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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 2012-09-06 11:16 AM

引用:
作者漲 停
對於這種人來說 , 只有關起來才會怕 .
若犯案只要罰罰錢 , 沒有一個人會怕的 !

錢要罰
關還是照關 :laugh:

就不信沒人怕 :laugh:

隨波逐流000 2012-09-06 11:29 AM

何必浪費時間

錢再賺就有


有錢真的好

有錢我也會這樣

大炒特炒

捉到用錢搞定

golf410118 2012-09-06 11:34 AM

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嗎.... :confused:

geminiprince 2012-09-06 11:41 AM

:mad: :mad: :mad: :mad: :mad:

董仔 : 下次找游民當人頭炒樓... :mad: :mad: :mad: :laugh:

netor 2012-09-06 12:28 PM

"無條件贈與台北市政府,換取詐欺罪緩起訴"
這怎麼會是"無條件"贈與呢?看來看去,贈與的條件不就是緩起訴嗎?

shival 2012-09-06 12:47 PM

公平正義...賣了!!!

88space88 2012-09-06 12:52 PM

應該是"自首無罪,抓到雙倍"吧?
捐個 66 戶就原諒他. (偷吃的吐出來還要賠兩倍)

各位覺得如何? :think:

d61 2012-09-06 12:55 PM

引用:
作者netor
"無條件贈與台北市政府,換取詐欺罪緩起訴"
這怎麼會是"無條件"贈與呢?看來看去,贈與的條件不就是緩起訴嗎?


非常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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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捐宅又罰錢...2--finance.html

捐宅又罰錢 葉國一仍是贏家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6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英業達集團會長葉國一炒房案終於告一段落,葉國一承諾無償贈與市政府二十二戶士林官邸專案住宅,以換取緩起訴。表面上,葉國一是賠了面子、失了裡子,但若還原葉國一當初的操作模式,他還擁有逾六百坪的分回土地及三戶專案住宅,恐怕仍是最後的贏家。

去年三月,葉國一遭週刊踢爆,用人頭戶炒作士林官邸專案住宅,當時他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表示,十三年前聽信風水老師的話,說士林官邸風水很好,便委託代書幫忙覓屋,最後以每坪三十六萬元在士林官邸附近買下逾兩千坪土地,包括地上四十四戶建物;後來當地住戶希望他能支付拆遷補償費,於是便以每坪六萬元當作拆遷補償,總計所有花費逾八億元。

花逾十億元操作專案住宅

一段時間後,政府進行區段徵收,葉國一分回逾六百坪土地,並取得四十四戶的配售專案住宅資格。期間,葉國一以每坪六萬元出售四十四戶住宅,之後再用人頭戶以每坪十八.五萬元買進二十五戶,一來一回,粗估再花一.一九億。

以此計算,葉國一約花費逾十億元操作士林官邸專案住宅,最終還要無償贈與市政府二十二戶,並繳交緩起訴處分金四千八百萬元,看似血本無歸,其實,已分回的逾六百坪土地才是最大獲利來源。

分回土地總價值十八億元

商仲業者指出,若以今年三月皇翔建設以每坪一百八十九.三萬元標得士林官邸地上權推估,葉國一分回的土地,每坪單價約二百五十萬至三百萬元,總價值約十五億至十八億元,由此看來,葉國一未必賠錢,甚至還賺了一筆,又可免除牢獄之災。

chan15 2012-09-06 01:11 PM

經濟犯感覺都爽歪歪,進去關個幾年收入比一般上班族努力幾十年還多很多

wills1 2012-09-06 01:17 PM

引用:
作者d61
只能說這樣判符合情理法順序,國家需要錢、被告怕被關、關了也無濟於事還要多養一個受刑人,所以罰錢了事看似皆大歡喜,但完全不符社會公平正義期待,誰相信沒被踢爆的不法獲利只有這樣? 把錢吐回來就漂白了嗎?


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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