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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錄到車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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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錯文了... 不過觀看..轎車轉彎時機也不對...畢竟直行機車車速距離應該也很近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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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 不過那邊常常會經過 :D 引用:
這種觀念真是可怕 .... 還存有這種頭過身就過的想法 , 難怪路上一堆轉彎車輛都沒在讓的 :mad: 讓我拜託一下 , 轉彎車請讓直行車優先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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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上次有討論過的 轉彎車不論是否過半 按現行法令~直行車都有絕對路權 過半云云好像是上一代的觀念吧 |
引用:
舊法條的確是有中心處的描述,不過95年就修改了 新法條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先過路口中心處,明明被撞,為什麼要賠償對方? 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去注意法條修改的內容是什麼,通常都是出問題後才發現 路上的駕駛人不管汽車或機車應還有不少人都是以舊法條的思維在行車吧 |
不論誰對誰錯,樓主如此熱心真的是非常好
給樓主一個讚,我相信機車騎士一定會很感謝您的 ;) |
大車嘴臉真難看....為什麼會有我車頭過了..就該讓我這種想法的....
如果被搶劫...搶匪也可以說錢在我手上...就是我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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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低 , 就如同兩位所說 , 我國早就改成了絕對路權制 . 所以其他看倌如果還有不正確的觀念 , 請盡快修正過來 , 行車請依照路權 , 保障所有用路人都平安 ! PS. 少數固定人士 , 別看到路權兩個字就抓狂喔 . :laugh: |
很多人對於現行交通法條的確都存在著一知半解的狀況,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汽機上駕駛撞上闖紅燈的行人, 很多肇事駕駛第一個反應都是:是對方闖紅燈的,我並沒有錯! 但法條規定,汽機車在路口就是要禮讓行人,不管行人有無闖紅燈, 只要撞上就是賠定了.......... :stupefy: |
引用:
桃園人的駕駛習慣..........很難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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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已 我一直說這是一條惡法 很多人都因此橫衝直撞 反正撞到主責是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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