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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可怕 , 騎機車不要這樣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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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他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這種再怎麼注意應該也反應不過來吧! 真衰! |
支道車路口應暫停注意主幹道車輛禮讓先行
主幹道路口應減速注意安全 . |
沒打方向燈就冒出來
50% 速度太快 50% 路邊亂停 100% |
引用:
我來判本案的話 路口衝出那台機車為首功 路邊違規停車為次功 苦主本身在外側車道高速行駛 也是有其錯誤 不過機車靠右行駛是政府教的 看在已經被輾過 將功贖罪 緩刑 計程車在本案應屬無心之過 免罰 結論 高速行駛之機車 還是要行駛於該計程車左側之快車道 徹底執行車速分流之全球通行的概念 才能有效趨吉避兇 |
我有幾個朋友專門 這樣騎車。講也講不聽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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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亂停真的很機八
尤其是大型車 我在我家外面的巷子遇過很多次了 每次過馬路遇到那種的 都差點沒命 雙線道違停 整個路被擋住3/4 違停的車子不僅擋住我的視線同時也擋住後方車子的視線 而且車子體積往往又大 要看到路況 自己已經走到路中央去了 車子看到我要閃 往往都會閃到對線去 |
引用:
路邊違停的不一定會有事 , 主要是要看他跟這件事故的發生原因有沒有關聯 . 大家討論的那台違停計程車 , 並沒有影響到從巷口衝出來的機車的動線 , 加上也不影響直行機車的視線 , 所以要究責的話 , 應該是不容易 . |
引用:
不要再學爛媒體簡化全文了................. 正確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後車有影片可以佐證這個不是他能注意的問題。 影片有拍到從巷口出來的機車,應該會被追究責任吧。 |
引用:
看影片 問講真的是沒注意到 因為計程車開的超慢的,機車騎士在他右前方摔了後都還沒踩煞車,是壓到以後才煞車的 若他開車視線是正常的,應該看的到摔車的 |
引用:
不能注意,就不會叫做[應注意],所以[應注意]已經包含了[能注意]. 也就是說,你的[能注意]是多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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