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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不懂法律,所以不清處,這個如果要判死刑,跟累犯有啥關係呢???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7626)

sanpig1221 2013-01-10 06:49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tu:


為了某些法學人士的個人宗教信仰....我們就要廢死????
不好意思...小弟不信天主教...也不信基督教....

小弟還是相信因果報應...一報還一報.....

sclee 2013-01-10 07:04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通常發回更審,代表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認定上有誤,所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至於累犯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之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必須要符合上面的規定才是累犯,並不是曾經犯過罪後又再犯罪都可以算是累犯。

不過累犯在刑法上的意義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惟死刑是不能加重的,也就是說他的行為必須是因為符合刑法上判死刑的規定而被判死刑才可以,而不是說因為他是累犯而加重被判死刑,二者是不一樣的。

最高法院的別名叫"更審院"

通常發回更審在實務上的意思是 最高法院法官把球丟回高等法院 省事省時省麻煩 反正更審後再回到最高法院時是別的法官接手

有位曾任檢察官的在談話性節目被問到為什最高法院常常發回更審 他反問一句"發回更審的裁決書好寫還是判決定讞的裁決書好寫?"

事實上 法官心證要找到任何一點有瑕疵是"一定可以的" 記得陸正案 陸正的爸爸在電視節目上提到他小孩被撕票的案件 其中一次被發回更審只不過是兩個被告的口供對案發現場置位的距離兩者不一樣 大慨是一個說十米另一個說八米 就這樣簡單被最高法院法官發回更審

上述的距離要搞清楚重要嗎?陸正的爸爸說 二人是回想當時的現場用目測估計 加上已經隔了好久 自然不可能一樣 如果是一樣才有鬼(刑求出來的口供才會兩被告的數字是一樣)

imhung 2013-01-10 07:17 PM

不然請最高法院定一個標準好了,到底要殺幾個人或是犯幾次殺人罪,最高法院才肯同意死刑? :jolin:

manticorejr. 2013-01-10 07:25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被告律師認為,吳敏誠罪不致死???

:tu:


可能是用主動投案來打動法官。

如果主動投案不能減刑的話,那以後有那個壞人願意作壞事後主動來投案呢?

考量到嫌犯是犯案後主動投案,所以才會被認定有悔意吧。


--

一心 2013-01-10 07:33 PM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可能是用主動投案來打動法官。

如果主動投案不能減刑的話,那以後有那個壞人願意作壞事後主動來投案呢?

考量到嫌犯是犯案後主動投案,所以才會被認定有悔意吧。


--


自首在量刑上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

哪怕是因為怕死而自首也算是自首...

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早日將犯案人逮捕歸案,減少犯案人在社會上繼續造成其他的危險。

sclee 2013-01-10 08:07 PM

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可能是用主動投案來打動法官。

如果主動投案不能減刑的話,那以後有那個壞人願意作壞事後主動來投案呢?

考量到嫌犯是犯案後主動投案,所以才會被認定有悔意吧。


--

台灣的司法就是如此荒謬 自首為何沒法打動一審二審法官 卻能打動最高法院法官?

他是如何殺人的? 拿改造手槍向女友後腦開兩槍爆頭的 法官心證量刑這個殺人手段不足以蓋過自首?

如果他最終被判無期 將來假釋放出來 身負兩次殺人前科 "兩次" 他就可以公開大聲說有兩次殺人前科都不用死

美國的文化很痛恨 殺害小孩和女人的兇手 記得很多年前有部電影 殺手的名言NO WOMEN NO KIDS

這個嫌犯還向一個女生後腦開槍 連反抗逃走的機會都沒有!

MrHermes 2013-01-10 08:26 PM

進牢裡不知道其它人會不會讓牠生不如死? :rolleyes:

豆子 2013-01-10 08:27 PM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二審大概是因為社會觀感
所以趕緊搞個死刑
這樣顯示了
遇到不同的法官可以影響著判決結果
那這樣是不是也證實了
法官可以影響整個大局
所以以前說的 有x判x 沒x判x
是真的存在的?

manticorejr. 2013-01-10 08:37 PM

引用:
作者sclee
台灣的司法就是如此荒謬 自首為何沒法打動一審二審法官 卻能打動最高法院法官?

....恕刪....


殺死2名女友的嫌犯「恐怖情人」吳敏誠,最高法院10日宣判,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吳敏誠於82年先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98年開槍殺死另名黃姓女友。他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



其實也不只高院法官,這人在一審時,只被一審法官判了無期徒刑,只有二審的法官沒被自首投案給打動。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cid=4&nid=95295

看看網址內的新聞報導,這傢伙第一次殺人時,也是用自首來逃避死刑,甚至於只坐了八年的牢。

第二次再犯案,食髓知味,又是用主動投案來逃避死刑,真是狡猾。 :stupefy:

結冰礦泉水 2013-01-10 08:42 PM

我覺得應該是有國際壓力... :think:

我是建議一次全解決,壓力也就一次全部一起來,這樣短期內就不會再"定期"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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