 號
解釋公布 日期 民國 87年1月23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
還在用電話撥接上網 ? :laugh:

解釋字號 釋字第 718 號 【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3年3月21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十四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0960 2014-04-12 12:07 PM

引用:
作者e02047878
照警方說法 你是有申請路權沒錯 但是你藉著申請到的路權亂搞

那我收回路權沒問題吧 然後 你又不只亂來一次 為了以後方便

以後你要申請路權我都不答應 這也沒錯阿

集會遊行不是都是要申請的 警察局不答應 你還是不能遊行

而且 他又不是說每個人都不可以 是這個團體以後都不給過

你還是可以用另外名義申請

都給你過了5年多 要不是亂搞後面繼續給你過有差嗎

不就是自己不自愛 以為自己是學生團體喔


1. 這些人抗議的重點就是集會遊行法莫名其妙 , 你說不可就不可..
既然警局局長都可以說不行就收回, 那總統/市長來說不就更"合理"?
當權者有福了... 因為只要指控對方是"來亂的"...

2. 警局局長可以片面認為"百姓是來亂的, 不許申請"?
希特勒/鄧小平當年也是這麼認為的...
所以機槍坦克都是可以拿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的....

"維護社會秩序", 必須採取極端手段, 好像一直都是獨裁者慣用口號..
現在郝市長似乎也打算跟進就是..

河上和尚 2014-04-12 12:12 PM

引用:
作者th27a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45 號
解釋公布 日期 民國 87年1月23日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
還在用電話撥接上網 ? :laugh:

恩 物以稀為貴

公投盟那個應該不會算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吧

KUSHITANI 2014-04-12 12:17 PM

從昨晚看新聞報導到目前

都沒報導違憲的事

都只報導11號說不驅離 早上卻又驅離這件事而已

所以沒上網看清楚這次爭議點的人

真的會以為是學運那些人來報復警察

所以很多人在不清楚事情全貌的話 很容易會挺警察

媒體阿 嘖嘖嘖 :think:

酷鐵人 2014-04-12 12:21 PM

引用:
作者KUSHITANI
從昨晚看新聞報導到目前

都沒報導違憲的事

都只報導11號說不驅離 早上卻又驅離這件事而已

所以沒上網看清楚這次爭議點的人

真的會以為是學運那些人來報復警察

所以很多人在不清楚事情全貌的話 很容易會挺警察

媒體阿 嘖嘖嘖 :think:

現在媒體一面倒批評那個洪生,最主要原因是洪生脫口說方仰寧小心被暗殺
因為他這句話導致焦點被模糊
只能說,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河上和尚 2014-04-12 12:27 PM

引用:
作者0960
1. 這些人抗議的重點就是集會遊行法莫名其妙 , 你說不可就不可..
既然警局局長都可以說不行就收回, 那總統/市長來說不就更"合理"?
當權者有福了... 因為只要指控對方是"來亂的"...

2. 警局局長可以片面認為"百姓是來亂的, 不許申請"?
希特勒/鄧小平當年也是這麼認為的...
所以機槍坦克都是可以拿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的....

"維護社會秩序", 必須採取極端手段, 好像一直都是獨裁者慣用口號..
現在郝市長似乎也打算跟進就是..


1. 這些人抗議的重點就是集會遊行法莫名其妙 , 你說不可就不可..
---你是在說學生吧?

既然警局局長都可以說不行就收回, 那總統/市長來說不就更"合理"?
當權者有福了... 因為只要指控對方是"來亂的"...
---你是在說公投盟嗎?

破壞法律規範被驅離或處以刑責 本來就是這樣不是嗎?
如果說抗議是至高無上 若抗議時 有民眾拿刀砍人打砸燒搶無罪嗎

某人犯法 法官從重量刑 所以法官莫名其妙是獨裁!?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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