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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會有跟勞委會一樣的推辭
人力不足,沒有實權,無法查緝 所以個人認為,不要成立的好,要成立要一次弄到好 不然就只是在增加政府的米蟲而已 |
先規定不能放養假愛心人士到處餵食,到處餵食者罰10萬到30萬
如果可以這樣規定我是很OK的。 隨地大小便有主人的罰10萬到100萬,沒主人的抓回去等時間到, 這樣才是有效率的。要不然是鼓厲到處放養嗎??? |
我怎麼會同情起畜牧業的業者~~~~~
鄉村有個養豬農,一天, 有一個年輕人跑來問他說: 『阿伯,你隆用瞎密起低?』(起低 = 餵豬) 阿伯:『哇攏用ㄆㄨㄣ 阿』 年輕人一聽就拿出它的證件說: 『我是愛護動物協會的人, 我懷疑你虐待動物』 說完就開了一張十萬元的罰單給阿伯 隔天 ~ 又有一個年輕人跑來問他說: 『阿伯,請問尼都用瞎密起低阿?』 阿伯心想哇!靠北! 再來一次阿, 於是記取昨日的教訓說: 『呃,偶都用鮑魚、 燕窩、魚翅和麥當勞、肯德基餵牠們阿』 年輕人一聽就拿出他的證件說: 『我是饑餓三十協會的人,我懷疑你浪費食物』 說完又開了一張十萬元的罰單給阿伯 阿伯已經幹的快吐血ㄌ 第三天,又有另外一個年輕人跑來問阿伯說: 『阿伯,你都用瞎密起低阿?』 阿伯心想:『xxx勒,擱來阿, 兩次還不夠喔!』 於是就很肚爛的大聲說: 『挖每天中午我就給牠們兩百塊,要吃瞎密叫牠們自己企買啦!』 |
引用:
不是說要精簡人力嗎?為啥還要成立沒啥路用的機關. 不過如果是抓這種的,我倒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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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屎缺 我是指高考上的 :D 歡迎不怕死的 衝...衝...衝 比南港路的什麼局..還要鳥 :think: |
嗯……為什麼韓國沒有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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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你所引用的文章看來,你自己就做不到,請問一下你的馬爾季斯是哪裡來的?.而且推託說是政府的責任也太牽強. 德國法律規定,棄犬者〈包括遷居而將犬隻留在原地者〉需繳約台幣九十萬之罰款德國的寵物店不准販賣犬隻 德國的動物收容所因系由公益團體所經營,所以都能得到政府的資助,不足之款數由會友會 費及募款而來 在德國想要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重要),欲領養狗者需通過考核 |
對什麼事不爽,最好來成立一個什麼司的,再成效不彰就提昇到部,政府組織也不用精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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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用這種冠冕堂皇的話,狗難道是政府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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