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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見酒駕肇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2763)

BMG 2012-06-17 04:37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男酒駕撞車 嗆「快把我移送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20617/127833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32歲)昨天深夜和友人喝酒至今凌晨零時許,酒後開車欲返回苗栗老家,行經光復路時發現前方有警方路檢,他因心虛急轉彎進建新路,想繞過查緝,但車速過快失控,連續衝撞路旁3輛轎車後停下,警方獲報趕來簡直傻眼,肇事林男衝撞力道猛烈,其中一輛車輛被撞得180度翻車橫躺路中,而林男僅手部挫傷,拒絕就醫,酒測值為0.78毫克,遭依公共危險逮回送辦。

林男妻子眼看丈夫闖禍,急得邊哭邊向遭撞車主道歉,林男卻在一旁嗆:「不是測到超過了(0.55),快把我移送啊!」不過,他也不斷自己猛拍頭表示懊惱,還說這下慘了,要賠2百多萬。

警方表示,這名酒醉男開車轉往小路時,執勤員警並未追上去,但沒多久,就聽到「砰」一聲巨響,才發現酒醉男還是活該被逮;無辜被撞的車主...

http://tw.news.yahoo.com/%E9%A7%95%...-003101336.html
可能沒用
這種沒工作賠不起
身上沒甚麼財產的根本沒在帕

czf52017 2012-06-17 04:37 PM

引用:
作者imhung
這個點子不錯.

另外若是酒駕致死或重傷,自肇事之日起,應凍結其財產,不得轉移,才不會讓罪犯脫產,被害者求償無門.

如果是這樣

買台5w的2手車,車上擺瓶米酒

把夜哨爺嚕成肉泥好像也不賴 :unbelief:

u8526425 2012-06-17 04:47 PM

引用:
作者BMG
http://tw.news.yahoo.com/%E9%A7%95%E7%85%A7%E5%90%8A%E9%8A%B7%E5%86%8D%E9%85%92%E9%A7%95-%E6%92%9E%E6%AD%BB%E4%BA%BA%E9%80%83%E5%9B%9E%E5%AE%B6%E7%9D%A1%E8%A6%BA-003101336.html
可能沒用
這種沒工作賠不起
身上沒甚麼財產的根本沒在帕

罰款付不起
也不工作
也不去籌錢
可以加一個選項是換算成額外的刑期
到牢裡面慢慢反省
這樣我也非常樂意接受

Crazynut 2012-06-17 05:37 PM

引用:
作者BMG
http://tw.news.yahoo.com/%E9%A7%95%E7%85%A7%E5%90%8A%E9%8A%B7%E5%86%8D%E9%85%92%E9%A7%95-%E6%92%9E%E6%AD%BB%E4%BA%BA%E9%80%83%E5%9B%9E%E5%AE%B6%E7%9D%A1%E8%A6%BA-003101336.html
可能沒用
這種沒工作賠不起
身上沒甚麼財產的根本沒在帕


無論有沒財產,撞死人之後都會馬上變成沒有。

這不都已經是常識了嗎?

EAC212 2012-06-17 06:43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無論有沒財產,撞死人之後都會馬上變成沒有。

這不都已經是常識了嗎?

酒肇是影響以及傷害他人家庭....
所以要加註..
若肇事者名下無財產,
第一順位由家長代償(管教不當..該罰)..
第二順位由配偶代償(自己選的..任命吧)..
若都沒有..
就罰在獄中勞役,賺到還清再放出來,
罰金的 90%賠償受害者及其家屬,而且是由中央政府先提撥。

halfmoon0113 2012-06-17 07:40 PM

女生用鞭刑?用抽的還是X的?

super01 2012-06-17 08:10 PM

引用:
作者EAC212
依照酒駕時,該車輛購入價格的2倍做為罰金比較有讚。

罰金太難罰到了
修法改成 酒駕該車輛直接沒收充公 變成法拍車
如駕駛行為人非為車主的話 車主負連帶責任 照樣沒收
造成事故的話 再判刑法抓去關
這樣比較簡單吧

這樣咱就有標不完的法拍車了:D

ben_chien 2012-06-17 08:19 PM

喝完酒請店家打電話叫車,爽爽的給人載不是很好嘛... :jolin:

ocean002 2012-06-18 05:26 AM

怎麼不學芬蘭
用所得比例決定單金額

alexchao 2012-06-18 05:38 AM

引用:
作者imhung
這個點子不錯.
另外若是酒駕致死或重傷,自肇事之日起,應凍結其財產,不得轉移,才不會讓罪犯脫產,被害者求償無門.


沒用啦,以葉少為例子,就算罰他個1億罰金
他名下一毛錢都沒有,這輩子名下都不需要有錢
他老子的錢養著他,他一樣開名車喝名酒,撞死人不用負責
等到葉少結婚生子,他老爸再把錢轉到他兒子名下就好
誇張點可以搞個慈善基金會,把錢通通弄進去,請葉少當個"無給職顧問"
無給職但是卻有"事務費"可以實報實銷

他這輩子名下都不需要有錢,卡用副卡就好,賠償有什麼用???一點用都沒
被害人只能拿到張沒屁用的債權,做個永遠拿不到錢的千萬或億萬富翁

最有用還是鞭刑,你看看新加坡有沒有人敢酒駕,有也沒台灣這麼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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