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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女大學生命案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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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也沒多好笑... :think: :ase |
新聞中的教授應該很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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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敗類~~~~~~~~~~~~~~~~~~~
爽到他了,鬼島關個七年就放出來了 |
引用:
幫忙搬家後明著要也許還會給,藉口進入人家家裡,隨手打別人手機撥打,這種人你會給嗎? 一點都不尊重別人(任意拿手機撥打)以及找藉口進入,只會讓女生覺得心機重而更討厭吧。 再者這是男生的說法,誰知它是不是一開始就先強行性侵被拒憤而行兇,要電話也許只是藉口,一般人看到滿身鮮血的人早就嚇死了,還會想要性侵? |
這一種就算出來也是害人而已
而且有精神疾病 建議安樂死 |
引用:
樓上的把未來的新聞內容,提前透露了! |
引用:
本來想問刀是女學生房間的, 還是預謀犯案? 看來已經有答案了 :jolin: :jolin: 希望判的重一些.. |
引用:
性侵後再殺人,跟把人殺死後再想性侵,判法很像不一樣。殺死再想性侵,很像只是毀損屍體。 不過不管怎樣,都判死刑最好啦,喵的!!!! |
引用:
電話都不想給了 私人物品應該也是不准摸才對吧 直接說:出去 現在!! 才是正常的常態 然後就中了N刀發生命案~_~ 好吧 這個直接拖出去斃了 無需請示廢死 |
引用:
判死刑也不一定死得了.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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