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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後殺人都不用用刀用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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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年前的老梗了, :think:
事實上不止是酒駕, 有很多壞事只要牽涉到喝酒, 都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jolin: |
喝酒後會茫茫看不清目標
建議先買一瓶在車上,撞死人後,在喝酒。 |
不可能7年啦
一審判七年,趕快塞錢給檢察官,讓檢察官上訴 之後檢察官說:太輕了,要判重一點!!!(目的是要到2審) 二審法官也趕快塞錢,然後判5年,再塞錢給檢察官提起上訴(目的要到3審) 三審法官也要塞錢喔,然後判1年半,定讞.... 檢察官跟家屬說:沒辦法,我也很努力了.... :jolin: --------------- 以上純數虛構,雷同純屬巧合.. (親朋好友有打過這種官司的一定知道...) |
http://www.ctitv.com.tw/newchina_video_c186v82503.html
撞死人!沒和解 法院輕判三月易科九萬 年來,肇事女駕駛卻從未有一通道歉電話,也沒有達成和解或賠償, 死者妻子控訴對方沒誠意,竟然從38萬開始喊價。不料,一審法院只判刑三個月, 而且可以易科罰金,總共九萬元繳給國庫就了事,二審加重到六個月, 但是同樣可以易科罰金。被害家屬悲嘆,法院讓他們沒有辦法爭取到應有的正義。 這才是賤命啊!!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用刀用槍太無知了。灌兩口酒開車撞死他,我相信在臺灣這幾乎是各種殺人罪行裡判刑最低的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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