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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的交通違規大戶連續十年以上都是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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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接近30年前確實車輛進出入"天龍國"是要收費的.. 印象中..進出入"板橋城"的大漢橋也收了一陣子 (改加一字..) :cool: |
引用:
那台灣怎麼會倒退嚕... :jolin: 另外台北的停車位價格應該可以調高50% :p |
希望有人能說到做到。
不要像之前,說什麼不爽看的文章不要進去看 但是自己卻沒有做到。 |
引用:
出入口裝個機車用"一帖鴿" 一台一次收五塊就好 賺翻~~ |
引用:
徐旭東:請讓我們遠通ETC來服務. |
誰是既得利益者 , 嘴臉都出來了 .. :D
引用:
我的確沒去別人的文章作亂 , 而我的文章也的確就是那幾個來作亂 ... :D 只可惜 , 轉移焦點 , 並不能改變亂七八糟的本質 . 也因此才能獲得連續十年的違規冠軍 ! 目前正邁向第11年寶座 ! 而有 99% 的機會贏得違規大戶的衛冕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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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啊 , 路上一堆汽車囂張的違規嘴臉 , 不就正好說明了 so what :laugh:
酒駕撞死人的不就是對社會說 so what :laugh: |
引用:
逼逼~~~ 照片中的機車通通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下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器腳踏車)。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laugh: :laugh: |
引用:
If you can read :D :D :D :D :D ![]() 當然感謝你幫忙說明 機車 = 汽車 這也是我一直推廣的觀念 :laugh: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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