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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 2012-06-01 08:04 AM

引用:
作者ivantw
不需要跟著起舞,公布這些訊息...勢必造成一些人怒氣攻心。
搞不好又會增加某些公務員業務量...

+1...惦惦看就好,事情會演變怎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carage 2012-06-01 08:20 AM

最好是GOOGLE查得到... :flash: :stupefy:

rayschang2000 2012-06-01 08:45 AM

應區分民事刑事而觀,
民事在於是否侵害他人格權的隱私權,在驗證各要件過程中,比較特別的是這是不是”隱私”,又公開性如何,來確認一方受有損害之實在,又公眾人�**籊p權對於社會公益可受公評之事的退讓也是特別參酌的。

刑事端,應該是特別要確認構成所謂”秘密”嗎?如果談適用妨害秘密罪章,行為態樣關鍵常在前端的蒐集(偷窺偷聽等),凡而未必是後續的讓公眾周知。倒是公然侮辱或誹謗才是常發生而在思考適用的

小弟見解,可能有錯。總之,作這種事不是很好(不是指法律)

ivantw 2012-06-01 09:46 AM

個人是覺得連看都不需要...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引用:
作者兩隻馬
+1...惦惦看就好,事情會演變怎樣,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BMG 2012-06-01 09:48 AM

引用:
作者ivantw
個人是覺得連看都不需要...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1
同樣的戲碼又再次上演
只是換個方式而已

whales4 2012-06-01 10:02 AM

上來是放鬆心情和找資料的…所以板上的紛擾其實別看的那麼重
畢竟事情可大可小…若非真的真的觸及心中的底線,不然還是以和為貴吧。

靜下心來想想,過了幾個月以後誰還會記得這些事?
若不記得,那現在的爭吵又有何意義呢?


不如來看日劇或漫畫比較實在.... :D

cys070 2012-06-01 10:03 AM

是陽光走路糾紛搞到現在嗎?

說真的兩邊都放下吧

網路上嘴砲延伸到現實是浪費生命

沒完沒了.......

oldgame 2012-06-01 10:09 AM

個資法18條、33條
妨礙秘密罪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是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不在此限。

個資法-民事賠償
使用個資要向當事人告知蒐集目的、使用範圍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若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就蒐集個資,可處二萬到二十萬元罰鍰,若未取得當事人同意就使用個資,可處五萬到五十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者求償,每人每一事件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think: :stupefy: :fear: :rolleyes: :nonono: :unbelief: :( :sleep:

兩隻馬 2012-06-01 10:12 AM

引用:
作者ivantw
個人是覺得連看都不需要...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是這樣沒錯,不過PCDVD也快沒有好看的文了 :cry: :cry: ...
瀏覽時間越來越短了 :laugh:

Alex1020 2012-06-01 03:02 PM

看到這個文,想順便請問這邊神通廣大的鄉民。

我老婆於前幾個月用了一間民宿,整間房子搞好,也沒多餘的錢在投入廣 告這一塊,但

是新民宿沒打廣 告又不會有人知道,所以她都會去一些公開網站如奇摩拍賣,露天拍

賣,XX民宿網,背包客論壇去抄寫email,在把我們的民宿網址寄給那些email,當作不用

錢的宣傳,前2天忽然接到有另一家民宿業者來電,說我們這樣發信,好像是有搶到他們的

客人,說要告我們,害我老婆到現在還在擔心,我想請問,在公開網站蒐集email有觸犯什

麼法條嗎?

PS.我們發出去信件內容只有幾行打招呼的話和我們民宿網址,及其他有住過我們民宿的客

人推薦我們民宿的blog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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