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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3011)

cys070 2012-12-06 10:41 AM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不是賠錢就好了嗎??幫他們保管零件也沒多錢不見了,卻要賠,可能金額也2-3千吧,說我收客戶的錢沒繳回去,那我可以說他們污告嗎??我是不是也要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存證信函根本就還沒告

用意是通知你,在不理會就可以告你


回去把手續辦一辦,誤會解釋清楚

福神2008 2012-12-06 10:45 AM

引用:
作者d61
直接用曠職就先輸了,零件、金錢沒有交接,可不是你說了算,公司要告,現在換你得舉證你是清白的,而且還要付出曠職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代價。
公司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你有權審閱一個月,不同意可請公司資遣你,公司不資遣,你可以去告,你連相關條文都不看,直接用曠職這種情緒化的方式對尬,的確是非常不智,走到哪都不會有人說你對。

什麼??我根本沒收錢不繳??換成我要舉證??零件是有少,但少多少都公司說了算??
那他單方面要扣薪,我出去工作油資,還我自己繳,我真的不了解公平正義再哪??
零件有少我願意賠,這樣也構成侵占??

d61 2012-12-06 10:49 AM

引用:
作者idemon.
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被告再反舉證
原告要是拿不出證具、那被告怎會有舉證之責


我是意思就是這樣,公司要提告當然是證據都有了,加上樓主曠職不出面,人家是告得理所當然,到時候可不是到法院兩手一攤說我沒拿就沒事了,樓主卻還在想著用存證信函反擊,還提甚麼誣告....

solosbye 2012-12-06 10:52 AM

收款未繳回的情況,一般你收票或現金、客戶會要你簽名或蓋公司章,這邊一般不會有問題
問題在你繳回公司這一環,很容易出包
有的是會計會做個本子給人簽、也有給會計自己簽的,很多方式
但如果你只是拿回公司,什麼步驟都沒作(連支票號碼都沒記)
但支票多有抬頭還比較好查,現金就很麻煩囉
可能因為你曠職不作讓人心生歹念也有可能 :think:

另外舉證問題,若上法院、公司一定會先舉證的
然後就要輪你舉證反駁對方
不是你沒收、公平正義就在你這方
現在又沒有時光機器可以回去驗證,也沒有腦記憶探查器可以查明真相
你這種想法只會害了自己 :think:
改快回去把事情弄清楚再說

nxxk 2012-12-06 10:56 AM

別再問網友了啦
趕快回原公司處理清楚比較實在

jamin 2012-12-06 10:58 AM

樓主你要搞清楚, 你是來請教的.

搞清楚人家說的重點, 而不是向非相關人員辯解自己的行為

有沒有不是你或前公司說了就算, 而你有沒有做對這邊的人一點都不重要.


 

隨風浮雲 2012-12-06 10:59 AM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什麼??我根本沒收錢不繳??換成我要舉證??零件是有少,但少多少都公司說了算??
那他單方面要扣薪,我出去工作油資,還我自己繳,我真的不了解公平正義再哪??
零件有少我願意賠,這樣也構成侵占??


有沒有收錢不繳,或是零件少了多少? 也是你要回原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知道答案,不然你就等公司上法院後,你再跟檢察官或是法官解釋。

出去工作油資,你應該要事先跟公司詢問,而不是自己貼錢後,再來跟公司哭夭。

如果你確認零件有少是你的錯誤,那就快回原公司簽立和解書,不然只要確定是零件有少是你的錯,那有很多刑法和民法法條是對你不利的。


所謂「業務侵佔及其刑責」-業務侵佔者,指其利用業務之便,而為侵佔者。
刑法第336條第二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而背罪則屬-刑法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其定罪要件如下
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
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
第二、要有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
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
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
第三、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
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
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
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
第四、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
件,便構成背信罪。

Game 2012-12-06 11:00 AM

不是到外地工作,就找個時間回去看看啊.

會隨意改勞動條件的公司,基本上也不會好好對待員工 :tu: :tu:

滄桑悠無愁 2012-12-06 11:00 AM

引用:
作者d61
看你的回文還在打算用嗆聲的方式在處理,你真的搞得清楚現在面對的是法律嗎? 一切白紙黑字、舉人證物證,不是你嘴巴說了算好嗎?
直接用曠職就先輸了,零件、金錢沒有交接,可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公司要告,現在換你得舉證你是清白的,而且可能還要付出曠職對公司造成損失的代價。
公司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你有權審閱一個月,不同意可請公司資遣你,公司不資遣,你可以去告,你連相關條文都不看,直接用曠職這種情緒化的方式對尬,的確是非常不智,走到哪都不會有人說你對。

誣告,對方告了嗎? 你有辦法舉證對方明知你清白卻還是對你提告嗎? 不要再覺得自己曠職是很有道理的了...


引用:
作者于謙
樓主這種離職法太意氣用事,而且有點不負責任,試想如果你是老闆會用這種突然就不見的員工嗎? :think:

 


+1

為什麼要用曠職而不用離職的方式呢, 再怎樣也要先讓自己在法律上先站得住腳

用曠職處理自己就先輸一半了, 沒辦法, 因為現在是資方優勢的時代...

d61 2012-12-06 11:00 AM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什麼??我根本沒收錢不繳??換成我要舉證??零件是有少,但少多少都公司說了算??
那他單方面要扣薪,我出去工作油資,還我自己繳,我真的不了解公平正義再哪??
零件有少我願意賠,這樣也構成侵占??


就跟你說不是兩邊嘴巴講講就算了,嘴巴講講那叫吵架,寄存證信函就是代表已經在做打官司的準備了,公司既然有提金錢、零件這點,代表他們已經有在準備證據,你說沒有,那最好就是他們的證據被檢察官認為證據不充分。
如果公司有提出證據證明有筆金錢在你手上,零件也在你任職內短少,檢察官也採信的話,那就是你要反舉證說明。(每筆錢都有繳回的證據,零件短少非你個人所為的證據)

甚麼錢少了零件少,都是看公司提出甚麼證據,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你說了算,反正一切都是因為你無預警曠職不出面說明,你還在那邊意氣用事撐著不跟對方解釋。現在是要討論你的情緒還是??

一碼歸一碼,你不要再把公司改變勞動條件,跟你曠職導致衍生的這些法律問題這兩件事混在一起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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