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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案過關未執行 重機車友要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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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叫行政裁量權,自然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了:laugh: :laugh: .... |
引用:
ETC都已經被法院裁定為違法了,政府還是不鳥法院 :o 台灣還是政府最大,什麼立法院司法院都是屁 :unbelief: |
引用:
哈~~前排比較有戲呀 我是不太喜歡啥插頭香二香的 這個月講這個不吉利 我只是納悶 01那裡已經開戰了 怎麼這裡還安安靜靜的!!! 影片在01就看了~ 那個孝女白瓊應該是專業人士吧!! 可惜旁邊唉唉叫的破壞了表演的美感~~ 稍微美中不足的地方~~ |
而且 為何會說討戰文 標題ok 其實就是內文有很大的問題
應該是朝實質面 向大家解釋 這場活動發起的目的 我看01那的討論 自己作一個整理 如果是我 我不會寫一堆值民地統治者之類的 我會寫 會有這活動 是去年法院在11月已經三讀通過550以上持牌一年可走國道 而法律規定 道路機關在修法3個月內要完成法條修正 6個月內要完成配套或試辦 應該要在6月時 就應該要有試辦重機上南部國道的措施 而道路機關確沒有落實確沒有履行 或者是把那位發起人在白瓊後面說的話再打一次 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比較有說服力~或是多一點實質的討論 而不是用那種容易被挑戰的方式 直接去挑警察跟一般民眾的對立~~ |
引用:
立法院通過的東西,沒有依規定在期限內提出覆議,就是要接受立委的決定,依法執行,並沒有所謂的試辦,更沒有地方政府不同意的說法,因為高速公路根本就不是地方政府管的! 01基本上還是反重機的,相關原委請到重機論壇motocity看吧! |
放大絕
直接騎上國道 到行政裁決or上法院輸了 再來請大法官釋憲 就全放行!! |
再怎麼樣也是公家單位,
用辦喪事的方式去人家門口抗議然後不准人家說你們是汙辱, 說你們是汙辱就是殖民地的統治者... 反正只要不符合兩輪所要的利益就是錯的是吧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引用:
人家是合法申請.合法抗議.演演行動劇不行喔.人家是去為憲法哀悼...:laugh: 要不然要去丟雞蛋嗎?要去按喇吧嗎? 還有已經立法了.只是公務人員沒有去照程序施行就是有問題. 什麼叫"反正只要不符合兩輪所要的利益就是錯的是吧" 我實在是不懂說這句話有甚麼意思 :jolin: |
相同的, 死刑定讞......還沒幾個帶種的要簽執行
這算什麼 :flash: |
引用:
侮辱公署罪的前世今生 靈堂上被祭拜的是誰?新聞畫面先看清楚吧! 不清楚的話,重機論壇那邊也有清晰的照片與說明 引用:
沒有在注意重機權益的人,是不會去知道這項已經三讀通過,交通部拒絕承認的法令,更別說已經被交通部洗腦,認為重機要乖乖、要相互約制同好不可違法,才會有路權的一般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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