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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喝酒「慶祝」交保 連兩天被抓 酒駕男恐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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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不是立委諸公們害怕搞到自己必須要坐牢... |
引用:
1.法是立萎定的 2.能不能易科罰金是法官判的 |
看來台灣人是沒在怕罰錢的
如果初犯就去關一個月 不知會不會比較有用 |
引用:
罰金這還不夠狠,應該要(N!)*10萬.. :flash: :flash: |
引用:
不然酒駕通通槍斃好不好? 罰錢只是手段又不是目的 |
引用:
那一定就可稱為九國負了…… 天若不愛酒,酒星不在天。地若不愛酒,地應無酒泉。…… 配上曲譜,這就是國歌。 |
引用:
要罰只要酒駕查到一次就沒收犯罪工具, 吊銷駕照終身且不得再考, 不怕嗎? 再加一條公布姓名照片, 行政院治安公報刊登位置放在強x犯旁邊且不要分界線. 怕了吧 :laugh: |
引用:
我說的是十萬"起跳",十萬是基本額. |
酒駕罰錢一定有用
幾個禮拜前一個酒駕女開車撞進我家 我隨便估一下財損十幾萬 對方就說沒錢了 你再有錢只要跟你拿錢馬上就軟了 因為這些人的心態是寧可把錢拿去買名車買豪宅買名酒也不願賠給你 葉少爺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至於關 老實講他關到死對我也沒有幫助 倒不如他一有錢就得拿給我一輩子都在還債還比較有意義 |
不過酒駕致死,應該再加一條自肇事日起,被告所有財產限制轉移,才能讓被害人家屬得到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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